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功能

文學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文學的功能指文學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各種作用。文學作為一種審美意識形態,是為滿足社會的一定需要而存在的,在這種社會需要中,即包含著文學的種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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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文學的功能
文學的功能
人類對文學功能的認識,是不斷深化、發展的,有一個由單一逐漸走向複雜的過程。中國古代《尚書·舜典》里有“詩言志”的說法,認為詩是用以表達人的志趣、意願的。孔子進一步提出了“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的觀點(見興、觀、群、怨),概括了他對文學功能的認識。《毛詩序》說:“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乘;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是以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強調了詩歌教化人倫、移風易俗的作用。其後,曹丕在《典論·論文》中說:“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白居易在《讀張籍古樂府》中說:詩“上可裨教化,舒之濟萬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梁啟超在《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一文中說:“欲新一國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國之小說。”都認為文學的社會作用是十分重大的。
正文在西方,人們對文學的功能也很早就有了認識。柏拉圖在《文藝對話錄》中談到優秀文學作品能引起人們的“快感”。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提出了悲劇的“陶冶”說,在《政治學》中提出音樂有“教育”、“凈化”(即陶冶)、“精神享受”的功用。賀拉斯在《詩藝》中說,詩人寫詩“應該給人以快感,同時對生活有幫助”,提出了“寓教於樂”的著名觀點;並談到了詩的激發作用:“舉世聞名的荷馬和堤爾泰俄斯的詩歌激發了人們的雄心奔赴戰場。”後來,有的學者強調文藝的感染力,如郎迦納斯;有的認為詩可以使人提高和向上,如培根;有的認為文藝可以移風易俗,如狄德羅;而席勒認為只要通過審美教育,社會就可以得到改造;別林斯基、車爾尼雪夫斯基等人則認為文學是“生活的教科書”,強調文學對人民群眾的啟蒙教育作用。馬克思主義的出現,使人們對文學的社會功能,進一步獲得了科學的認識。馬克思主義把文學看成是對社會生活的審美反映,是審美的社會意識形態。在階級社會里,文學受到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的制約,同時它反過來又影響經濟基礎。但這種作用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是通過人們的感情、思想的變化,進而對現實發生影響的。同時,由於文學用形象反映生活這一特點,又使得文學的作用不同於其他意識形態的作用。作為一種審美的意識形態,文學的最基本功能就是審美作用。文學的教育作用、認識作用都是以審美作用為前提的,它們不可能採取獨立的方式存在,而只能寓於文學的審美功能之中。這種審美功能主要表現為文學作品的藝術感染力。作品通過對對象的藝術的描寫,創造出完美的藝術形象,表現出作者豐富的感情、深邃的思想,從而給人一種賞心悅目的審美快感。中國古代的作家對此是有所認識的。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說:“感人心者,莫先於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道出了詩的作用首先在於感動人心以及達到這一目的的途徑。綠天館主人在《古今小說序》中指出小說的作用“捷且深”,正是小說的藝術感染力引起的審美活動的結果。這也就是荀子在《樂論》中所說的“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道理。梁啟超在談及小說何以能發生種種作用時,說小說有熏、浸、刺、提四種力量,也是指小說的藝術感染力。馬克思談到,“藝術對象創造出懂得藝術和能夠欣賞美的大眾”(《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2頁);還說,“如果你想得到藝術的享受,那你就必須是一個有藝術修養的人”(同上第42卷第155頁),明確指出文學藝術能夠培養人們的審美能力,給予他們以藝術享受。文學的這種功能,是其他意識形態所不具備的。文學作為對現實生活的審美的反映,是以真實性為基礎的。這又決定了它往往具有一定的認識作用。如《紅樓夢》,就可以作為了解封建社會的一部“百科全書”。恩格斯曾通過《伊利昂紀》了解到古希臘社會各種制度的有關材料,列寧也曾把托爾斯泰稱為“俄國革命的鏡子”,都說明文學具有重要的認識作用。這種認識作用不僅可以幫助讀者了解過去社會的風尚人情,而且往往可以幫助讀者深入地認識事物的內在本質。所以列寧說:“如果我們看到的是一位真正偉大的藝術家,那末他就一定會在自己的作品中至少反映出革命的某些本質的方面。”(《列寧論文學與藝術》,1983年版第201頁)文學的教育作用是一種審美的教育作用,這種作用是在審美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文學描寫並不是純客觀的,它灌注著作家主觀的理想和願望,形成主客觀相結合的審美趣味和理想。審美的趣味顯示著作者對生活現象的好惡,對他所描寫的事物的褒貶態度,從而形成一種審美評價。這種審美評價往往為讀者在藝術享受中不知不覺地所接受,從而影響到他們的思想和精神面貌,陶冶著他們的心靈,這就是“寓教於樂”。“寓教於樂”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審美感情活動,也可以說是藝術的感情教育。文學還有其他多方面的功能。如文學具有一定的社會組織功能和社會調節功能,它可以促使一些人去改變或形成一種風尚,可以推動人們參與社會的改造活動,等等。又如,文學具有促進不同社會、不同民族相互了解的作用,人們閱讀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文學作品,可以了解不同社會、不同民族的人情風貌,探知不同民族文化精神生活的演變,溝通人們的思想和感情,等等。再如,文學還具有激奮人的情緒,進行宣傳、鼓動的作用,使人們獲得歡快娛樂的作用等。文學的種種作用都只表現在人的精神範圍內,有時明顯,有時隱蔽,有時審美性很強,有時只有娛樂性。因此,不能簡單地、籠統地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