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魯曉夫改革
赫魯曉夫改革
赫魯曉夫於1956年的蘇聯共產黨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中發表了“秘密報告”,對前領導人約瑟夫·斯大林展開全面批評,震動了社會主義國家陣營,引發東歐的一系列騷亂。任期內,他實施去斯大林化政策,為大清洗中的受害者平反,蘇聯的各領域均為活化,尤其文藝獲得解凍。
同時,赫魯曉夫積極推行農業改革,使蘇聯的民生經濟得到改善。在冷戰中,赫魯曉夫領導蘇聯與美國和西歐等資本主義國家對峙,曾多次訪問美國。1962年,他策劃的古巴導彈危機一度使蘇聯和美國站在核戰爭的邊緣,但最終危機得以平息。20世紀60年代,赫魯曉夫統治下的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惡化,撤銷了對中國的援助計劃,但赫魯曉夫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蘇聯經濟體制的問題,從而使這一經濟體制進一步僵死。
1964年10月,當赫魯曉夫在黑海之濱渡假時,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發動了十月政變,赫魯曉夫“被退休”,赫魯曉夫改革就此失敗。
長期以來,蘇聯的傳統觀點一直認 為,第一個五年計劃(1928—1932)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時期;第二個五年計劃(1933—1937)是建立社會主義物質基礎的完 成階段,到30年代後半期,蘇聯基本上建成社會主義社會(斯大林宣布1937年蘇聯已基本建成社會主義社會);第三個五年計劃 (1938—1942)是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經 濟的開端。可以說,斯大林時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和片面發展重工業的經濟結構(斯大林模式),是發達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和雛形。斯大林的這一模式的基本戰略決策是,把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要求放在第二位,只給予低標準的滿足,以便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資源把國家高速建成社會主義強國。當然,不可否認,斯大林時 期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初期,斯大林模式對於鞏固社會主義革命的成果,防禦帝國主義的侵略,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但當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制度已經得到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取得了一定發展之後,仍繼續沿襲這種體制,顯然是戰略上的失策。
到50年代,問題暴露了出來。雖然工業發展很快,從1913年到 1950年增加了12倍,但是農業卻徘徊不前,只提高了40%。人民生 活水平提高不快。某些方面還有所降低。斯大林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農業集體化的弊端日益暴露;國民經濟發展比例失調,影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53年全蘇人均糧食產量僅為432公斤。低於1913年的540公斤。城市中,副食供應不 足,多數消費品質量低劣。農村情況更差。有的農莊的工分只有 幾戈比。
面對這一現實,赫魯曉夫執政后對蘇聯的經濟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試圖突破斯大林模式的舊框框。他首先從農業入手,採取了三次重大改革措施:一是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取消農副產品的義務交售制;二是大規模開墾荒地,擴大播種面積,種植玉米,增加糧食產量;三是取消農業機器拖拉機站,把農業機器賣給集體農莊。
