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公安局
馬鞍山市公安局
馬鞍山市公安局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一)警令部
1、負責全市各類動態信息、情況的收集上報
2、協調局領導處理公安政務
3、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
4、負責市局業務工作計劃、總結、重要文件、會議報告、會務、接待、政務信息公開、調研、文秘收發、公安統計、檔案、公安史志、保密和警察協會工作
5、負責市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市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二)政治部
1、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2、承辦市局黨委交辦的工作任務
3、協調組織人事科、宣傳科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三)組織人事科
1、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
2、負責全局機構、編製管理,擬定市局二級機構人員編製
4、協助市人社部門開展招錄人民警察、轉業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5、負責全局聘用人員的管理;組織實施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發展、轉正等組織建設工作
6、協助上級公安消防機關管理消防現役幹部
(四)宣傳科
1、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宣傳工作和對我市二級機構宣傳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2、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係建設
3、負責全市文化建設和文聯工作
4、責和協調全市公安輿情指導工作,承辦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五)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1、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
2、責全局民警的評殘、優撫工作
3、管理、指導全局民警和聘用人員計劃生育等工作
(六)審計科
1、負責全局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開展對全局各級機構“一把手”的離任審計,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
2、指導分局、縣局和交警支隊開展審計工作
(七)警務保障部
1、負責編製和報送本局部門經費的預算、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分析
2、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3、負責組織全局會計核算,加強對公安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4、負責全局在職民警、離退休人員和市局機關聘用人員的工作發放、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的申報、調整、繳存
5、負責全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及核算工作
6、負責全局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學習和繼續教育、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公安裝備申請採購、運行、維修更新、報廢
8、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上報
9、負責全局公安被服裝具的申請採購、調換、發放
10、負責全局公安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和市局機關內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法制預審支隊
1、指導、監督市公安系統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2、負責市公安局承辦的複議案件和訴訟案件及國家賠償等工作
3、負責本市勞動教養案件(含少教)的審查、報批、遣送投教工作
4、負責勞教人員的申訴及其親屬來信來訪及接待處理工作
(十)信息中心
1、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科技項目的規劃、發展和技防工作
2、管理全市公安系統有線、無線通信網路及通信業務
3、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為局機關及上級領導機構電話、圖像、會議提供技術服務
4、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機關信息通信設備;負責密碼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隊
1、承辦本市居民因私出境、因私前往港、澳、台探親、定居等事宜
2、負責華僑、港、澳、台通報的入、出境事務
3、承辦外國人簽證、證件審查及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等事務,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法律案件和協助查處外國人在我市違法犯罪活動
4、指導縣局、分局對境外入境人員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二)警衛處
1、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2、指導有警衛任務接待單位做好住地、活動場所的各項安全工作
(十三)信訪科
1、登記信訪事項
2、受理或辦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
3、下級公安機關轉送獲交辦信訪事項,並對其提交的報告進行審核
4、對辦理情況書面答覆或告知信訪人
5、督促、檢查、指導其他部門的信訪工作
6、對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的違法違紀問題,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意見
7、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
(十四)行政審批科
1、依法履行公安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和指導公安機關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2、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於戶政、治安、交通等相關審批服務事項和提供諮詢服務
3、對需要聽證的事項,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組織聽證
4、收集和掌握審批工作動態、信息,積極開展調研,對審批事項的調整及配套管理工作提出具體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賦予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發布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三)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四)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承擔全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六)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等事宜;負責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法律案件和協查外國人在我市違法犯罪活動;受理外國人簽證、證件等。
(七) 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關管理消防部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八)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承擔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二)組織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和打擊工作。
(十三) 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業務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理報批。
(十四)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以及重要外賓在我市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 研究制定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措施,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和管理全市公安現代化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財務和審計工作。
(十七)組織和管理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考試考核、表彰獎勵、工資優撫、宣傳及文職人員管理等工作。
(十八) 組織和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和管理全市各企事業單位、要害部位及重要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全市保安隊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十) 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馬鞍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程彰德
馬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明剛
馬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成斌
馬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季海波
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費本葉
馬鞍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汪俊生
2019年11月,獲得“馬鞍山市長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