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衛生局
東台市衛生局
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衛生機構編製標準、衛生人員工資津貼政策;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製、勞動培訓、檔案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承辦各種會議會務和電文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以及信訪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鹽城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編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分配經費指標;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的管理並監督檢查。
(四)、研究制訂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防治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六)、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公共、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等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訂、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研究制訂全市醫學科研計劃;貫徹省、鹽城市醫學教育發展計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東台市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管理辦法》,承擔離休人員醫療費用的管理、結算和核報工作;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計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三)、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保障制度,協助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實行鎮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強化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指導和監管。
(十六)、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人秘科
負責接待、保衛、行政後勤、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外事管理、雙擁、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等工作;具體承擔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知識分子、群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申報、聘用和工作人員考核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工作。
(二)、醫政科
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訂醫務人員服務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的審批、報批;負責醫療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助市、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事故的鑒定;
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醫政、科研和農村中醫工作;研究制訂全市醫學科研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教育計劃;貫徹落實省醫學教育發展計劃,負責全市醫學教育、衛生職業教育、成人醫學教育和在職衛技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攻關和成果的推廣以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工等體檢工作和司法醫勞動傷殘的鑒定;負責市醫學會等有關學術團體的管理工作。
(三)、基層防保科
負責全市農村衛生、公共衛生監督及預防保健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指導農村基層衛生組織的建設,實行鎮村衛生服務機構機構一體化管理;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以及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和措施;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性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技術規範標準;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承辦衛生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公共場所、放射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業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市預防醫學會的管理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
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的建議,協同物價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衛生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做好機關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東台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愛衛辦)
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計劃和規劃,統籌協調落實各委員部門的工作任務;開展城鄉社會公共衛生管理及創建衛生城市(鎮)和衛生先進單位的檢查評比活動;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組織開展除“四害”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疫情及中毒事件的應急措施和對策,並檢查各部門的落實情況。
(六)、東台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血地辦)
負責擬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規劃、計劃及措施;掌握工作動態,及時向同級或上級血防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彙報,提出各項建議;組織管理血地防流動病學調查、疫情監測、技術指導和科學研究,考核防治效果;開展血地防宣傳和健康教育,總結工作經驗,組織學術交流。完成血地防領導小組和衛生行政部門交界的其它有關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