1961年10月,在蘇共召開的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了新的《蘇共綱領》。“二十二大”決議和蘇共新綱領提出了以擴大企業許可權、加強經濟刺激、充分利用商品貨幣關係和各種經濟槓桿以及加強經濟核算為中心的比較完整的改革思想和方向。《綱領》強調指出:“為了動員內部潛力,更有效地利用基本建設投資、生產基金和財政資金,必須在國家計劃任務的基礎上,擴大企業的業務獨立性和主動性。提高企業在採用先進技術和更充分地利用生產能力方面的作用和興趣”;“根據商品貨幣關係在社會主義時期所特有的新內容,對商品貨幣關係充分加以利用”;“經濟領導將依靠對高生產指標的物質刺激和精神刺激,對勞動的物質刺激和精神刺激是爭取共產主義鬥爭中的偉大的創造力量。”
《綱領》提出的上述三項原則,標誌著蘇聯的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向縱深發展的新階段,“利別爾曼建議”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赫魯曉夫在1961年10月18日蘇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上所做的報告中談到蘇聯共產黨的新綱領,並宣布蘇聯將在20年內“基本建成共產主義社會”,這反映了赫魯曉夫在決策重大問題時的主觀盲動性。
主要是平反冤假錯案;破除對斯大林的個人迷信,強調集體領導原則。
斯大林逝世后,政治上,大量冤假錯案造成的不穩定因素開始抬頭;各加盟共和國由於 斯大林時期的體製造成的民族離心傾向日益嚴重;各階層對個人迷信造成的壓抑氣氛日益不 滿;經濟上,部門管理造成的專業狹窄、分散,協作不靈的問題更加突出;人民生活改善很 慢的狀況已經成為嚴重的問題;過分偏重發展重工業造成的國民經濟畸型結構,使得人民生 活必需品十分緊缺。因此,改革斯大林時期的體制是勢所必然,符合蘇聯人民的心愿。赫魯 曉夫時期的政治改革,便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 (二) 赫魯曉夫時期的政治改革是從1954年開始的,歷經十年。從總體上說,魯赫曉夫時期的 政治改革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在基本上不動中央集權體制的基礎上,擴大地方許可權;二是 以有利於促進生產的原則改組黨和政府機構。
• 體制改革
赫魯曉夫在執政期間,對蘇聯經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和調整。
長期以來,蘇聯只注意重工業的增長,忽視農業的發展,甚至掩飾農業方面的嚴重問題。蘇聯曾宣布1952年的穀物產量達到13,000萬噸。馬林科夫在黨的十九大上宣稱:“農業問題永遠徹底解決了。”實際上,這一年只生產了9000多萬噸糧食,1953年又降為8250萬噸。蘇聯1953年的人均糧食和肉類的產量只有432公斤和30公斤,比革命前1913年的540公斤和31.4公斤還要低。農業的落後既影響了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妨礙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赫魯曉夫
• 種植玉米運動
為了擴大穀物生產,赫魯曉夫提出開墾荒地的辦法。1954年2月,黨中央全會在聽取了赫魯曉夫的報告之後通過決議,決定在哈薩克和西伯利亞大規模開墾生荒地和熟荒地。從1954年到1958年的五年期間,政府為開荒投資67億盧布,動員數十萬志願者到東部地區安家落戶,共開墾出4000萬公頃的土地,大約是全蘇耕地的五分之一。墾荒運動在初期取得了明顯成果。1958年,蘇聯農業豐收,墾荒區共收穫穀物5850萬噸,占當年全蘇糧食總產量的40%以上。然而,特大豐收也帶來許多新問題。由於缺乏足夠的卡車、人力和糧倉,由於道路坎坷不平,未能在冬季到來之前把荒地的莊稼全部收割完畢,還有大量糧食在運輸途中、在儲存過程中損失掉。60年代初,由於墾殖方法不當,墾荒區風沙侵蝕日益嚴重,幾十萬公頃新開墾的土地被破壞。赫魯曉夫時期,沒能把墾荒的成果真正鞏固下來。
1958年2月,黨中央全會根據赫魯曉夫的報告,通過了《關於進一步發展集體農莊制度和改組機器拖拉機站的決議》,決定將拖拉機等農業機器賣給集體農莊,並將機器拖拉機站改組為機器修配站。這項決定受到農民歡迎,它有利於消除“在同一塊土地上有兩個社會主義企業——集體農莊和機器拖拉機站進行經營”的情況。但是,赫 魯曉夫要求過急。到1959年1月,80%的集體農莊買下了農業機器,全國8000個機器拖拉機站撤銷了7655個。剩下的20%農莊都是負債纍纍的貧困集體,根本買不起任何機器。然而,中央委員會指示,這些農莊就是貸款也必須買農業機器,以防止他們滋長“依賴別人的思想”。農莊買下機器后,按法令規定可以在三年至五年內分期償付買拖拉機站設備的款項。但在一些富裕農莊的帶動下,在赫魯曉夫的讚賞下,幾乎所有的農莊都在一年內償清了欠款。這種匆忙的做法使一項正確的改革產生許多不良後果。首先,集體農莊由於要花費大筆錢財購買機械設備,不得不取消或推遲許多計劃內的項目,甚至挪用其他方面的資金,打亂了農莊的正常發展進程。其次,改革后新購買的農業機器大多得不到正常的保管和維修。農莊把有限的資金都用於購買機器,無力修建存放農機的庫房。國家原來預計建立大約四千個機器修配站來幫助農莊維修農業機器。但是,這些修配站一直沒能很好建立起來。1961年,政府決定機械在農莊就地修配。大約有一萬個大型農莊建立起自己的修配廠。而其他的三四萬個農莊沒有修配廠,只能敷衍了事地進行一些維修。第三,農莊沒有足夠數量的、經過正規訓練而能有效使用農業機器的技術員。過去在機器拖拉機站工作的技術員不願從國家工作人員變為農莊莊員,他們當中的駕駛員有一半離開了農業崗位。結果,農莊購買了大批機器,卻不能充分利用它。
