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宣
西漢宰相
薛宣,字贛君,生卒年不詳,東海郯縣(今山東郯城)人,西漢丞相,敬武公主的丈夫,封高陽侯,以知人善任著稱。歷任不其縣丞、樂浪都尉丞、宛句令、長安令。
漢成帝時,詔補御史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鴻嘉元年(前20年),任御史大夫,後任丞相。永始二年(前15年),被免去丞相之職。
薛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下至財用筆研,皆設方略,利用而省費。吏民都稱讚他。
薛宣年少時擔任廷尉文書的佐吏、都船監獄的獄吏。後來在大司農下級官吏中選拔清廉官吏時,補任不其縣丞。琅琊郡太守趙貢巡視下屬各縣,看到薛宣,很欣賞他的才能,讓他隨從巡視下屬各縣,回到郡府,令妻子孩子與他相見,告誡說:“贛君位至丞相,我二子也會做丞相史。”於是推薦薛宣廉潔,調任樂浪都尉丞。幽州刺史推舉他為秀才,擔任宛句縣令。大將軍王鳳聽說薛宣有才能,推薦他為長安令,治理政事果然很有名望。薛宣因通曉法律條文,漢元帝劉奭詔令讓他補任御史中丞。
竟寧元年(前33年),漢成帝劉驁即位。漢成帝即位之初,薛宣擔任中丞,在朝中執法,外統管刺史,薛宣上疏說:“陛下最高的德行,十分仁厚,哀憐百姓,整天辛勞,無一日安逸快樂,公正地執掌聖道,刑罰恰當,然而吉慶氣氛不通,陰陽不調和,這是臣下不稱職,而聖化獨有不融洽的原因。臣私下想其一端,恐怕是官吏們多苛政,政教繁瑣,大概過失在統領刺史。有的不遵守條律規定之職守,行事各按自己的意思,很多干預郡縣政事,到開私門,聽信讒言,苛求吏民過失,譴責細微,求全責備。郡縣一級連一級催迫,內部也一個比一個苛刻,流傳到平民中去。因此鄉里缺少嘉賓之歡,九族之內忘了親人之恩,飲食方面周濟困難,富幫貧,送往迎來之禮也不做了。人類的道德規範不通,陰陽閉隔,和氣不興。《詩經》云:‘人呀不講交情,爭吵為著食品。’俗話說:‘苛政使民不親,煩苦使人傷恩。’當刺史奏事時,應明確約束,使之鮮明地知道本朝的要務。臣愚拙不知治世之道,希望明主審察。”漢成帝嘉獎並且採納他的建議。
薛宣屢次向漢成帝進獻有益的言論,推舉彈劾所屬刺史郡國二千石,貶退提拔,使其黑白分明,由此更加出名。薛宣離開京師出任淮陽太守,政治教化普遍推行。當時陳留郡有盜賊騷擾,漢成帝調任薛宣為陳留太守,盜賊都被禁止,吏民都很敬重他。又調任為左馮翊太守,任期滿一年成為正式的太守。
起初高陵縣令楊湛、櫟陽縣令謝游都貪猾不順從,挾持郡守短處,前二千石多次案驗而不能窮其事。等到薛宣治理政事時,楊湛、謝游到郡府拜見,薛宣設置酒飯同他們相對飲食,接待很周到,隨即暗中收集他們的罪贓,完全掌握了所需罪證。薛宣觀察楊湛有改正的念頭,便敬重他的效驗,親自寫成簡牒,一條條陳述他的邪惡罪證,密封給他,說:“吏民逐條陳述你的罪惡如簡牒上寫的,有的議論認為有將獄斷官錢入於腰包的嫌疑。馮翊敬重你,又念按贓值十金法令處分你又太重,我不忍公開你的罪行。所以秘密地用手書告知你,要你自己考慮退路,可以將來再出來做官。如果你沒有那些罪贓事,回一封信,來替你辨明此事。”楊湛自知罪贓都與薛宣所記相當,而薛宣的詞語溫和體貼,沒有傷害意思。楊湛馬上解印綬交給來的官吏,寫了封書信感謝薛宣,終無怨言。
