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療法
睡眠療法
通過藥物或其他措施,延長病人睡眠時間,以治療各類有關疾病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兩類:
①持續性睡眠治療:以14天為一療程,必要時間隔3個月後,再次施行,每天要求睡眠12~20小時,一日給葯三次,長效、中效、快速催眠葯可以單純、交替或合併使用。
②延長生理性睡眠治療:優點是病室設備要求不高,催眠藥用量較少,只要求延長生理性睡眠,故很少引起藥物副反應,病人有自由活動時間,生活方式改變不大,並可合併安排其他治療,因而病人樂於接受。本療法的適應症主要有:潰瘍病(無出血、穿孔傾向者)、早期高血壓、神經性皮炎、濕症、神經官能症、血管神經性頭痛等。
睡眠治療室要求空氣流通、遮光隔音,24小時內均應有護理人員,定時給葯,作好睡眠狀態和治療反應的記錄。
用藥物引起持續性睡眠以治療疾病,淵源已久,我國唐代醫學家孫思邈曾應用。20世紀50年代初,蘇聯醫務工作者根據巴甫洛夫學派的保護性抑制學說和皮質內臟相關學說的理論,在臨床上開展了睡眠療法,在我國也風行一時,50年代後期,曾演變為人工冬眠療法,現已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