• 農莊改革
赫魯曉夫墓
赫魯曉夫在改革調整農業過程中,辦了不少欠考慮、主觀盲動的事。他看到美國種玉米對發展畜牧業收益甚大,就不顧蘇聯的條件如何,強行擴大玉米的種植面積。1953年,全蘇的玉米播種面積只有350萬公頃,赫魯曉夫卻要求到1960年擴大為2800萬公頃,八年中要增加七倍。這項規定導致災難性後果。玉米是乾熱氣候作物,而蘇聯很多地區日照量不夠,玉米經常結不了穗。莊員消極抗拒。播種玉米最多的一年是1956年,其面積達到930萬公頃。赫魯曉夫下台後,一些有種玉米傳統的地區也拒絕種玉米。1965年,全國的玉米播種面積只有320萬公頃,低於1953年的水平。赫魯曉夫擴大玉米種植面積的計劃徹底破產。
• 盲目改革
1957年5月,赫魯曉夫突然提出,蘇聯的人均牛奶和黃油的產量將在1958年趕上美國,人均肉類產量將在 1960~1961年趕上美國。這是一個頗欠考慮的口號。在牛奶和黃油產量方面,蘇美相差不多。但在肉類產量方面,蘇聯有很大的差距。1957年,蘇聯的肉類產量只有570萬噸,而美國是1600萬噸;人均肉類產量,蘇聯是36公斤,美國是97公斤。要達到赫魯曉夫提出的目標,就要使蘇聯的肉類產量在三四年內增加近兩倍。這對於缺乏飼料和大型畜牧設備的蘇聯來說,是很難辦到的。1958年的畜牧業發展情況很不理想,它的產量只增加了5%,而不是赫魯曉夫要求的60%~70%。但是,這並沒有使赫魯曉夫頭腦清醒過來。他不斷對地方施加壓力,要求各州採取果斷措施,提高肉類產量。在這種情況下,梁贊州委第一書記拉季奧諾夫在個人野心的驅使下,大膽保證梁贊州在1959年一年內,將使肉類產量增加一倍,出售給國家的肉類數量增加二倍。赫魯曉夫沒有分析這一保證是否有現實可能性,就大加讚賞,號召其他各州向梁贊州學習。1959年底,拉季奧諾夫以種種弄虛作假的手段宣告“勝利完成”指標,並因此獲得列寧勳章和社會主義勞動英雄稱號。但是,沒過多久,騙局就被揭穿。拉季奧諾夫自殺身亡。梁贊州試驗的破產說明赫魯曉夫的趕超計劃是不現實的。
• 相關評價
儘管赫魯曉夫的農業政策有很多失誤,但他的改革與調整還是取得了積極成果。蘇聯農業克服了長期停滯不 前的狀態,取得了較快的進展。從1950年到1960年期間,農業人口減少了1100多萬,但農業產量明顯增加。1951~1955年期間,糧食的年平均產量為3850萬噸,1961~1965年期間,年平均產量達到1.303億噸,增長近50%。在同一時期,肉類的年平均產量由570萬噸變為930萬噸,增加60%以上;奶類年平均產量由3790萬噸變為6470萬噸,增加70%以上。農莊莊員的生活大大改善。1955年的平均月收入為25盧布,1965年達到51.3盧布。
農業雖有較大進步,但農業落後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蘇聯農業是粗放經營,勞動生產率很低。由於受氣候影響,產量波動很大。1962年,穀物產量達到1.402億噸,但第二年就陡降為1.075億噸,減少3270萬噸。其次,赫魯曉夫的農業改革在初期效果比較明顯。1953~1958年期間,農業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達到6.8%。而後期出現不少問題,效果明顯減弱。1958~1964年期間,農業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7%。
蘇聯工業絕大部分由國家集中管理。1936年,中央直屬企業的產值佔全部工業產值的90%。從一個小別針到巨型發電機的生產都要受國家計劃委員會控制,受政府有關部、局的領導。赫魯曉夫上台後,發現中央很難把全國20多萬個企業都集中管理好,力圖改變這種高度集中管理體制。他陸續把1.5萬個中央直屬企業下放到加盟共和國管理,同時擴大了加盟共和國的管理許可權。