而櫟陽令謝游自以為是有名大儒,輕視薛宣。薛宣單獨傳遞文書明顯地責備他說:“告訴櫟陽令:吏民談論你治理政務繁瑣苛刻,流放處罰從事勞役的千人以上,盜取錢財數十萬,供給興造非法之用;買賣聽任富吏,價數不可知,都證驗明白,本要派官審察驗證,恐怕有負推薦你的人,使儒士遭受恥辱,所以派掾平來明白告訴你。孔子說:‘能夠貢獻自己的力量,這才任職,若是行不通,便該罷休。’你仔細考慮,正準備選人代為櫟陽令。”謝游得到聲討的文書,也解印綬走了。
當時頻陽縣北面與上郡、西河接壤,為數郡交接處,多有盜賊。頻陽縣令薛恭,本是縣裡孝子,按功績逐漸升任上來的,未曾治理民事,職責內之事不舉辦。而粟邑縣小,在偏僻的山中,百姓謹慎樸素容易治理。粟邑縣令尹賞,長久來是郡里管事的官吏,任樓煩縣長,推舉秀才,調任粟縣令。薛宣就根據時令條文奏請尹賞與薛恭換縣。二人換縣后治理民事只有幾個月,兩縣均治理得很好。薛宣便傳遞文書慰問勉勵他們說:“從前孟公綽若是叫他做晉國諸卿趙氏、魏氏的家臣,那是力有餘裕的;卻沒有才能來做滕、薛這樣小國的大夫。本來有人因為德行好而顯耀,有人因為功能高而被推舉,‘君子的道路,怎麼可以是一樣的!’下屬各縣各有賢人,馮翊拱手而享受縣的成功。希望努力職守,完成功業。”
薛宣得知他管理的郡中吏民的罪名,就召見告訴那個縣的長吏,讓他們自己行使處罰。曉諭說:“郡府不自己揭露檢舉的原因,是不想代縣治理民事,侵奪賢令長的名譽。”長吏沒有不高興又畏懼,脫下帽子謝薛宣把恩惠歸給自己。
薛宣為官賞罰分明,用法公平而且一定實現,他任職過的地方都是有教令可為準則,多數寬厚仁愛使民有利。池陽縣令推舉的廉吏獄掾王立,郡府未及召見,聽說王立受囚犯家屬賄錢。薛宣責備縣令,縣令查訊證實獄掾的事,原來是獄掾的妻子接受囚犯家屬的錢一萬六千,接受后才過了一夜,獄掾實不知。獄掾慚愧害怕而自殺。薛宣聽說后,傳遞文書給池陽縣說:“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人私受賄賂,而王立不知,殺身來自我表明。王立的確是廉潔之士,非常可惜!可以把‘府決曹掾’之名寫在王立的棺材上,以表彰他的英靈。府掾史平常和王立相識的,都參與送葬。”
到冬至夏至之日官吏休假,管理盜賊的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假,坐在官署治理事情。薛宣出文告說:“禮儀以和為貴,夫妻交接要尊重交通,冬夏至日,官吏按照律令休假,由來很久。官署里雖有公職事,家裡也望偏私一下恩意。屬官應隨眾,回家對著妻子兒女,設置酒肴,邀請鄰里,一起歡笑相樂,這也是應該的!”張扶慚愧,官屬們都親善薛宣。
薛宣為人喜歡威儀,進退舉止容儀溫文,達到比較高的程度。性格細緻安靜有智謀,執行職守,務求其利平安。下到節制用度筆硯開支,都有計劃,便於用而又節約。官吏百姓都很稱讚他。薛宣升任少府,供應皇帝享用的賦稅。
一個多月後,御史大夫於永去世,谷永徠上疏說:“帝王之德沒有什麼比了解人還要大的,知人則百官任職,天官不空。所以皋陶說:‘理解臣下就顯得明智,能任人唯賢。’御史大夫在內擔任朝廷的風俗教化,外面輔助丞相統領天下,任重職大,不是庸才能勝任得了的,現應在從眾卿中選拔,來補充他的空缺。得到合適的人選,那麼萬民欣喜,百官悅服;不得合適的人,那麼大職毀壞,帝王之功業就不興旺,在此一舉,能不周詳!竊見少府薛宣,才茂行潔,於從政通達,前任御史中丞,在天子輦轂之下執行法令,不吐硬的不吞軟的,舉措合時而當理;出任臨淮、陳留太守,二郡稱好;為左馮翊,重教養善,威德并行,眾職美善有條理,為非作歹的人絕息,打官司的歷年不到丞相府,赦后餘下的盜賊三輔只有十分之一。