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碟
證明僧尼者合法身份的文件
度牒是國家對於依法得到公度為僧尼者所發給的證明文件。
據載,北魏時僧人赴各地求學教化,按規定須持有各地方政府的證明文書。孝文帝延興二年(472)的詔書說:“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釋老志》,《魏書》卷一一四)這裡所謂“文移”、“印牒”,雖是僧徒的臨時性證明文件,但已具有度牒的實際效用。唐中宗景龍二年(708),又有關於納賄賣度的記載:“雖屠沽臧獲,用錢三十萬,則別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時人謂之斜封官;錢三萬則度為僧尼。”(唐中宗景龍二年,《資治通鑒》卷二○九)這是唐代度牒買賣的較早記載,在這裡,僧籍和官職同為人們追求的對象,只是所費較少。
唐牒稱“祠牒”,武則天延載元年(694)起,僧尼歸隸於祠部掌管,故有此稱呼(參見《大宋僧史略》卷中)。天寶十四年(755),安史之亂爆發,不久兩京相繼陷落,形勢危急。朝廷接受裴冕的建議,“賣官,度僧、道士,收貲濟軍興”(《新唐書·裴冕傳》,參見《裴冕傳》,《舊唐書》卷一一三),乃於“大府各置戒壇度僧,僧稅(百)緡,謂之香水錢,聚是以助軍須。”(《宋高僧傳》卷八《神會傳》)此舉效果很好。據正史所載:“楊國忠設計,稱不可耗正庫之物,乃使御史崔眾於河東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食貨志》上,《舊唐書》卷四八)據僧史所載,則鬻牒之功主要當歸神會:“初,洛都先陷,會越在草莽。時盧奕為賊所戮,群議乃請會主其壇度。於時寺宇宮觀,鞠為灰燼,乃權創一院,悉資苫蓋,而中築方壇,所獲財帛頓支軍費。代宗、郭子儀收復兩京,會之濟用,頗有力焉。”(《神會傳》,《宋高僧傳》卷八)神會後來在佛教界地位的迅速上升,與此有密切關係。
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僧尼考試製度與度牒發售制度并行,規定凡能誦經五紙者準度為僧,或納錢百緡請牒剃度(《釋氏通鑒》卷九)。中唐以後,也有地方節度使自行賣牒以取厚利的。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為邀厚利,以敬宗誕月請於泗州置僧壇度僧,“凡僧徒到者,人納二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李德裕傳》,《舊唐書》卷一七四)。這一現象表明,唐代已經開始了度牒的商品化。所以,宋代度牒買賣的盛行便不足為奇了。
政府根據正常途徑發放的度牒,一般控制較嚴,如德宗建中三年(782)敕令:“天下僧尼,身死、還俗者,當日仰三綱於本縣陳牒。每月申州附朝,集使申省,並符誥同送者注毀。其京城即於祠部陳牒納告。”(《僧史略》卷中)可以買賣的空名度牒,不記姓名等內容,但它同樣具有免除賦稅徭役的效用。中唐以後度牒買賣的發展,說明以下兩個基本事實:一是政府財政日趨困難,需要另謀財路;二是由於租賦徭役加重,迫使更多的人規避徭役。宰相李德裕說:“自聞泗州有壇,戶有三丁必令一人落髮,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產。自正月已來,落髮者無算。”(《李德裕傳》,《舊唐書》卷一七四)這說明他已看到了問題的實質。這種情況至宋代便有進一步的發展趨勢。
宋代度僧繼承隋唐舊習,即在出家后,先於寺院內作童行,登籍於祠部。然後經過考試,由地方具名呈報祠部,合格者由祠部發給度牒,由僧尼本人收執。再至戒壇受具足戒,然後由祠部發給戒牒為驗。宋代度僧之數由政府嚴格控制,每年的定額根據各州現有僧尼數字確定。如開寶(968-976)中,令僧尼百人許度一人,考試以讀經三百紙為及格。至道元年(995)規定,以現有僧尼數每三百人許度一人,考試以念經百紙或讀經五百紙為及格。可見,早期對僧尼的要求較嚴,而度牒的發放也有嚴格控制。
除了試經度僧,另有特恩度僧。特恩度僧,指在皇帝誕辰節或其他重大節日,由朝廷敕令,破例度僧,以表示功德。這在唐宋也都通行。
宋代通過試經而發放度牒的制度相當詳密,度牒的製造、頒發、拘收等,都有具體規定。
