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汕頭轄區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汕頭市國家稅務局、原汕頭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2.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汕頭市金平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重點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6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金平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魚它)江稅務分局
負責(魚它)蓮、(魚它)江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岐山稅務分局
(4)東墩稅務分局
負責廣夏、東墩、金廈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石炮台稅務分局
負責石炮台、東方、大華、同益、海安、永祥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光華稅務分局
負責光華、烏橋、新福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汕頭市龍湖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重點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龍湖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外砂稅務分局
負責外砂、新溪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下蓬稅務分局
(4)珠津稅務分局
汕頭市濠江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濠江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礐石稅務分局
負責礐石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達濠稅務分局
(4)濱海稅務分局
負責濱海、河浦、玉新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保稅區稅務分局
地址位於汕頭市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大樓4樓,郵政編碼:515041,區局辦公室電話
負責汕頭市保稅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5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一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除重點稅源戶外的企業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管理二股。負責轄區範圍內個體工商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5)重點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繫。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基層稅務分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複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製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編製、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納稅人服務中心
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汕頭市澄海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一)區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汕頭市澄海區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2.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
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
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4個正股級職能股(室)。
(1)辦公室(與選案股合署辦公)。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和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稅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
(4)執行股。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6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澄海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廣益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澄華稅務分局
(3)東里稅務分局
(4)蓮下稅務分局
負責蓮下、隆都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溪南稅務分局
負責溪南、蓮上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開發區稅務分局
負責鳳翔街道、萊蕪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一)區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 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2. 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 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
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
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4個正股級職能股(室)。
( 1)辦公室(與選案股合署辦公)。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和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稅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
(4)執行股。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8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關埠稅務分局
(3)文光稅務分局
負責文光、城南、棉北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谷饒稅務分局
負責谷饒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貴嶼稅務分局
負責貴嶼、銅盂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和平稅務分局
(7)西臚稅務分局
(8)海門稅務分局
負責海門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汕頭市潮南區地方稅務局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一)區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 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汕頭市潮南區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2. 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 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
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
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4個正股級職能股(室)。
(1)辦公室(與選案股合署辦公)。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和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稅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
(4)執行股。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7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潮陽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峽山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陳店稅務分局
負責陳店、仙城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兩英稅務分局
負責兩英、雷嶺、紅場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隴田稅務分局
負責隴田、井都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司馬浦稅務分局
負責司馬浦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臚崗稅務分局
負責臚崗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7)成田稅務分局
負責成田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南澳縣地方稅務局
地址位於汕頭市南澳縣后宅鎮隆澳大街,郵政編碼:515900,區局辦公室電話
(一)縣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縣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 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南澳縣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縣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2. 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 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縣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事業單位
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四)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
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4個正股級職能股(室)。
(1)辦公室(與選案股合署辦公)。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和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稅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
(4)執行股。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2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南澳縣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后宅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雲深稅務分局
負責雲澳、深澳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汕頭市地方稅務局
市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德元:分管人事教育科、法規科、規費管理科。基層聯繫潮陽區局、潮南區局。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友聲:分管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納稅人服務中心、地方稅收研究會、國際稅收研究會。基層聯繫金平區局、濠江區局。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志堅:分管計劃財務科(經費部分),徵收管理科、稅政科、信息管理科。基層聯繫保稅區分局、澄海區局。
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庄順明: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共青團、工會、婦聯),協助林達生局長抓稽查局。基層聯繫龍湖區局、南澳縣局。
市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黃映宣;
市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楊啟豐。
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黃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