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雜訊
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訊
工業雜訊是指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機械震動、摩擦撞擊及氣流擾動產生的雜訊。例如化工廠的空氣壓縮機、鼓風機和鍋爐排氣放空時產生的雜訊,都是由於空氣振動而產生的氣流雜訊。球磨機、粉碎機和織布機等產生的雜訊,是由於固體零件機械振動或摩擦撞擊產生的機械雜訊。由於工業雜訊聲源多而分散,雜訊類型比較複雜,因生產的連續性聲源也較難識別,治理起來相當困難。
1、強度為130dB以下的雜訊短時間作用主要是干擾人的工作、休息和言語通訊。
2、130dB以上的雜訊可引起耳痛和鼓膜傷害等;
工業雜訊
5、當在110dB以上的雜訊中即便不太長時間的暴露,對於某些人有時也會造成永久性的聽力損傷。
我國《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規定: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雜訊允許值為85dB(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準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dB(A)。
控制雜訊應從聲源、傳聲途徑和人耳這三個環節採取技術措施。第一,控制和消除雜訊源是一項根本性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無聲或產生低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高聲設備,如以焊代鉚、以液壓代替鍛造、以無梭織機代替有梭織機等;加強機器維修或減掉不必要的部件,消除機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雜訊;機器碰撞外用彈性材料代替金屬材料以緩衝撞擊力,如球磨機內以橡膠襯板代替鋼板,機械撞擊處加橡膠襯墊或加銅錳合金以及加工軋製件落地,可改為落入水池等。第二,合理進行廠區規劃和廠房設計。在生產強雜訊車間與非雜訊車間及居民區間應有一定的距離或設防護帶;雜訊車間的窗戶應與非雜訊車間及居發區呈90度設計;雜訊車間內應儘可能將雜訊源集中並採取隔聲措施,室內裝設吸聲材料,牆壁表面裝設或塗抹吸聲材料以降低車間內的反射雜訊。第三,對局部雜訊源採取防雜訊措施。採用消聲裝置以隔離和封閉雜訊源;採用隔振裝置以防止雜訊通過固體向外傳播;採用環氧樹脂充填電機的轉子槽和定子之間的空隙,降低電磁性雜訊。第四,控制雜訊的傳播和反射。
(2)消聲:利用消聲器來降低空氣動力性雜訊,如各種風機、空壓機、內烯機等進、排氣雜訊;
(6)定期對接觸雜訊的工人進行聽力及全身的健康檢查。如發現高頻段聽力持久性下降並超過了正常波動範圍者,應及早調離雜訊作業崗位。在新工人就業前體檢時,凡在感音性耳聾及明顯心血管、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不宜從事有雜訊室休息;盡量縮短在高雜訊環境的工作時間;定期對車間雜訊進行監測,並對有嚴重雜訊危害的廠礦、車間進行衛生監督,促其積極採取措施降低雜訊,以符合雜訊衛生標準的要求。
工業雜訊的測量
BR-ZS1是一款符合GB/T3785-2型和61672-2級標準的要求,針對工業現場雜訊測試而設計的雜訊測試分析儀。內置高靈敏度感測器、數據採集模塊。使工業現場噪音信號不失真的以0~5V電壓或4~20mA電流等工業標準輸出,,完全復蓋了工業現場雜訊頻率(20Hz~12.5kHz)的同時大於100dB動態範圍,精度高到0.5dB,直接與用戶的PLC配套使用實現對現場雜訊的實時監控,精度高、通用性強、性價比高成為其顯著的特點,被廣泛用於精密雜訊監測、工業雜訊檢測及關鍵旋轉機械雜訊監測等領域。