1957年2月,赫魯曉夫在黨中央全會上作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工業和建築業的管理組織》的報告,要求把工業和建築業的日常領導工作從中央轉到地方。經過一個多月的全國討論后,最高蘇維埃於5月決定撤銷25個中央部和113個加盟共和國的部,只留下航空、無線電、造船、化學、中型機械等幾個中央部。最高蘇維埃還決定將全國劃分為105個經濟行政區,各區設國民經濟委員會,原屬中央和加盟共和國各部管理的企業一律交給所在地區的國民經濟委員會管理。赫魯曉夫認為,放鬆中央控制會推動生產發展。但是,執行的結果,這方面的效果並不明顯。因為這次改革只不過把部門管理體制改為經濟行政區管理體制,即由“條條”管理體制改為“塊塊”管理體制。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國家管理企業的行政辦法,沒有擴大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故難以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不僅如此,這次改革由於準備不足,由於沒有採取先試點后推廣的做法,還引出了一系列問題。中央統一管理被削弱后,各地滋生了嚴重的本位主義,彼此矛盾重重,互相扯皮。這種情況對專業化大企業打擊最大。過去它們只同上級一個主管部門打交道就可以組織好本企業的生產,現在則需要同分屬於不同經濟委員會的眾多企業打交道,而且往往一個委員會就可以打亂整個企業的生產活動。專業化大工廠不得不生產過去可以很容易從其他州買到的零件。赫魯曉夫看到這點,逐漸又把權力收回到中央。他先是合併地區國民經濟委員會,1960年由105個調整為100個,1962年又減為47個,最後又成立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但是仍然不能解決問題,於是又出現了各類工業部門的全國性委員會。它在很多方面實際上重新發揮著以往的部的作用。這些委員會的主任以部級幹部的身份參加蘇聯部長會議。結果,到1963年時,管理工業的機構不僅沒有像原來設想的那樣有所精簡,反而擴大了二三倍。工業和建築業管理組織的改革沒有取得積極成果。
赫魯曉夫在實行簡政分權的做法失敗后,開始尋求新的改革方案。1962年9月9日,哈爾科夫經濟學院教授利別爾曼在《真理報》發表了《計劃、利潤、獎金》的文章。他建議用利潤獎金等經濟手段而不用行政手段來推動企業的生產發展。國家下達給企業的生產計劃只限於各種產品的數量和交貨期限兩個指標,其餘完全由企業自行制定。利別爾曼還主張把贏利率作為衡量企業好壞和規定獎金多少的標準。利別爾曼的改革方案得到赫魯曉夫的支持,並開始在烏克蘭的一些工廠試行。
赫魯曉夫的工業改革雖然不算成功,但是在他執政時期蘇聯工業還是有了明顯的進展。第六個五年計劃(1956~1960年)和七年計劃(1959~1965年)都取得成績。從1951年到1965年期間,蘇聯工業的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7%。蘇聯的工業產量成倍增加。1953年到1964年間,鋼的產量從3810萬噸增長為8500萬噸,煤從3.2億噸增為5.5億噸,石油從5280萬噸增為2.23億噸,電力從1340億度增為4590億度。工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平均月工資從1955年的76.2盧布上升到1965年的104.2盧布。
• 在堅持中央集權的同時,擴大地方許可權。
將中央部門的管理許可權下放給地方,改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使地方獲得較大的自主 權。從1954年到1956年,赫魯曉夫首先把近15,000個企業由中央交給加盟共和國管理,中央 部屬企業僅留3/l0。此舉便把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中中央與地方管理企業的比例,倒轉了過 來,為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奠定了物質基礎。其次,經過蘇共中央和部長會議 的批准,赫魯曉夫在1955—1960年不斷擴大蘇聯各部部長、地方領導人、企業經理、廠長直 至工段長和工長的權力;還批准各加盟共和國擁有對本地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基本建設、物 資供應、勞動生產率、財政資金、銀行貸款,勞動工資、工農業產品價格、運輸費、勞務費標 准等方面的決策權,使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指標作出修改,再其次,擴大各加盟共和 國和地方機構在政治方面的治理權:曾先後撤銷司法部和內務部,將其職權移交給各加盟共 和國,撤銷蘇共“十九大”決定的、由蘇共監察委員會派駐各共和國、邊疆區和州的不受地 方約束的全權監察代表;把組織法院和訴訟程序的立法權以及通過民法刑法的許可權劃歸各加 盟共和國;使地方蘇維埃、工會和共青團有權監督勞動機關的活動;等等。
• 以有利於促進生產發展的原則,改組政府機構。
這是赫魯曉夫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特點,也是這一時期政治改革中很有特色的嘗試。他 的主要做法有兩條:
