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開第

袁開第

對於袁開第,有的頌揚,有的批判,評價截然相反。 (2)“公不動聲色,請緩加兵力,散其協從,卒獲匪首誅之,平其事。光緒四年(1878),因老母病逝,袁開第離任回家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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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袁開第,字杏邨,玉田縣石臼窩鎮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己酉科拔貢。始任內閣中書,同治三年(1864)以知州揀發(從候選人員中揀選分發)到貴州省任職。初任永城通判,自同治九年(1870)十一月,補授黎平知府。在任八年。光緒四年(1878),因老母病故回家守孝而離任。之後,又先後兩次(1885、1890)調任古州兵備道道員。
光緒十年《玉田縣誌》中有傳,對他給予肯定,予以頌揚。
對於袁開第,有的頌揚,有的批判,評價截然相反。頌揚者說:袁公在黎平府任職八年,廉潔奉公,勤政愛民,為老百姓辦了不少好事、實事,深受當地人民的愛戴和敬仰。在他離任時,黎平府紳士與百姓,為了懷念他,將他在黎平的政績刻碑紀實,長久地保存下來,此碑曰:“去思碑”;
批判者說:袁開第“臨危受命”,帶領官軍前往黎平府鎮壓了少數民族起義軍,之後,把起義將士的財產和土地全部收歸官有。黎平一些紳耆給他樹碑立傳,名曰《黎平府袁公去思碑》極力渲染了他的“政績”。
要正確評價一個人,就得看他一生做了什麼;要正確評價黎平知府袁開第,那就一定要看他在黎平任上做了什麼。那麼,袁開第在黎平府八年到底都幹了些什麼事呢?筆者根據“去思碑”碑文(載光緒十年《玉田縣誌》)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初步認定他幹了九件大事:
(一)革除積弊,減輕苗民負擔
袁開第上任伊始,就了解到過去黎平留下一些積弊:地方官及土司衙門,無端讓苗民當差應夫,並索要器具什物;每遇差使過境,或因公下鄉,就向苗民勒派夫馬、酒食等等,凡此種種,勞民傷財,加重了苗民負擔,使其苦不堪言。針對這些弊病,袁公貼出安民告示,在列舉完上述弊端后寫道:“嗣後,除主考、學院過境,照舊派夫迎送外,無論何項差役,不準派令苗民應夫供役,一切供應陋規,概行革除。倘有仍前勒索擾情弊,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即行按照條律,分別查處究辦,決不稍寬。”(摘自《黎平知府袁開第〈奉檄告示〉》)後來,袁公也確實處罰了一些違犯條律者。這樣,黎平境內沒有了不合理攤派,從而大大減輕了苗民負擔。
(二)撫剿並用,以撫為主,平息戰亂
這就是有人說的“袁開第鎮壓少數民族起義”事,後面將要重點分析此事,這裡暫緩評述。
(三)遷永從縣治,移洪州吏目
永從縣原地處六洞,是三省交界之地,離省府較遠,教化難施。而該城以西的樂鄉則地面寬敞,且依山傍河,若疏浚河道,可通兩廣。在此建城,可繁榮貿易;另外,設在洪州的掌管緝捕、守獄的官署,不便控制。所以,光緒三年,袁公上奏朝廷,請移永從縣城於樂鄉,將洪州吏目(官名,或掌文書,或佐理刑獄以及官署事務)治所遷至水口。朝廷議准袁公的遷治請求。(見袁開第《請遷洪州吏目改建永從縣城啟》)
