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科學技術局
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委〔2014〕30號),設立東營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加強產學研結合,推進與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規劃的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協調落實全市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市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劃。參與編製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六)編製全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軟科學研究。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
(八)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指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設。
(十)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初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外國專家來華專題講座。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定居政策。負責“黃河口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所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十六)關於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制定職責分工。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其中市科技局負責制定外國高端人才來我市工作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和其他外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各類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市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發展計劃及基礎條件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與其合署)。負責提出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組織監督檢查;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製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市級科技計劃的組織、下達、督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以上科技項目實施跟蹤、監督、績效評估;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價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草擬全市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製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承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擬訂全市基礎研究和科技條件建設規劃;承擔省級(含)以上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科研獎勵基金、自然科學基金推薦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對市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提出建議。
草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負責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科技園區、孵化器、創業園、眾創空間、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平台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的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推進全市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金融專項資金;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指導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統計工作。
(社會發展科技科與其合署)。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科技計劃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範;組織實施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
負責擬訂社會發展、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領域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範;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及海洋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區域內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掛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科技成果科掛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與其合署)。負責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計劃;建設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推進油地校科技合作;承擔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軍民科技融合工作;承擔投資促進方面工作。負責院士工作站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實施重大科技人才工程,指導有關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服務工作。
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管理、技術合同管理及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業務範圍:承擔科技人才的引進管理與培訓;負責推動我市科技合作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負責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工作;研究落實各級關於科技園區、孵化器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科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編製實施全市科技信息情報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存貯、傳遞及科技信息分析研究;承擔全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諮詢論證;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開展農業技術諮詢服務。
郭乃利同志 負責科技合作、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下派幫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合作科(科技人才工作科)。
徐自文同志 負責農村科技、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科技扶貧方面工作。分管農村科技科、社會發展科技科、市科創中心。
呂雙江同志 負責推進與中科院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王新俊同志 負責機關建設、財務、政策法規、國防科技動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機關黨委。
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科技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