(1)根據生產區域的生產內容和距離生產現場的遠近,決定廢立行權管理機構。早在 1956年赫魯曉夫就按照上述原則在鋼鐵工業、煤炭工業發達的烏克蘭沒立鋼鐵工業部和煤炭 工業部,在盛產石油的亞塞拜然設立石油工業部,在有色冶金的主要基地哈薩克設立有 色冶金工業部。蘇共“二十大”之前,還根據有利於促進生產發展的原則簡化行政和管理機 構,緊縮編製,裁減冗員75萬。1957年還從同—原則出發,—次撤銷了中央和各加盟共和 國的140多個部。其中在全聯盟的28個部中,只保留了航空、國防、無線電、造船、化工、電 力等6個部。
(2)根據盡量有利於一地區企業協同生產、利用本地資源的原則,改革行政管理機構。赫魯曉夫為了採取“比較靈活的管理國民經濟的形式”,克服同一經濟區內各部門扯皮的現 象,1957年把各專業部和主管機關進行管理的組織形式,改為分區管理的形式,即變“條條 管理”為“塊塊管理”。他撤銷了原來管理工業和建築業的中央和各加盟共和國的部,在全國 按經濟行政區設立105個國民經濟委員會。後來根據實踐又將105個經濟行政區,合併為47個 經濟行政區,設立了47個國民經濟委員會。
• 改革幹部隊伍的結構,規定幹部任期,限制幹部特權。
赫魯曉夫明確提出,必須淘汰那些只了解馬克思主義理淪,不會解決經濟問題的幹部。他說:“我們需要熟悉科學成就和先進經驗的幹練的、內行的幹部,”不是“沒有學識的草 包。”為了做到這一點,他—方面把大批受過專門教育的科技人員派往基層,充實和加強第 一線領導,另一方面大膽提拔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幹部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從而使幹部隊伍 結構有了很大改變。至1958年,85%以上的區黨委書記和76%的農業區執行委員會主席受到 過高等教育或在高等學校肆業。至1963年,州和邊疆區的工業黨委書記中有98.6%,農業 黨委書記中有96.2%受過高等教育,其中大多數是專家,有很多副博士和博士,一半以上的 市委、區委工業生產黨委書記受過高等或中等技術教育。
赫魯曉夫時期在改革幹部結構的同時,還對黨的幹部任期制度實行改革。在蘇共“二十 二大”通過的黨章中增添了有關黨的幹部任期和黨的各級領導成員定期更換的條文。該條文 規定“在選舉黨的機關的時候,應遵守經常更換其成員同時又保持領導的繼承性的原則”。根據條文,上至蘇共中央主席團委員,下至區委成員連續當選不得超過三屆,基層黨的書記 連續當選不得超過兩屆,每次例行選舉時,蘇共中央委員及主席團成員至少更換1/4,加盟 共和國黨,卜央、邊疆區委會、州委會的成員至少更換1/3,黨的專區、市、區、基層黨組織 或支委會的成員至少更換1/2。通過這項改革使黨的領導隊伍處於經常更新的狀態,這樣就 能使更多有知識、有能力的黨員走上領導崗位。據統計,1963年在改選過程中,各加盟共和 國黨中央、州委會的成員更新了—半以上,市委會、市屬區委會選出了75%以上的新成員。由於更新,幹部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大大提高。
限制幹部特權,是赫魯曉夫時期對幹部制度的又一改革。赫魯曉夫時期採取一系列措 施,廢除了每月發給高級幹部們(州委書記、中央委員、報紙主編等等)的相當大的“津 貼”;撤銷了各機關(最高機關除外)的秘密療養院和休養所網,限制研究所所長、部的司局 長、工廠的副廠長等用公家汽車進行各種各樣旅行的特權等。
• 發展社會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
赫魯曉夫時期在政治改革中反對個人迷信的動機不純,有些方法也欠妥。但是,不可否 認,反對個人迷信是符合蘇聯社會發展需要的,是符合蘇聯人民心愿的,也是擴大社會民 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必然要求。在這方面的具體做法有:
(1)反對個人專權,擴大社會民主。1953年9月赫魯曉夫在黨內擔任第一書記不久,就 在中央全會上提出了清除個人迷信,恢復“黨的領導的列寧主義準則”,取消了中央第一書記個人專權的工具—一“內務辦公室”和“特工局”,恢復政治局在確定大政方針方面以及書記 處在領導日常作工方面的職能。在這之後,他又採取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內務部軍隊軍事 法庭和內務部特別會議,廢除中央和地方國家安全機關的一長制,削弱內務部的權力,等 等,把在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中居於黨和人民之上,成為個人專權工具的因家安全機關加以改 組,將它置於黨的監督之下。
與此同時,積極擴大社會民主。赫魯曉夫對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中形成的專靠國家機關管 理的狀況,進行了某些改革,注意加強社會管理和群眾管理。他在蘇共“二十一大”宣布擴 大各加盟共和國勞動人民蘇維埃,增加地方蘇維埃代表180多萬人,他發動群眾參加討論諸如 改組機器拖拉機站等重大改革措施,取消對外國電台的干擾,公布了許多不應被封鎖的黨和 國家的許多重要文件和檔案資料,恢復少數民族遷返故鄉居住、治理的自治權,頒布在全國 國營工農業企業中設立常設生產會議的條例,對生產中的每一個環節實行群眾管理,改善國 家組織,將國家機關的部分職能交由群眾團體履行。
