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季宣

南宋哲學家、永嘉學派創始人

薛季宣(1134~1173),字士龍,號艮齋,學者稱艮齋先生,永嘉(今浙江溫州市鹿城區)人,南宋哲學家,永嘉學派創始人。薛徽言之子。少時隨伯父薛弼宦遊各地。17歲時,在岳父處讀書,師事袁溉,得其所學,通禮、樂、兵、農,官至大理寺主簿。

歷仕鄂州武昌縣令、大理寺主簿、大理正、知湖州,改常州,未赴而卒。反對空談義理,注重研究田賦、兵制、地形、水利等世務,開創永嘉事功學派先志。著有《浪語集》、《書古文訓》等。

人物生平


薛季宣
薛季宣
薛季宣少孤,由伯父敷文閣待制薛弼收養。早年隨薛弼宦遊四方,喜從父老問岳飛韓世忠兵間事。年十七,妻父荊南帥孫汝翼闢為書寫機宜文字,師從程頤弟子袁溉。紹興二十三年,入四川制置使蕭振幕府。次年,因論事不合歸鄉。二十六年,至毗陵探望孫汝翼。三十年,以二伯父昌年恩蔭鄂州武昌知縣(今鄂縣),推行保伍法,防備金兵南下,并力爭罷糴。次年九月,金兵至蘄州黃州以南,諸官均遣回眷屬,系馬於庭準備逃跑。唯季宣將家屬留在城內死守不去,民心賴以振奮,並乞師於汪澈,得甲三百、樓船十艘,聲氣甚張,渡江來歸者數千家,江西恃以無恐。三十二年,成《武昌土俗編》2卷,刊行。
隆興元年(1163),赴調武林,得婺州司理參軍,待次居鄉。乾道元年(1165),上書樞密使汪澈,斥責主和派偷安誤國。四年夏秋間,出任婺州司理參軍。不久,因簽書樞密院事王炎舉薦,召赴臨安審察。七年八月,任大理寺主簿。冬,江湖大旱,饑民流入淮西,季宣奉使安集流民,“表廢田,相原隰,複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庄於黃州故治東北。以戶授屋,以丁授田,頒牛及田器、谷種各有差,廩其家,至秋乃止,凡為戶六百八十有五,分處合肥、黃州間,並邊歸正者振業之。”光州守宋端友招集北歸者止五戶,妄以邀賞,季宣按得其實而劾之。次年七月,回臨安復命,言及以好名棄士大夫為非計,孝宗稱善,恨得季宣晚,遂進官二等,升大理正。八月,改任湖州知州。九年春,解湖州任改知常州,待缺回家,因痔疾為庸醫所誤,七月十七日卒,年僅四十。

主要著作


薛季宣為學重事功,晚與朱熹呂祖謙交往商榷,強調“步步著實”,注重研究田賦、兵制、水利等,開永嘉學派先聲。平生著書甚多,著有《古文周易》、《古詩說》、《書古文訓》、《春秋經解》、《春秋指要》、《論語直解》、《小學》諸書,多不傳。
《四庫全書總目》稱其學問淹雅,持論明晰,考古詳核,立說精確,卓然自成一家。“於詩則頗工七言,極踔厲縱橫之致”(卷一六○)。
《宋詩鈔》也謂:“其詩質直,少風人瀟灑之致。然縱橫七言,則盧仝、馬異不足多也。”
《游竹陵善權洞二首》、《雨後憶龍翔寺》等詩,為選家所重(《歷代詩發》卷二八)。寶慶二年,其侄孫旦輯刻《浪語集》三十五卷於臨川,今存明抄本、《四庫全書》本、《永嘉叢書》本等。
《全宋詩》卷二四六七至二四七七錄其詩十一卷。
《全宋文》卷五七七四至五七九七收其文二十四卷。
事迹見本集卷三五附錄呂祖謙《薛常州墓誌銘》、陳傅良《右奉議郎新權發遣常州借紫薛公行狀》、《宋史》卷四三四本傳。清薛鍾斗編有《薛常州年譜》,今人楊世文有《薛季宣年譜》。

