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刑
詞語
刖 [yuè]刑,中國古代刑法 之一,又稱剕刑,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
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不同於臏刑。臏刑,指挖去膝蓋骨。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正是受此刑而將名字“孫賓”改為“孫臏”。而刖刑指砍去雙腳,春秋時和氏璧的發現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刖”,古時與“剕”的意相同,就是斷足。早在殷商時代即有此刑。《尚書·呂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後傳雲“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許慎《說文解字》也說:“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 《周禮·秋官·司刑》說是“墨、劓、宮、刖、殺”,《尚書·舜典》說是“墨、劓、剕、宮、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實是一個意思,都是指斷足。
刖刑
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當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獻中有很多記載。春秋時諸侯各自為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規定的應受刖刑的條款也相當繁多,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齊國在景公時,刑罰特別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別多。秦有刖刑,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刖刑
從西周開始,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文書。“刖”,斷足,刖刑是古代社會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刖刑作為懲罰犯人的一種肉刑,被西周奴隸制社會所繼承並沿用到春秋戰國以後,直到漢文帝時,把應斷右腳的改為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
春秋時將人判處刖刑時,視所犯罪行的輕重,有的刖去一隻腳,有的要刖去雙腳。戰國時,刖足也是常見的刑罰。如戰國時著名軍事家孫臏的故事更是一樁典型的事例,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據《史記》記載,魏惠王時,龐涓仕魏為將軍,他忌妒同學孫臏的才能,把他召來,設計“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所謂“刑斷其兩足”,顯然是刖足的意思。《潛夫倫》記此事云:“孫臏修能於楚,龐涓自魏誘以刖之。”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說孫臏受的刑罰是被剔去雙膝蓋骨。歷史上關於孫臏所受刑罰的兩種說法,具體地證明了前面所談到的關於刖、剕、臏的含義彼此混淆的情形。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隸主的極端兇殘。不過,這許多奴隸被鋸掉下腿,必定是怕他們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頻繁,正說明當時的奴隸們用逃亡來反抗奴隸主的鬥爭是經常大批進行的,而奴隸主對他們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統治者的虛弱。由此可見,殘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的產物。