(2)平反冤假錯案,穩定社會,保證改革進行。早在1954年,赫魯曉夫就已採取措施成 立調查斯大林在大清洗期間“罪行”的蘇共中央主席團調查委員會,並決定審查“個人迷 信”期間所有政治犯案件。1957年6月,他通過蘇共中央授權各地州一級黨委,為“二十 大”前因個人迷信破壞黨的生活準則而被開除的黨員(這類黨員需是在“二十大”召開時向 大會提出過申訴的人)查證恢復黨籍。結果,50%的申訴人被恢復黨籍。從1953—1956年,蘇聯全國釋放了10%以上的囚犯,其中大多數是政治犯,取消了2/3的西伯利亞勞動營。到 1960年蘇聯許多城市關閉了監獄,這年僅莫斯科就關閉了3個監獄。在赫魯曉夫執政期 間,數以萬計在“大清洗”中無辜受害的高級幹部和著名文學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各階層的 人士被子反,恢復了名譽。自此,除1953年處決貝利亞以外,赫魯曉夫在列寧逝世后的蘇 聯,開創了不殺政敵的新風。這一系列方針和措施,使赫魯曉夫為改革推行的方針、路線爭 得了人心,原先在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下潛伏的不滿得到了緩解。
(3)區分斯大林個人錯誤和斯大林時期體制的弊端,維護斯大林時期體制的根本方面。赫魯曉夫在反對個人迷信的過程中,多次強調:“我們不能同意那些企圖利用對個人迷信的批 評來攻擊,攻擊共產黨的人。”他一再宣傳:“個人迷信沒有使黨離開正確的列 寧主義方針,沒有改變、當然也不可能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赫魯曉夫在批判斯大林 時期的體制出現的各種弊端時,把一切全都歸罪於斯大林個人性格和斯大林當時所處的周圍 環境:他說“斯大林的悲劇,……在許多方面是他的個性、他的性格中的重大缺點所造成 的,……斯大林的這些個人缺點被黨和人民的死敵,煽動者貝利亞利用來危害以 后,情況就更加複雜了。”赫魯曉夫對個人迷信形成的原因的分析當然是不夠正確的,對斯 大林的評價也存在偏頗之處。但是,他在當時國內政治形勢十分複雜,改革十分困難的情況 下,把國內各階層對斯大林執政期間種種錯誤的不滿,從斯大林時期體制的根本制度上引 開,這樣他就能在基本上堅持蘇聯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改革。
赫魯曉夫在其執政的十年中,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大力推進了改革,其中有些措施不 乏體現了當政者的創見和魄力。但是,改革並沒有獲得特別顯著的成效。這裡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 不從總體上把握斯大林時期體制的弊病,對症下藥,而是搞應付式的改革,使改革 失去始終如一的方向。
斯大林時期體制的弊端主要表現為個人專斷、過分高度集權,把地方 卡得死死的;其主要根源是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忽視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不健全。赫魯曉夫能比較清楚地看到斯大林體製造成的一些弊病,因而,他在政治改革中較注意 擴大各地和基層組織的權力,限制中央某些方面的過分集權。但是,他的認識是頗不深刻 的。他沒有深入揭露產生這些弊病的原因,而是把斯大林時期體制的某些弊病歸結於領導 的個人性格,這樣也就不可能針對過分集權的政治領導體制的缺陷,提出改革的目標和方 向,採取相應的根本性改革措施。因此,他在反對斯大林個人專斷的同時,逐步集黨政大權 於一身,走上了個人專斷的老路。
由於政治改革缺乏始終如一的目標,常常是農業管理不行抓農業部門的改革,工業部門 不行,抓工業部門的改革;政法系統不行,抓政法系統的改革。而且,在這些改革措施之間 缺少有機的聯繫。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方法,根本消除不了斯大林時期體制弊端 的根源,甚至還會墮入舊體制的復轍。
事實表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 至會走向反面。因此,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政治改革不抓住舊體制在領導制度、組織制度上存在的主要弊端,不致力於消除造成該體制 弊端的主要根源,就既不能確定政治改革的目標,也不能提出有效的措施。其結果只能是勞 而無功,故態復萌。