(四)增加學子津貼,大力發展教育
袁公上任后,非常重視教育,以“整頓書院為先務”,將潭溪、沈團兩地所產之糧的三成拔給書院開支。他又發現,學子的膏火(供學生學習的津貼)不足,“膏火各項,仍屬未豐”。認為“殊不足資鼓勵”。為了“敬教勸學”,他於光緒三年(1877)發布了《增設書院膏火示》,制定了新的章程,新章共列六款,其中一款是:“原定官課生員(經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習者,通稱“秀才”)正課五名,每名給膏火谷四十斤,生員副課五名,每名給膏火谷三十斤;童生(正在學習未考取秀才的讀書人)正課五名,每名給膏火三十斤,童生副課十名,每名給膏火二十斤。本府現在核定生童正副課名數俱各照舊,其膏火谷數應給四十、三十、二十者,俱照數加給四十斤、三十斤、二十斤。”這樣,學子的學習補助,就分別達到了八十斤、六十斤、四十斤,增加了一倍!自此,合郡生員、童生更加勤奮向學,促進了本地區的教育事業快步發展。
(五)充實糧倉,備戰備荒
黎平府有一個常平倉(用於調節糧價、備戰賑恤而建的一種糧倉),是郡內最大的糧食儲備庫。因發生戰亂而停止征糧。這次因發放團練官兵口糧,使一萬六千石倉谷告罄,於是該倉庫成了廢址。袁公認為此事嚴重,主張用潭溪、沈團兩地糧食充公,其中七成填補常平倉,三成供給書院。此事稟告上面,得到批准。多年來,郡內公田,徒有虛名,袁公派員清查核對,將查出者全部歸公,就以這一年的收入,重新修築常平倉。同時又建潭溪官倉,發放種籽,招佃墾荒。次年,將所產糧食,均填補常平倉,自此成為定例。光緒三年九月,按新的規定,兵士將有一半複員,需支出所存余米。上邊命令,用糧庫儲備向各軍營發放米糧。袁公以黎平是三省之邊疆要塞糧食不能空虛為由,奏請朝廷照準:光緒三年八月未行新章前,存米全部兌換成穀物,填還常平倉。於是他將一年多節約的三千八十五石二斗七升四抄的米,換成四千一百一十六石五斗四升八抄穀物,儲入常平倉。積累時間一長,常平倉儲量逐漸增加,不僅恢復了道光年間二萬五千四百石的原額,而且超出九百八十九石谷數。這樣,如果再遇到嚴重的災荒或兵亂就能應對了。
(六)提倡桑蠶,以利百姓
黎平境內以產杉木茶油為生活的產業,山上還有許多橡膠樹,可當地民眾不會經營。前任官員曾鼓勵當地百姓養育山蠶,袁公則提倡植桑養蠶,先養家蠶,然後逐漸推廣。這時恰有一個吳姓大戶,將一塊園地主動捐出,供栽植桑樹。袁公非常高興,諭令幾名鄉紳,妥為經營管理。於是,植桑養蠶在郡內推廣開來。
(七)調解漢苗糾紛,達到民族和解
某鎮漢苗兩族之間發生了田債糾紛,互相敵視,尋釁械鬥,以致常常發生命案。袁公對此事非常重視,就派遣屬員梁偉卿(隨行委員,從九品)帶領部分團練入駐該鎮,處理此事。梁聰明能幹,且老成持重。他按袁公指示,沒有採取簡單粗暴、速戰速決的辦法,而是先摸清實情,然後設立辦公機構,稟公丈量了田畝,又設法籌措公款辦起了義學(免費學校),鼓勵兩族子女上學,從而逐漸使苗人和漢人捐棄前嫌,達到和解。用一年時間就平息了事態。
(八)治理訴訟領域,糾正不正之風
從前,黎平當地,訟師(律師)往往利用寫訴狀敲詐當事人,而衙門差役則利用傳票大撈好處。有時,他們還互相串通勾結,擾亂公正執法。袁公決心整治這種歪風。他審理案件時,考慮得非常周詳慎重,可調解者則盡量調解,平息事態,決不輕率准狀、立案;必須立案者,也要當堂收取訴狀,並嚴懲誣告陷害者。這樣,訟師就無法施展其陰謀詭計,差役就無法肆意貪污了。應該說這才抓住了治理的根本。袁公常說:訟師應該是知識分子----士,士為四民(士、民、工、商)之首,他們的行為關係著社會道德規範。利用寫訴狀坑害打官司的人,這是沒有道德、不知羞恥的人所乾的事。如果這種歪風不煞住,老百姓就不得安生了。近年來,袁公一面懇切地說服、教育,一面貼出敦勸的告示,“激濁揚清”,漸漸地,使訴訟領域的不正之風得到有效遏制。
