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天巡撫
應天巡撫
應天巡撫是明朝巡撫的一種,因轄區包括留都所在的應天府(今南京)而得名。
徠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
明代應天巡撫權勢尤重,叫法不一,大抵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應天巡撫。因轄區包括留都所在的應天府而得名。除了《明史·職官志》外,《海瑞傳》中有“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閹黨傳》中有“應天巡撫毛一鷺請建魏忠賢生祠”,《曹邦輔傳》中有“拜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
徠(二)蘇州巡撫。因巡撫駐地在蘇州而得名。談遷《明季北略》的《周順昌被逮》中有“周起元,蘇州巡撫”句,用此名。
(三)蘇松巡撫。因蘇州府和松江府是轄區內最富庶繁榮的地區,而且整個轄區常被稱作“蘇松地區”而得名。《明史·胡宗憲傳》中有“蘇松巡撫曹邦輔殲倭滸墅”,《周起元傳》有“天啟三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蘇松十府”,孫承澤《天府廣記·吏部》列舉天下巡撫時稱“遼東、宣府、大同……淮鳳、蘇松各邊腹巡撫”,都用了此名。
(五)江南巡撫。因轄境主要是南直隸的江南地區而得名。《明史·周忱傳》有“宣德五年九月,遷忱為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十府”,始用此名。
(六)吳撫。因以蘇、松為中心的這一地區為古代的吳國和吳郡之地,時人也習稱蘇州府為“吳郡”而得名。《明史·海瑞傳》有“瑞撫吳甫半歲”,《五人墓碑記》有“以大中丞撫吳者”,都用了這一更為簡化的名稱。
綜上所述,明朝“撫吳”的巡撫這一職官的簡稱,至少就有六個。它們都有出處,有根據,是合理的。可是高中語文課本和一些古文選本把《五人墓碑記》中的“撫吳”釋為“做(擔任)江蘇巡撫”,卻違背了起碼的歷史事實,所以不但當時的典籍里沒有這個名稱,而且現在和今後都不能這樣註釋或翻譯。根本原因在於“江蘇”作為一個政區地理名稱,是直到清朝才有的。據《清史稿·地理志》:“江蘇省,明為南京。順治二年改江南省。康熙元年分建安徽為省。六年更今名。”一般認為,江蘇省的名稱是取江寧、蘇州二府名的首字合成;安徽省所取是安慶、徽州二府名的首字)。既然有明一代從未有過“江蘇”這一行政區劃或地理名稱,那麼明朝也就絕對不會有“江蘇巡撫”這個職官了。
明末張溥的《五人墓碑記》,因入選清初康熙年間選編的《古文觀止》即流傳頗廣。清末民初,又被最早廣泛使用的《中學國文教科書》(吳增祺選編,商務印書館出版)所選用,嗣後,基本上成為各個歷史時期的中學國文和語文的傳統教材。
改革開放以來新編的高中語文課本,幾經修訂,《五人墓碑記》一直都是重點篇目之一。課本對文中“以大中丞撫吳者”所做註釋如下:“以‘大中丞’職銜做江蘇巡撫的人,指毛一鷺。中丞,御史。撫,這裡做動詞用,擔任巡撫的意思”。
按:把“撫吳”釋為“擔任吳地的巡撫”,坐實此人是毛一鷺,都是正確的。可是所謂“以‘大中丞’職銜做江蘇巡撫”“中丞,御史”云云,則實在錯誤太多。據《明史·職官志》,知巡撫是封疆大員,照例帶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的職銜。而明代的“都御史”和唐宋時的“御史中丞”相似,世俗常尊稱包括“巡撫”在內的都察院副、僉都御史們為“中丞”或“大中丞”。所以“以‘大中丞’職銜”的說法,很不妥當。把“中丞”釋為“御史”,是為荒謬。
問題尤為嚴重的是把明朝這個“撫吳”的巡撫釋為“做江蘇巡撫”,更是有悖史實的。其實早在1984年和1987年,《中學語文教學》上就發表過文章,認為“江蘇巡撫”的說法不當。可是,今年再版的高中語文課本,卻仍然一字不改地沿用舊注,而且1988年的新編教訓參考書里,重又使用了已被1987年“教參”所屏棄了的“江蘇巡撫說”。又,近年來出版和重印的某些《古文觀止》的註釋和譯文,如中國書店“據世界書局1936年版影印”宋晶如註釋的本子(自1982年8月到1993年7月,印了六次,共五萬七千冊)和附有東北某大學一位頗有名氣的教授的譯文的本子等,也都註釋或翻譯做“江蘇巡撫”。看來要想糾謬,有必要對這個被稱為“撫吳”的明朝職官做一點具體的考釋。
查《明史·職官志·都察院》,有“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1)一員”,並附有註釋:“宣德初年,從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景泰四年,定 僉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這裡說的“一員”,就是通常被稱為“撫吳”的巡撫或“撫吳者”。所附註釋則說明了這一職官設置的經過,從中可以知道其職權的不斷加重,並說明巡撫的衙暑設在蘇州。不過,《職官志》所寫的還並非這一職官的全部名銜,因為明朝的巡撫照例要帶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的職銜。所以在正式的文告里它的全稱應是“都察院右副(按:或“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 兼巡撫應天等府”,長達二十餘字之多。
明朝各地的巡撫,其職官的全稱都很長,通常很自然地都用簡稱,如“山東巡撫”、“山西巡撫”、“遼東巡撫”、“延綏巡撫”等,個別的還可以把一些地名有簡稱的更加簡化,如稱“山東巡撫”為“東撫”、“登萊巡撫”為“登撫”、“蘇州巡撫”為“吳撫”。一般說來,某地巡撫的簡稱都是固定的,如“順天巡撫”、“保定巡撫”、“大同巡撫”、“寧夏巡撫”、“浙江巡撫”、“四川巡撫”、“南贛巡撫”等等。唯獨這個“撫吳”的巡撫,由於其所統轄的地區並非一個省,僅是南直隸的江南地區,沒有一個正式的和通用的地區名稱,便形成了簡稱特別多的紛繁複雜情況,以至在清初官修的《明史》里,說到這一職官時都名稱不一,更不必說在野史和普通文章之中了。
再看明清兩代對同一個事件的描述,對應天巡撫的稱呼就用了“中丞”、“撫臣”、“巡撫”三個不同的辭彙。“公(袁可立)為蘇理時,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 中丞,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筆,公伸牘盡雪其冤。”(明 黃道周 《節寰袁公傳》)“…… 撫臣大恚曰:‘袁李官(袁可立)廷我耶,豈石氏之無頗?’因自劾。”(明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知府石琨玉廉而義,直忤 巡撫意,被劾。可立雪其冤,巡撫不能奪。”(清 康熙《睢州志·袁可立傳》)
至於清朝,既以“江蘇”為新建的一個行省,又將“巡撫”定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當然也就有“江蘇巡撫”了。不過,還應說明的是:清朝的江蘇巡撫和明朝“撫吳”的巡撫所管轄的地區,是有很大差異的:明朝是把“南直隸”基本上分為江南和江北兩大部分,各設巡撫(江北晚);清朝是把前明的“南直隸”先改稱江南省,繼而劃分為東、西兩大部分即江蘇和安徽兩個省分的。所以,明朝的“撫吳者”所轄地區大體相當於今之蘇南、皖南地區。而清朝的江蘇巡撫所轄地區則和今天的江蘇省相當。由此可知,即從所轄地區來2,也不應把《五人墓碑記》中的“扶吳者”註釋和翻譯成江蘇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