• 急速推進,大起大落,造成破立失調,使改革失去平衡,難以駕馭。
社會主義條件 下的政治改革,主要是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組織制度等具體制度的改革。這種改革是十分 複雜、十分艱巨的。赫魯曉夫對此認識不足,在其執政過程中,他借權力,推行改革,很少 考慮客觀條件與可能。他執政十年,改革十年,年年都有改組或變動。執政之初,他就下令 限制“克格勃”的權力,改組黨的最高領導機構;1954年提出幹部隊伍的機構改革,按知識 和管理能力升降幹部;1955年開始擴大部門和各地及基層組織領導人的權力,1956年反對個 人迷信,限制個人專斷;1957年管理體制大改革,設立經濟行政區;1958年廢除大清洗時期 制定的各種違背法制的法律、法規,推行車間管理制;1959年宣布擴大社會管理,設立同志 審判會、成立人民志願糾察隊;1960年撤銷蘇聯內務部,限制幹部特權;1961年發布新黨 綱,提出新路線;1962年改革黨的機構和組織;1963年繼蘇共“二十大”之後再次平反大批 冤假錯案;合併機構,成立新的管理部門;1964年發表意見書,準備全面改革幹部制度,臨 下台前夕,還撤銷丁國防部。這種急速推進,全線出擊的改革,往往調查研究不夠,準備不 足,使改革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比如,象1957年經濟體制大改革這樣的行動,赫魯曉夫從 產生念頭,提出建議,到通過具體實施方案,前後僅僅一個多月,既不廣泛徵求意見,又不 搞試點,就匆忙鋪開,結果一下打亂了管理體制,造成了很大混亂。再如,象取消石油部和 國防工業部等比較重要的部門,他原先並無打算,只是在最高會議休會間隙的走廊內匆匆商 定。政治改革的決策這樣隨便,難免不帶有盲目性。其結果是破得快,立得慢,而且有些立 起來的新制度一下子不能適應客觀實際,這樣便出現立的跟不上破的,上層越改越亂,下層 無所適從,不少部門的改革,甚至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的被動局面。赫魯曉夫政治改革 中的破立失調,很快造成經濟上的困境。而改革一旦失去經濟發展的依託,必然失去平衡,這樣就會使本來十分艱難的改革事業,變得更加難以駕馭。
• 把民主作為改革的手段,卻又在改革中不依靠群眾,不發動群眾,使改革難以衝破 歷史惰性的阻力。
赫魯曉夫在政治改革中雖然多次宣布過:“必須大力發展蘇維埃民主,消除 —切阻礙它全面發展的東西。”但是,在政治改革中,他從未把民主作為改革所追求的一個 目標,而只是把民主作為改革的手段。在他的改革實踐中,起初為了獲得群眾的支持,曾把 有些改革方案在全國範圍展開討論,不過這種討論多為形式。討論后,赫魯曉夫提出的方案 基本上原封不動地得到全民“擁護”;有時,討論重大決策的中央全會還有成千位知名人土、黨的工作者和積極分子被邀請出席,但在實際上,掌聲和歡呼聲淹沒了不同意見。結果,民 主便成為赫魯曉夫個人決斷的點綴。後來,這種形式上的民主也逐漸被取消,改革便成為個 人權力意志的體現。
事實上,政治改革若不把民主作為一個目標,便不能動員群眾支持改革,而單純把民主 作為改革的手段,必然不能獲得群眾持久的支持,改革也很快就會失去群眾基礎。在這種情 況下,當改革決策—旦出現失誤,或者由於改革的全線出擊,而遇到種種習慣勢力的抵制 時,改革就難以衝破阻力。眾所周知,在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下,各級幹部的職位和他們的切 身利益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赫魯曉夫在改革中以種種名義多次把大批幹部趕出莫斯科和其 他城市,派往農村,有的降級撤免。這樣就在幹部階層中形成了—股抵制改革的消極勢力。隨著赫魯曉夫多次機構改革的失敗和挫折,這股勢力有增無減。而全線出擊式的改革擾動了 整個社會。很明顯,在赫魯曉夫時期改革的過程中,改革所依靠的力量日益喪失,而抵制改 革的勢力日益增長。於是,改革的形勢日益嚴重。最後,當赫魯曉夫把改革的矛頭指向斯大 林時期體制的核心——蘇聯共產黨時,各種惰性力量便聚集起來,終於使改革夭折。
• 偏重改革實踐,輕視改革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只注意基本方針政策的變動,忽視具體政策的調整,使改革得不到很好的鞏固。