1976年陝西扶風窖藏出土的這件刖刑人守門鼎,終於為中國刑史找到了一件重要的物證。在奴隸社會,青銅鼎不僅僅是體現禮儀的飪食器,它除了被當作“明尊卑,別上下”,即體現統治階級等級制度的權力標誌之外,還作為西周統治者維護其統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這些以刖刑作題材的青銅器的出土,是對中國古代奴隸悲慘生活的真實寫照
刖刑奴隸守門鬲
實際上,這應當是一種異形鼎,這種鼎與一般鼎的最大區別在於,它是上下兩層,上層是器身,下部為鬲爐。這種鼎的下部改形是因設置炭火盆引起的,它與圓鼎加設托盤引起足部變化是同一道理。鬲也是古代的炊具,《漢書·郊祀志上》曰:“鼎,空足曰鬲”,這就是說,鬲和鼎同屬一類。這種鬲當是鼎的一種,古代鑄銘鼎鬲形似,往往混用,所以稱其為鬲或是鼎都不為錯。如寶雞茹家莊西周墓出土的一件鬲上,銘文卻是“魚伯作鼎”。
1976年在陝西扶風縣庄白1號西周青銅器窖藏中出土的一件刖人守門方鼎頗具特點。這件方鼎通高17.7厘米,口橫11.9厘米,口縱9.2厘米,腹深6.3厘米,重1.6公斤。雙附耳,器口為鈍角長方形。四角各有一個立體卷尾龍。全器由上下兩部分組成,口沿下裝飾雲雷紋襯底的竊曲紋。下層是一爐體,左右兩側開小方窗。正面為可以開合的兩扇小門,一門上飾一獸鈕,另一門側鍵部是一刖刑奴隸作守門狀。爐底鏤有5個小方孔,可以從左、右、背後、下4個方向出煙。背面是鏤空竊曲紋,可以通風助燃。爐內可燒木炭,使鼎內的食物保持溫度。四個鼎足為四獸足,下部四角飾立體隼鳥。此鼎造型奇妙,裝飾和實用相結合,頗具匠心,既是一件實用器,也是一件藝術品。
1988年11月7日,鳳翔縣建築隊民工在寶雞市南郊茹家莊基建工地施工時,發現一批青銅器。這批青銅器共計6件,其中也有一件刖刑奴隸守門方鼎。這件鼎呈長方體,帶蓋,蓋出土時已殘破。通高18.7、口縱22、口橫14厘米,重4.3公斤。器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分為器身,下部為爐身。方直口,平沿,沿上置蓋,器蓋連體,蓋中開,可開閉,蓋面上飾竊曲紋,蓋之四角端各有一小鳥,小鳥可作360度轉動,造型十分優美。器兩側有附耳。器腹前後中部口沿下各有一蹲獸,獸兩側飾雙層竊曲紋。器身四角各有一龍,龍作向器頂部攀登回首顧盼狀,神態生動。器中部有平隔。下部爐身素麵,爐前中部有雙扇門扉,門前飾陰刻直條紋,左門關閉,右門敝開,門外靠門站立一缺左足、斷右臂,即受過刖刑的男性奴隸。爐身後壁有一呈“田”字形鏤孔,用以通氣;“田”字形的“十”字中央有一蹲獸。爐底有24個長方形孔,用於盛火。爐身底部四角有四個長方扁條形足,足上端各飾有一長頸鹿角式龍首,龍突目,耳部呈凹陷形。四足上飾浮雕式的雙線“S”形紋,正面兩足的“S”紋細部略有不同,背部兩足亦如此。這件方鼎出土時,其平隔中置一獠牙作成的半圓形器。
這兩件刖刑人守門方鼎都是西周陪葬品,其中庄白一號窖藏出土的鼎可早到西周中期,茹家莊這件時代要晚。
類似刖刑題材的器物曾有出土,如美國哈佛大學福格博物館就收藏有一件與庄白時代相同,造型十分酷似的刖刑人方鼎,北京故宮博物院也收藏有一件刖刑人方鼎,門上均鑄有受過刖刑的奴隸守門。又如它盤器足亦為三個受過刖刑的奴隸。1974年山西聞喜上郭村西周晚期的墓群中又出土了一乘刖人守。
這些以刖刑作題材的青銅器的出土,是對古代奴隸悲慘生活的真實寫照,他就告訴我們當時的刑法確有刖刑。是研究西周奴隸制度的實物資料。
卞和泣玉的故事
卞和,春秋時楚國人。荊(今襄陽南漳)人。一作和氏。和氏璧的發現者。卞和荊山(今南漳縣境)人。春秋時楚民。相傳他在荊山得一璞玉,兩次獻給楚王,都被認為是石頭,以欺君之罪施以刖刑,被砍去雙腳。楚文王即位后,他懷抱璞玉坐在荊山下痛哭。文王令工匠剖雕璞玉,果是寶玉,遂稱此玉為“和氏之璧”。此璧後傳入趙,再轉於秦。因獻玉而聞名古今。《韓非子》載,卞和在荊山得一玉璞(南漳縣巡檢山區,現有玉印岩,傳為卞和得玉處),獻給厲王,厲王使人鑒別,說是石頭,有欺君之罪,斷其左足。到武王(約公元前740年)即位,卞和再次獻玉,武王使人鑒別,仍說是石頭,又斷其右足。後來文王即位,卞和抱玉慟哭於荊山下,文王派人去問他為什麼哭。他說:“寶玉而名之曰石,貞士戮之而漫(欺騙),此臣之所以悲也。”文王令人剖璞,果得寶玉。因此稱“和氏璧”。卞和以功封為零陽侯。《史記·卷八十一》所說的“完璧歸趙”故事中的“璧”,即是卞和所獻之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