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率
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
營業稅稅率,是指對營業產生的利潤徵稅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
稅率為:3%
徵收範圍: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常見徵稅業務:
陸運: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他陸路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運:有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徵稅。
航運: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徵稅。
管運: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裝卸搬運: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之間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搬家業務比照“裝卸搬運”徵稅。
建築工程業
稅率:3%
徵收範圍: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常見徵稅業務:
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作業、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鑽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金融保險業
稅率:5%
徵收範圍:金融、保險
常見徵稅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郵電通信業
稅率:3%
常見徵稅業務:
郵政: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業務徵收營業稅。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號和郵電部門出售行動電話、尋呼機並為用戶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業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戶安裝固定或行動電話機的業務)、電信物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通用電信物品的業務)、其他電信的業務。
稅率:3%
徵收範圍:文化業: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遊覽場所。體育業:舉辦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常見徵稅業務:
表演:單位和個人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訊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的播映業務。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按“播映”徵稅。
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等業務。
經營遊覽場所: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遊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體育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娛樂休閑業
稅率:20%
常見徵稅業務:
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在顧客進行娛樂活動的同時提供的飲食服務和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
廣告服務業
營業稅稅率
徵收範圍: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常見徵稅業務:
代理業: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飲食業:有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按“租賃”徵稅。
其他服務業:沐浴、理髮、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譽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裝潢、打包、設計、製圖、諮詢、試驗、化驗、曬圖、測繪、勘探等服務性業務。
轉讓無形資產
稅率:5%
常見徵稅業務:
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著作權:轉讓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譽: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銷售不動產
稅率:5%
徵收範圍: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常見徵稅業務:
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所有權、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所有權、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單位和個人轉讓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的行為。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修訂后的細則從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旨在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減輕小微企業稅負。
財政部公告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是: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