BR-ZS1工業雜訊監測儀通過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和中國計量院等權威機構的認可,並被廣大用戶被評為“國際先進水平的雜訊變送器”
工作原理
BR-ZS1工業雜訊監測量儀主要由雜訊感測器、雜訊數據採集設備、信號轉換模塊構成。系統主要通過雜訊感測器將工業現場產生的各種雜訊信號轉換為電信號,電信號在經過信號調理電路後進入雜訊數據採集設備,轉換為數字信號。然後通過雜訊A計權計算方法將其計算為分貝值,並輸出到數據介面上;信號轉換模塊將數據介面上的數據讀出,經過計算轉換後轉換為線形直流信號。結合用戶的PLC實現了對工業現場雜訊實時監控,為機械設備運行情況作出評估,對設備故障做出有效的預警,做到瞭然於心而防患未然。為企業提高效率的同時帶來利益。
特點
1)雜訊實時監測,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
BR-ZS1雜訊監控系統能夠對雜訊進行實時監測,數據代表性強,能夠反映雜訊的真實水平。
2)節省人力物力,使用簡便
BR-ZS1雜訊監控系統嵌入式計算機處理所有數據,直接輸出A計權后的分貝值,只要插上電源即可以自動開始採集、分析、計算並將數據輸出。這不僅大大減少了開發周期,而且便於管理部門及時了解雜訊情況,進一步的分析並及時採取響應措施。
4)優異的線性度
傳統的雜訊計DC輸出使用壓縮AC信號的方法得到雜訊信號的分貝大小,線形度較差,而且壓縮信號的靈敏度係數不固定。BR-ZSDC雜訊測量儀使用數字運算后的結果還原為0—5V DC信號,線形度高,靈敏度係數一致性好。
技術參數
測量範圍:30~130dB(A)
頻率範圍:20Hz~12.5kHz
頻率計權:A(計權)
時間計權:F(快)
最大誤差:0.1dB;
供 電:220V市電或24V DC 。
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關於限制工業雜訊的技術法規,用以保障在雜訊環境中工作的工人聽力免受損傷。
早在250年前,一些學者就明確指出雜訊可能是在雜訊環境中工作的工人耳聾的主要因素。但這種看法當時尚缺少科學的聽力測定資料作為依據。1930年以後,通過工業現場調查與工人聽力測試驗證了這種看法。30年代末有人提出制定工業雜訊標準的建議,於是,許多學者陸續提出以總聲壓級作為評價工業雜訊標準的多種建議。這些建議的安全值大多為總聲壓級75~90dB,有害值大多為90~120dB。
50年代初,K.D.克里特、W.A.羅森布利斯、I.I.斯萊文等人提出按頻帶聲壓級評價的雜訊標準,開始了雜訊標準的第二個發展階段——倍頻帶聲壓級階段。這種計算方法科學性較強,許多學者給出的數據比較一致,逐步為一些國家政府所採納。
用倍頻帶聲壓級作為評價指標制定雜訊標準雖然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但計算繁複,應用不便。60年代經過J.H.博茨福德等人的研究,提出用A聲級作為評價雜訊的主要指標,得到世界聲學界和醫學界贊同,從此開始了雜訊標準的第三個發展階段——A聲級階段。
1967年,國際標準化組織為適應各國廣泛以A聲級作為雜訊評價指標的情況,建議以A聲級為雜訊標準。這個標準提出,工人在雜訊環境中每天工作8小時,容許連續雜訊的A聲級為90dB;時間每減一半,聲級可提高3dB(見表14—2),但在任何情況下不許超過115dB。
表14—2 1967年ISO關於雜訊標準的建議
工人在連續雜訊環境中工作時間,h | 容許 A聲級,dB |
8 4 2 1 1/2 1/4 1/8 最高限 | 90 93 96 99 102 105 108 115 |
1971年,ISO又提出聲級有起伏時,以等效聲級LAeg作為評價指標的聽力保護標準。提出的聽力保護標準為LAeg=90dB。工人在90dB雜訊環境中長期工作仍有耳聾的可能性,國際上對以90dB或85dB作為聽力保護標準尚有爭論。
中國1979年制定的工業雜訊標準對於新建工廠規定為不超過85dB,對於老廠則規定為不超過90dB,與國際標準相比大致相近。若作業場所雜訊超過國家標準時,應佩戴耳塞、耳罩或防雜訊帽,以保護聽力不受雜訊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