(九)改革婚俗,剔除陋習
原來,黎平一帶苗人婚俗不健康:姑母之女必須嫁到舅父家,名叫“轉親”。如舅家無子,或有子而年歲不相當,男方則勒索銀兩,名曰“背帶財禮”。若不滿足其要求,就不許女方另嫁他人。因此竟有延誤婚期、釀出不幸事故者。還有行歌坐月,任聽幼男少女,不顧倫常,苟合尋歡者。更有舍窮就富,因奸逃拐者。如此等等。
袁公認為:這些陋習,會毒化社會風氣,必須剔除!所以他及時發布了《禁革婚俗示》。告示中列舉種種陋習,指出弊病,之後寫道:“示仰合境鄉團民苗人等悉:自示之後,舅家不得強娶甥女,勒索財禮。凡有婚嫁,須憑媒妁。男女有別,勿任混淆戲謔。男不準無故棄婦,女不容有約背夫。人倫正而風化以端,庶幾潛消沴氛,共迓天和。爾子子孫孫,均得列為衣冠之族,彬彬有禮,豈不休歟。如此後仍狃於故習,不知悛改,有犯到官,本府惟有按例究辦,決不以苗俗曲寬。並將犯者之父母、家長,坐以管教不嚴之罪。各該鄉正,亦均難辭咎。尤望各寨之名列庠序者,時時勸導,教以大義。如有能勸化一寨者,准其呈報,賞給匾額,以昭獎勵。此為人倫風化之始,勿得視為具文,本府有厚望焉。”
看,告示中涉及到青年男女,父母家長、鄉鎮幹部、知識分子,而且獎罰分明。不難看出,袁公的厚望:就是讓全郡所有的人,共同負起責任來,割除陋習,凈化社會風氣,將黎平建成一個文明地區。
現在,我們來著重討論一下袁開第奉命到黎平府平定戰亂,維護社會安定之事。也就是有人所說的“袁開第鎮壓少數民族起義”之事。
據史書記載,清朝晚期,在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的影響下,貴州省境內確實發生了少數民族起義,特別是苗民起義。這時,廣東巡撫嚴樹森、楚軍(左系湘軍)大將蘇元春,湖南巡撫王文韶等也確實奉命率領大軍來黔,幫助時任貴州巡撫的黎培敬大規模鎮壓過苗民起義(細節從略)。而我們應該討論的是袁開第在任八年時黎平府境內形勢以及袁開第採取的措施。
筆者認為:既然是農民起義,就應該有嚴格的界定:農民起義軍,應該是被壓迫的農民,以推翻反動統治(這裡指清王朝)為總目標,有組織、有領袖、有綱領,而且有嚴明紀律的軍隊。進而言之,起義軍既然代表了社會最底層被剝削被壓迫者的利益,那麼他們就應該是仁義之師,威武之師,絕不能有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為。
關於當時黎平府境內的形勢,“去思碑”上有這樣幾個片段:
片段一:“次年(即同治十年,1871)……值龍桑坪紅苗窩盜拒捕,戕縣官,各苗寨蠢蠢欲變。”
片段二:“光緒乙亥(光緒元年,1875)冬,濫練勾結永從屬六硐苗匪猝變,陷永從、下江各城,四腳牛寨苗應之,合郡騷然”。
片段三:“丙子(光緒二年,1876)二月……游勇肆掠,民不聊生。”《黎平府志》寫得更為詳細:“游勇肆掠,流民無歸,城市蕭然。”
從上面幾段文字描述中,我們不難看到,當時苗眾殺死縣官,窩藏盜賊,肆意搶劫,使百姓流離失所,無家可歸。這時的他們,已經沒有了紀律的約束,衝動性強,隨意性強,已然失去了理智;他們的行為,對百姓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使黎平大地動蕩不安(合郡騒然)。所以,它已經不具有任何正義性與合理性,而是成了一轟而起的無理智的社會騷亂!