功效卓著,左內史從開始設置至今未曾有過。孔子說:‘假如我有所稱讚,必然是曾經試用過他的。’考核薛宣為官的政績,大在兩府,不敢過譽來犯欺詐之罪。臣聞賢才沒有什麼比治理人還大的,宣已有效。他精通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之雅足以參謀朝政,決斷有關國外的計議;身兼多能,有‘廉潔公道’之氣節。薛宣沒有私黨遊說的幫助,臣恐陛下被《羔羊》之詩(美在位皆節儉正直)輕忽,捨棄公正樸實之臣,任用浮華空虛之名的人,因此越職,陳述薛宣品行及才能,希望陛下留神考察。”皇帝便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薛宣升任御史大夫的數月之後,代張禹為丞相,封為高陽侯,食邑千戶。薛宣任命趙貢兩子為丞相史。趙貢是趙廣漢兄之子,做官也因有才能聞名。任丞相后規定丞相府訴訟不滿萬錢不傳遞文書,後世都遵用薛宣舊例。然而官屬指責宣瑣碎無大禮,稱不上賢才。當時天子好儒雅,薛宣經術又淺,皇帝也看不起他。
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御史差遣掾史追捕不能禁止。皇帝才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數月後,殺了他們的頭領鄭躬,投降的數千人,才平定下來。時邛成太後去世,喪事倉促,官吏們收田地稅簡單辦理。其後皇帝聽說此事,以此作為丞相、御史過失,便下書免去薛宣丞相之職說:“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應為百官之表率,朕沒有聽說過。朕不英明,變異屢見,年成連年不豐收。倉庫空虛,百姓飢餓,流離失所,瘟疫死人的數以萬計,人至相食,盜賊並起,群職荒廢,這是朕無德而股肱不良造成的。目前廣漢群盜橫行,殘害吏民,朕為之傷心,幾次以此事問你,你回答都不如其實。西州隔絕,幾乎不成為一郡。三輔賦斂無限度,酷吏相沿為災,侵擾百姓,詔令你拷訊證實,你沒有打算弄清事實之意。九卿以下都是順承風氣所指,同時陷入欺騙之罪,咎由你而生!有司據法彈劾你任職懈怠,開怠慢欺騙之路,使風化受傷變薄,不能給四方為表率。不忍心把你交給法官,還是交上丞相高陽侯印綬,免去丞相職回家吧。”
當初,薛宣做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薛宣知方進是名儒,有宰相才能,深交厚友之。后翟方進終於代為丞相,念薛宣舊恩,薛宣免職后二年,推薦薛宣通曉法律條文,詳熟國家制度,獨過錯不重,可再進用。皇帝徵召薛宣,恢復高陽侯爵位,加寵特進,位次於皇帝師傅安昌侯張禹,加給事中,掌管尚書事。薛宣又受尊重,任政數年,后因好友定陵侯淳于長犯罪連累,被免官回家。
薛宣有兩個弟弟:薛明、薛修。薛明官至南陽太守。薛修歷任郡守、京兆尹、少府職,善交際,得州里人們之稱頌。後母常隨薛修居官。薛宣做丞相時,薛修任臨菑令,薛宣接後母,薛修不送走。後母病死,薛修去官守孝。薛宣說薛修守孝三年做不到,兄弟間意見不同,薛修守孝三年,從此兄弟不和。