按宋初有關規定,凡考試不及格而濫予剃度的,有關人等須接受處罰。僧尼去世或還俗,應將度牒交還祠部。私度及買偽濫文書為僧者,也要受到重罰。如太宗至道元年(995)規定,凡因僧尼考試不及格而予度牒者,知州、通判職官併除;干係人吏、三綱、主首本犯人決配。私度及買偽濫文書為僧者,所在官司點檢,並許人告發。
但在實施過程中,宋代度僧因度牒制度本身的原因而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主要表現為度牒買賣的泛濫。
度僧既有限額,且須考試,而私度又獲罪罰,於是朝廷依唐代之制,直接出賣空名度牒,使之成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對於名僧,朝廷為示褒獎,往往賜以紫衣、師號。在出售普通度牒的同時,宋代還公開出賣空名紫衣牒以及師號。
政府出賣度牒最初只是用於籌款賑濟。如英宗治平四年(1067),給陝西轉運使僧牒,令糴谷賑霜旱州縣(《英宗本紀》,《宋史》卷十三)。神宗熙寧元年(1068),廣南東路轉運使王靖乞請祠部給度牒,付經略司出賣,以雇民工築城,詔給五百道(《宋會要輯稿·方城九》)。神宗熙寧七年(1074),“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漢番饑民”(《神宗本紀》,《宋史》卷十五)。哲宗元祜四年(1089),蘇軾守杭州,大旱,飢疫並作,奏請賜度僧牒以易米,以賑饑民;並請得百道度牒,以募役開浚西湖,築長堤。
其後,出售空名度牒所得之錢,也可以用於各類工程修建、水利運輸,以及茶鹽資本等方面,同時還可以用作朝廷賞賜、宮中消費等。如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給度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建景霄西官,以安置神宗、哲宗的神位。宋王朝積貧積弱,內憂外患,通過大量出售空名度牒,更重要的是應付邊防軍費、籌集軍餉、軍士裝備等方面的急需。如高宗建炎三年(1129),賜張浚度僧牒一萬,紫衣師號五千為軍費(《中興聖政》)。紹興十一年(1141),張浚進鬻田及出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以助軍用(《高宗本紀》,《宋史》卷二九)。
有宋一代始終視出售度牒為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途徑,乃至當鈔票(“會子”、“交子”)貶值時,也採用以度牒作價的方式收回,使度牒直接成為貨幣,投入流通領域;南宋時戶部還專門設立買賣度牒的市場。度牒儼然成為了一種特殊商品。如嘉定二年(1209),“詔封樁庫撥金一十五萬兩(兩為錢四十貫),度牒七千道(每道為錢一千貫),官告綾紙、乳香(乳香每套一貫六百文),湊成二千餘萬,添貼臨安府官局,收易舊會,品搭入輸”(《食貨志》下三,《宋史》卷一八一)。度牒有自己的標價,不再是出家人的證明文件了。
度牒買賣的盛行,為豪富之家從中漁利提供了方便。崇寧五年(1106)三月,為川峽和買度牒,詔曰:“交子、度牒充折買價,致細民難以分擘,貨賣皆被豪右操權,坐邀厚利,民間頗以為擾”。(《宋會要輯稿·食貨志三八》)為巨利所誘,社會上甚至還有專門偽造度牒的。
由於政府大量發放空名度牒,致使課稅戶日益減少,為保障政府的財政收入,寺僧和度牒持有者有時也會喪失免稅的特權。為此,北宋神宗時曾向寺院徵收“助役錢”。南宋偏於一隅,朝廷收入銳減,乃多次詔令取消寺院的免稅特權。如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初命僧道納免丁錢”(《高宗紀》七,《宋史》卷三十);乾道七年(1171)二月,“詔寺觀毋免稅役”(《孝宗紀》,《宋史》卷三四);淳熙五年(1178)正月,“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孝宗紀》,《宋史》卷三五)。這樣,即使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稅役。但實際上,這類課稅一般比較輕,而且可以轉嫁於他人,所以人們還是願意投奔寺院;而度牒的發行量不會因此而減少,度牒的價值也不會降低。