宋史文載


薛季宣,字士龍,永嘉人。起居舍人徽言之子也。徽言卒時,季宣始六歲,伯父敷文閣待制弼收鞠之。從弼宦遊,及見渡江諸老,聞中興經理大略。喜從老校、退卒語,得岳、韓諸將兵間事甚悉。年十七,起從荊南帥辟書寫機宜文字,獲事袁溉。溉嘗從程頤學,盡以其學授之。季宣既得溉學,於古封建、井田、鄉遂、司馬法之制,靡不研究講畫,皆可行於時。
金兵之未至也,武昌令劉錡鎮鄂渚。季宣白錡,以武昌形勢直淮、蔡,而兵寡勢弱,宜早為備,錡不聽。及兵交,稍稍資季宣計畫。未幾,汪澈宣諭荊襄,而金兵趨江上,詔成閔還師入援。季宣又說澈以閔既得蔡,有破竹之勢,宜守便宜勿遣,而令其乘勝下潁昌,道陳、汝,趨汴都,金內顧且驚潰,可不戰而屈其兵矣。澈不聽。
時江、淮仕者聞金兵且至,皆預遣其奴而系馬於庭以待。季宣獨留家,與民期曰:"吾家即汝家,即有急,吾與汝偕死。"民亦自奮。縣多盜,季宣患之,會有伍民之令,乃行保伍法,五家為保,二保為甲,六甲為隊,因地形便合為總,不以鄉為限,總首、副總首領之。官族、士族、富族皆附保,蠲其身,俾輸財供總之小用。諸總必有圃以習射,禁蒱博雜戲,而許以武事角勝負,五日更至庭閱之,而賞其尤者;不幸死者予棺,復其家三年。鄉置樓,盜發,伐鼓舉烽,瞬息遍百里。縣治、白鹿磯、安樂口皆置戍。復請於宣諭司,得戰艦十,甲三百,羅落之。守計定,訖兵退,人心不搖。
樞密使王炎薦於朝,召為大理寺主簿,未至,為書謝炎曰:“主上天資英特,群臣無將順緝熙之具,幸得遭時,不能格心正始,以建中興之業,徒僥倖功利,誇言以眩俗,雖復中夏,猶無益也。為今之計,莫若以仁義紀綱為本。至於用兵,請俟十年之後可也。”
時江、湖大旱,流民北渡江,邊吏復奏淮北民多款塞者,宰相虞允文白遣季宣行淮西,收以實邊。季宣為表廢田,相原隰,複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二庄於黃州故治東北,以戶授屋,以丁授田,頒牛及田器谷種各有差,廩其家,至秋乃止。凡為戶六百八十有五,分處合肥、黃州間,並邊歸正者振業之。季宣謂人曰:"吾非為今日利也。合肥之圩,邊有警,因以斷柵江,保巢湖。黃州地直蔡沖,諸庄輯則西道有屏蔽矣。"光州守宋端友招集北歸者止五戶,而雜舊戶為一百七十,奏以幸賞,季宣按得其實而劾之。時端友為環列附托難撼,季宣奏上,孝宗怒,屬大理治,端友以憂死。
季宣還,言於宋孝宗曰:“左右之人進言者,其情不可不察也。托正以行邪,偽直以售佞,薦退人物,曾非誦言,游揚中傷,乃自不意。一旦號令雖自中出,而其權已歸私門矣。故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誅賞,而在毀譽者之刑。臣觀近政,非無阿、即墨之誅賞,奈何毀譽之人自若乎?”帝曰:“朕方圖之。”季宣又進言曰:“日城淮郡,以臣所見,合肥板干方立,中使督視,卒卒成之。臣行過郡,一夕風雨,墮樓五堵。歷陽南壁闕,而居巢庳陋如故,乃聞有靡錢鉅萬而成城四十餘丈者。陛下安取此!然外事無足道,咎根未除,臣所深憂。左右近侍,陰擠正士而陽稱道之,陛下儻因貌言而聽之,臣恐石顯、王鳳、鄭注之智中也。”又言:“近或以好名棄士大夫,夫好特為臣子學問之累。人主為社稷計,唯恐士不好名,誠人人好名畏義,何鄉不立?”帝稱善,恨得季宣晚,遂進兩官,除大理正。
自是,凡奏請論薦皆報可。以虞允文諱闕失,不樂之。居七日,出知湖州,會戶部以歷付場務,錙銖皆分隸經總制,諸郡束手無策,季宣言於朝曰:“自經總制立額,州縣鑿空以取贏,雖有奉法吏思寬弛而不得騁。若復額外征其強半,郡調度顧安所出?殆復巧取之民,民何以勝!”戶部譙責愈急,季宣爭之愈強,台諫交疏助之,乃收前令。
改知常州,未上,卒,年四十。季宣於《詩》、《書》、《春秋》、《中庸》、《大學》、《論語》皆有訓義,藏於家。其雜著曰《浪語集》。
代表詩作,春愁詩效玉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