綏和二年(前7年),漢哀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也是東海人,毀謗薛宣不供養後母,不服喪,骨肉之情淡薄,前因不忠孝免官,不宜恢複列侯在朝。薛宣之子薛況做右曹侍郎,多次聽他說此話,賄賂客楊明,想讓楊明傷害申咸之面目,使他不能居官位。剛逢司隸缺任,薛況恐申咸任此職,便令楊明隱蔽在宮門外斫傷申咸,砍掉鼻唇,身受八創。
事情下達有司,御史中丞眾等上奏說:“薛況是朝臣,父是原來的丞相,第二次封列侯,不輔佐國君敕予此爵。他們骨肉相疑,懷疑申咸受薛修言來毀謗薛宣。申咸說的都是薛宣行跡,眾人共見,公家應聽說過的。薛況知申咸給事中,怕他做司隸后舉奏薛,而公然令楊明等迫近宮闕,攔劫創殺近臣於大道人眾中,以此來隔斷聽覺視覺,杜絕論議之端,凶暴狡詐沒有畏忌,萬眾喧嘩,流傳四方,與普通百姓忿怒爭鬥不同。臣聽說敬重近臣,為的是親近皇上。禮儀,過公門下車,見路馬則撫軾,國君的牲畜尚且敬之(而況近臣乎)。《春秋》之義,意惡功成,不免於被誅,上侵之源頭不可長。薛況首為惡,楊明親手傷人,效果和用意具惡,皆大不敬。楊明當重判,以及薛況都斬頭示眾。”廷尉直以為“律文‘鬥毆以刃傷人,減罪判刑為戍邊築城,那些賊人以刃傷人加罪一等,與主謀鬥毆者同罪’。詔書不以詆毀欺詐成罪。經傳說:‘不以義待人而被毆傷無創痕的,與毆傷皮破血流的罪同,惡在不直。’申咸與薛修很好,而多次說薛宣壞話,流聞不義,不可謂直。薛況因此故傷申咸,計謀已定,后聽說要選擇司隸,因前謀而促使楊明,不是怕申任司隸故定謀。來源於私事爭鬥,雖然是在宮中的旁門外道中傷申咸,與凡民爭鬥無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道理,夏、商、周三代不改變的。孔子說:‘一定要糾正禮儀的用詞不當,’名不正,就導致罰不準;刑罰不準,而民不知所從。今以薛況為首惡,楊明親手傷人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尋其本心而定罪。原來薛況因父被毀發忿怒,無別的大惡。施加詆毀欺詐,集小過成大法,陷入死刑,違背明詔,恐怕不是法律意思,不可施行。聖王不憑怒增刑。楊明判以受賄殺傷人,薛況與同謀者都因有爵減罪判罰流放邊遠地方築城守城。”皇帝拿此事問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師空師丹認為御史中丞的議論是對的,自將軍以下到博士議郎都認為廷尉是對的。薛況終於減罪一等,流放到敦煌。薛宣牽連免官為庶人,回到原郡,死於家中。
班固《漢書》:①“宣所在而治,為世吏師,及居大位,以苛察失名,器誠有極也。”;②“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③“宣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性密靜有思,思省吏職,求其便安。”;④“材茂行潔,達於從政”
《漢書·卷八十三·薛宣朱博傳第五十三》
敬武公主(敬武長公主),漢宣帝劉詢之女。初嫁張安世曾孫張臨,張臨死後改嫁趙充國之孫趙欽。趙欽死後,再嫁薛宣。薛宣以罪免侯歸故郡,公主留京師。薛宣病死後,薛宣之子薛況回長安與之同居。因阿附丁、傅外戚,遭到外戚王氏所恨。漢平帝時,王莽專權,於是使人以葯逼其自殺。
薛明,官至南陽太守。
薛修,官至京兆尹、少府等。
薛況,官至右曹侍郎。
薛惠,官至彭城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