據史料記載,度牒發放之數總體上呈上升趨勢。神宗時限定為每年一萬道,至徽宗時則達每年三萬道,至南宋更達每年五、六萬道,而乾道三年(1167)竟達十萬三千餘道。度牒價格,神宗時每道一百三十貫,哲宗時每道一百七十貫,徽宗時每道二百二十貫,孝宗淳熙(1174-1189)年間為每道七百貫,而寧宗嘉定初年(1208)每道竟達一千二百貫。北宋末年,度牒在財政上的重要性,相當於鹽課和商稅。南渡之初,歲入不滿千萬,而度牒的收入即占其五、六百萬。度牒出售之數額,甚至可以作為考察地方官吏治績的內容之一。
關於宋代紫衣、師號的買賣。師號的價格,通常依據所賜為二字、四字或六字的區別而確定,字多則價高。有關紫衣、師號的出售和價格,在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台灣學生書局,1989年版)一書中,有詳細資料證明。如熙寧四年(1071)十二月,以紫衣、師號各二百五十道充修河費用(《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四》);宣和七年(1125)三月,以度牒、紫衣、師號各二十萬貫充糴米費用《宋會要輯稿·食貨四○》;紹興四年(1134)九月,賜趙鼎度牒、紫衣、師號二千五百道以充軍費(《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十);嘉定三年(1210)春,以紫衣、師號帖三百道(每帖一百貫),充行在會子錢。其價格,如建炎二年(1128)十一月,定四字師號為每道二百貫(《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三》);建炎三年,定紫衣每道四十五貫、師號每道四十貫(同上)。此外,在宋代,僧職也時而被列入買賣的商品之中。
宋王朝為擺脫財政困境而濫發度牒,其結果卻只能應一時之急,絕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貧弱局面。事實上,因度牒持有者數目的激增,大量課稅戶口消失,反而進一步導致財政惡化。加上豪富們操縱度牒市場,從中漁利,致使宋王朝經濟日趨疲弊。紹興十一年(1141),時人指出:“近時糴本,例多拋降度牒、綾紙之屬,漕行之郡,郡行之邑,未免強率子民。今湖南錢荒已甚,若繼之以此,其何以堪!”(《宋會要輯稿·方城八》)而邊患並未因此而得到緩和。岳珂云:“崇寧開邊,用費無藝,而當時給僧牒尚歲有成數,特京不能守耳。”(《愧郯錄》卷九)不耕之夫,驟增數十萬,其實際損失不可計量。
度牒買賣對佛教自身也有重大影響。
宋代度僧,在前期原則上有一套比較完善的制度,用以防止偽濫之眾混跡其間。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規定僧滿十八歲、尼滿十五歲方可剃度受戒。翌年,又令天下有竊買祠部為僧者,於一月內自首,違者論罪;少壯及曾作過犯者配軍。天禧二年(1018),嚴禁刑責姦細惡黨山林亡命,以及賊徒負罪潛竄之輩出家(《宋會要輯稿·道釋》)。若寺觀接納者,本人及師主、三綱、知事等同受處罰。但隨著度牒的公開出售,漸為各色人等開了方便之門。一些慵惰不良之徒、奸惡不逞之輩,乃至負罪逃匿之眾,得有機會遁跡其間。而度牒的高價,對於普通百姓、善男信女來說,出家反而更加困難。時人指出:“自朝廷立價鬻度牒,而仆廝下流皆得為之,不勝其濫矣。”(《燕翼貽謀錄》卷三)獲得空名度牒的俗人具有官度的僧侶身份,他們名列僧侶之屬,但可以不住寺院,不持戒律,逍遙自在,或雖住寺院而不持戒律。他們真正的興趣不在精神信仰,而在現世的物質利益。這對嚴肅的佛教教義和寺院戒規,無疑是嚴重的挑戰。
度牒對於僧眾,紫衣、師號對於佛教上層,都是至關重要的身份標誌,它們被作為特殊商品流通於社會領域,這對佛教本身來說,實在是一種莫大的諷刺。然而,這是歷史事實,而且也為佛教所接受。這一現象告訴我們,宋代佛教正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展開著。高宗紹興六年(1136),尚書省進言說:近年僧徒猥多,寺院填溢。每年參加各州試經的人數不過三四十人,且經業往往不通。其原因就是“給降度牒,許人進納”。理宗嘉熙(1237-1240)年間,中元禪師指出:隨著度牒和紫衣師號的買賣,佛教的各種弊端日益增多。住持之職因貨賄而求取,而“囂頑無賴之徒”也可由貨賄而得入寺。如此言之,“何以整齊風俗?”(《枯崖漫錄》卷三)這些批評都是很中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