社會主義國家龐大複雜的政治體制是在黨的基本 方針政策指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對組織制度、機構 設置等具體制度的任何改革,實際上都是對黨和國家基本方針政策的某些調整。我們如果把 黨和國家的政治體制看作—架完整的機器,那麼,黨的基本方針政策便是這架機器的主要構 件,而各項具體政策規定便是這架機器上的齒輪和螺絲釘。在改革中,只注意基本方針政策 上的變動,不重視具體方針政策的相應調整,改革就難以暢行,甚至有可能中途流產。在赫 魯曉夫時期政治改革的實踐中,雖然在變動基本方針政策時,曾對一些具體政策作過變動,但是基本上只是忙於改革實踐,迷戀於改革的聲勢和規模,疏忽總結改革實踐的經驗和教 訓,不重視用實踐的經驗和教訓來修正改革的措施,調整有關的具體方針政策。這是他許多 改革措施不能很好奏效、許多改革成果不能鞏固的重要原因。例如,赫魯曉夫提倡幹部任期 制和輪換制,並在蘇共“二十一大”通過的黨章上作了相應的規定。但是:他並沒有注意到 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中幹部終身制的根本原因,也沒有根據黨章上的新規定,提出保證實施的 具體的方針政策。結果,幹部輪換製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實現,而於部任期制,終難實施。再 如,赫魯曉夫時期在政治改革中也曾提出擴大蘇維埃的權力,發揮它的職能。但是,他在這 方面實施的改革沒能奏效。共根本原因,就是只調整斯大林時期的體制中黨政不分、以黨代 政的一系列基本方針政策,不注意調整與此相關的某些具體的方針政策,不注意制定相應的 保證措施。而他別出心裁地通過改革黨的體制,使黨更有效地干預經濟、行政事務。這樣做 的結果可能較有利於黨對經濟、行政事務的有效領導。但是,黨政不分依然如故。而發揮蘇 維埃職能的改革措施,遂成泡影。
赫魯曉夫是前蘇聯共產黨第一書記、部長會議主席。1956年2月,在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上,他向全體代表作了題為《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秘密報告。在這個報告里,他將斯大林稱為“歷史上最凶暴殘忍的罪犯”。
赫魯曉夫的報告震驚了整個世界。
在這個報告影響下,波蘭發生了波茲南事件。1956年6月,波茲南產業工人舉行總罷工,5萬工人群眾前往人民會議大廈廣場進行和平示威,要求麵包和自由。政府出動坦克和保安部隊。數日內,有53人被槍殺,200多人受傷,數百人被捕。
在這個報告影響下,匈牙利發生了嚴重的流血事件。主張改組政府,結束一黨制,成立多黨派聯合政府,釋放政治犯的納吉被殺。在這一事件中,僅首都布達佩斯一地就有25000人死亡,5萬多人受傷。
在這個報告影響下,中國發生了反右運動。在殘酷的政治鬥爭中,無數人被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帽子,或關進監獄,或發配流放,或迫害致死。
赫魯曉夫的秘密報告,揭開了蘇聯歷史上政治和經濟改革的序幕。
赫魯曉夫繼承的斯大林的經濟遺產是一副爛攤子,無論是農業經濟或者是工業經濟。在斯大林時代,由於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強迫農民實行集體化,農業經濟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然而,赫魯曉夫的農業改革僅僅是將下放生產自主權給農民,而沒有進行土地所有制改革,更沒有對官僚政治機構進行改革。就是下放了的自主權,也沒有交到農民手中,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農村官僚的特權。
赫魯曉夫的工業經濟改革也是舉步維艱。他實行廣泛的分散制,以擴大企業的自主權。結果是,工人和農民的命運一樣,都不可能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權力。廠長是工廠的主人,而工人仍然是被雇傭者。赫魯曉夫的工業改革未能激發起工人們的勞動熱情,更不可能改變蘇聯工業勞動生產率低下的狀況。
在經濟改革的過程中,赫魯曉夫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他也曾對官僚主義進行批判,對官僚主義犯罪進行制裁,但這些都是依靠個人權力進行的。他的改革沒有給人民帶來經濟上的實惠,也沒有給人民帶來政治上的權力。而他的改革卻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官僚集團對他的仇恨,人民群眾對他的不滿,為赫魯曉夫政治生命的終結埋下了伏筆。赫魯曉夫的失敗是必然的,失敗的改革成了他失敗的罪證。1964年10月,企圖以個人力量戰勝官僚蘇聯龐大官僚體制的赫魯曉夫黯然離開了政治舞台。
結果:收效甚微。雖然從一定程度上衝擊了斯大林模式,但並未根本改變蘇聯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只是原有經濟體制的局部調整。
原因:改革沒有結合國情;改革缺乏實事求是的精神,思想上急於求成;改革缺乏正確的指導思想,理論上準備不足;改革沒有從根本上破除斯大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