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農業局
湘潭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發<湘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市發〔2010〕4號)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潭市發〔2009〕3號),設立湘潭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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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湘潭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潭市編[2010]23號文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 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審批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生產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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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工作。
(二)計財科(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局機關的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招商引資、引智、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或參與管理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農業組織(機構)有關農業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務;協調農產品出口事務。
(三)法規科
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業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
(五)市場信息科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組織指導果蔬茶等農產品冷藏保鮮和倉儲設施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依法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
(六)糧油作物科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七)經濟作物科
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經濟作物新品種引進推廣、產業化和產品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八)蔬菜科(湘潭市蔬菜產銷辦公室)
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蔬菜管理政策、蔬菜產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農村蔬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蔬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對全市蔬菜質量進行監測、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市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參與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群團和計劃生育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工會按有關法律設置,工會主席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兼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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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局長:秦廣才
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同時聯繫湘潭縣農業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吳力科
主要分管局人事科、土肥站、農環站、機關黨委。
同時分管局老乾、團委、婦委、計劃生育工作,分管市農科所。
黨委成員、副局長:熊勇軍
主要分管局法規科、植保站、種子站、農業執法支隊工作。
同時聯繫韶山市農業局。
黨委成員、紀委書記:劉小平
主要分管局紀檢監察和市場信息科工作。
同時分管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管理站。
黨委成員、工會主席:劉克雲
主要分管工會、辦公室和雙聯工作。
同時分管市原種場。
黨委成員、副局長:李滿華
主要分管局糧油科、計財科工作。
同時聯繫湘鄉市農業局。
黨委成員、總農藝師:劉新傑
主要分管局推廣站、科教科和農業系列職改工作。
同時聯繫雨湖區農林蔬菜局。
副局長:張大力
主要分管蔬菜科(市菜辦)、經作科工作。
同時聯繫岳塘區農林蔬菜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