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組織起草全市“三農”有關政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擬訂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市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和農田建設管理。
五、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編製全市煙葉種植規劃方案,督促檢查煙葉種植方案貫徹落實。負責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市委農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牽頭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牽頭推進農民增收工作。
(二)辦公室
搞好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財務、督査、信訪、保衛、保密、編志、議案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四)農村改革科
擔全市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擬定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試點示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負責制定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指導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鄉村建設和治理指導科
牽頭開展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鄉村公廁建設,建設“美麗四川·宜居鄉村”;牽頭開展鄉村治理政策研究,督促檢查惠農政策落實;牽頭督導農業遺產、優秀農耕文化傳承,促進鄉村文化振興;牽頭開展全市農業領域掃黑除惡工作,為全市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六)農田建設和農業機械化科
擬定農田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七)種植業和農藥肥料科
(八)特色產業和農業園區科
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工作。
(九)畜牧獸醫和漁業漁政科
負責起草全市畜牧和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動物及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依法依規負責畜禽屠宰行業、飼料獸葯(漁葯)及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畜牧業、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市場開發和經濟合作科
承擔農業統計、農產品價格監測、鄉村振興戰略統計監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業農村信息化、農業對外合作、農業招商、農業會展等工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菜籃子”工程、農場管理、南亞熱帶農業資源利用、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等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十二)職業農民和新經濟組織科
(十三)計劃投資科
(十四)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培訓等工作。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伍從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