面對黎平郡內發生的嚴重暴力事件,袁開第奉命率領武裝力量,前往平息事態,以恢復一方的社會秩序,這既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臨危受命”,一點不錯),同時也是一名地方長官(知府)應該擔負起的職責。這一點,難道應該受到非議嗎?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袁公是怎樣具體地平息事態的。
以當時官軍的實力(包括人數、武器、裝備以及參戰人素質等方面),袁公用武力強行鎮壓,剿滅苗眾,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可那樣做,必將屍橫遍野,血流成河,雙方傷亡慘重,其後果不堪設想。所以袁公並沒有那樣做。
對袁公的做法,“去思碑”中有幾段敘述:
(1)“公……力守危城,殄滅槓匪,招降逆苗數萬人。”
(2)“公不動聲色,請緩加兵力,散其協從,卒獲匪首誅之,平其事。”
(3)“公則外攘內安,次第敷布,不以經費飾請,惟以不取為與,不擾為安,扶弱抑強,隨事補救,具牘詳陳。”
前兩段說明:通過勸說,指明利害,使其放下武器投降的是絕大多數,而剿滅的僅僅是一個十多人的小幫派(杠幫);遣散回家的是大多數,而誅殺的僅僅是幾個頭頭。
第(3)段的大意是:抵禦外患,安定內部。有次序地籌劃處理,絕不編造假情況向朝廷伸手要平亂經費。本著“不向百姓索取,而是多多給予幫助;不侵擾百姓,而是讓百姓安定”的原則,幫助弱者,壓制強者,根據實際情況補助救濟,將實情及處理方式,隨時寫成公文如實向上級彙報。
看,袁開第沒有用暴力鎮壓,濫施殺戮,而是撫剿兼用,以撫為主,儘快使事態平息下去。這樣,就大大減少了殺傷,大大減少了流血。這是一位負責任的地方長官面對“合郡騷然”的嚴峻形勢應該採取的最恰當的方法!它也充分體現了袁公的一顆愛民之仁心。難怪當時黎平的有識之士一致稱讚這是“濟時要策”!
這裡有在平息事態后袁開第作的一首詩,特抄錄如下:
安撫苗民喜而作此
誰謂蠻荒出治難,不勞戰伐得粗安。
撫綏敢畏山川險,赦宥方知宇宙寬。
村舍漸能消壁壘,狆苗亦解重衣冠。
招來何與微臣力,帝德覃敷頌舞干。
此詩的大意是:誰說偏遠落後的少數民族地區難以治理?不用戰爭的手段就可以使社會大致安定。我不怕有風險,採用安撫的辦法,赦免過錯、寬恕罪行的策略,確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喜地看到各村寨都逐漸主動地拆除了用於作戰的工事,這說明少數民族的人也能接受教化,並非野蠻不講理。用招撫換來的安定祥和局面,並不是我小小知府的力量,這都是皇上德澤廣泛地布施於百姓啊!
這首詩恰恰左證了袁公一貫實施的“以撫為主”策略所取得的效果。
上述事實,充分說明袁開第在黎平任知府八年,為當地百姓辦了不少好事,為各族人民謀了許多福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謂袁公在黎平的真實寫照。
光緒四年(1878),因老母病逝,袁開第離任回家守孝。黎平府的紳士和民眾共同“刻碑紀實,以永去后之思”。“去思碑”是舊時地方長官離任時,當地紳民為懷念他而立的紀念碑,也叫德政碑。此碑是黎平府道光丁未(1847)科進士胡長新代表民意撰寫的碑文,題目是《知府袁公去思碑》。應該說,這是一種榮譽。正因為袁公為當地漢、苗等百姓辦了許多好事、實事,“民懷其德”,才會享受到這種榮譽。它絕不是一般平庸官員所能得到的。
“去思碑”最後寫道:“公以實心為實政,待其久,要其成,而後知不近功與近名,由其外窺其深,而乃見。倘使天假歲月,俾得從容展布,其造於吾黎者,詎有涯哉!”大意是說:袁公用真心實意,主持辦了不少大事,而人們知道他不是追求眼前的功名利祿,更不是追求自己的榮譽。如果老天爺借給時間,讓袁公在黎平再任職幾年,使他能充分施展其理政才華的話,那將給我們黎平百姓帶來無限的幸福呀!這是多麼高的評價!實際上,這通石頭刻的“去思碑”是一座永遠矗立在黎平人民心中的不朽豐碑!
這座“去思碑”本來是黎平“士民”(紳士與民眾)共同為袁開第豎立的(見光緒十年《玉田縣誌》),卻有人將“士民”偷換成“紳耆”(舊稱地方上的紳士和年老有聲望之人),無端地將“民眾”排除在外。這樣公然篡改志書,所為哪般?
袁開第是玉田人,是一位清朝晚期在外地做官的玉田人。我們僅從他任黎平知府八年的經歷看,就可以認定他是一位不為名不為利,腳踏實地、真心實意地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好官,他那勤政愛民的精神,他那“以撫為主,以德教民”的為官理念,今天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