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

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第二十條

協會概況


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英文名:China Youth Aesthetic Association 簡稱CYAA)成立於2010 年12 月26 日,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是致力於增進中國青少年美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志願團體,是屬於第三部門的教育學術類非營利組織。作為中國青少年美育的專業協會,承擔著驅動、整合、協調家庭、學校、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和諧一致地實施青少年美育的神聖職責和歷史使命
七年來共發展個人會員1136 名,建立市直分會28 個,200 所美育示範校,35 個青少年美育基地。

協會宗旨


充分利用社會相關資源,對青少年進行藝術美、社會美和自然美等的教育。培養青少年正確的審美觀、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受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培育青少年美的心靈和美的人格,使其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機構設置


協會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名譽主席團、顧問團、主席團、監事會組成。下設美育研究院、分會、學校聯盟、美育基地、藝企聯盟機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China Youth Aesthetic Association 縮寫:CYAA)。屬於公益性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NGO)。
第二條 本協會積極開展對廣大社會青少年及在校中小學課外、校外有關美的教育,在“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中國共產黨的教育方針指導下,充分利用社會相關美育方面的教育資源,藉助社會上離退休和兼職的學者、專家、教授,文化界關心青少年成長的各界人士,對青少年進行藝術美、社會美和自然美等的教育。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培養青少年正確的審美觀、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受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使其個性得到全面發展,心理健康完善。本協會定期制定發展規劃,作為協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指導協會規劃期內的工作和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願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國內外、海內外各類文化藝術組織及關心熱愛文化藝術事業的其他行業組織,進行文化信息交流,舉辦文藝展演、展覽等項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自覺接受各級宣傳部門,共青團組織,教育主管部門,精神文明辦公室,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如下:
(一)常設書畫和美育研究機構,根據活動需要聘請書畫界和美育界的專家、學者開展講座、培訓、展覽及各層面的評獎活動,為學生提供展示美育成果的平台;
(二)建立雙向人才庫;
(三)設立國畫藝術大師宋雨桂藝術研究中心;
(四)設立綜合部,圍繞美育內容,對青少年開展傳統教育,秉承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傳統美德,緬懷以毛澤東主席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繼承革命光榮傳統,讓青少年在美育活動中受到鍛煉,塑造自我;
(五)圍繞美的教育,使活動常態化、多樣化;組織建設美育園地和活動基地,擴展多種形式的美育活動。
(六)建立活動基地,舉辦夏、冬令營活動。
(七)設立企業家促進美育聯合會,通過企業家活動和支持,開支多種美育活動。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單位會員:
(一)各地青少年宮;
(二)各大、中、小學校文藝社團組織、專業學會、研究會;
(三)藝術院校各獨立的專業組織;青少年培訓組織、演出團體等;
(四)相關企事業單位、博物館、自然保護區和相關國際組織在中國的機構等。
個人會員:
(一)自願加入本協會;
(二)擁護本會章程的大、中、小學生及各界青少年;
(三)對青少年美育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熱心支持青少年美育工作的各界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由各團體、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和活動及專業指導;
(三)獲得本協會各種服務的優先權,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夏、冬令營活動;
(四)各項比賽中獲獎選手由本協會向有關媒體和院校推薦;
(五)優秀作品免費在網站和雜誌上發表;
(六)有對協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提供研究成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發揮本人或本單位專長,為本協會提供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任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任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由執行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具體執行。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正在從事或一貫熱心於青少年美育問題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任期4年。因本會發展需要,可連任,但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各類工作委員會,負責各專業領域日常的活動組織安排。
(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及兩名委員,主任由常委理事會研究決定,其他人選由主任推薦並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二)工作委員會每年向理事會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三)工作委員會成員任期4年,可連任但需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區域性分會,負責所在地區的美育活動及組織機構建設。
(一)分會設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分會長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副會長和秘書長由會長推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二)分會每年向理事會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三)分會成員任期4年,可連任但需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相關的促進美育聯合會。會長由常務理事會任命,副會長和相關人員由會長推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各類相關的研究、教育、培訓、書畫等基地,各基地的負責人任免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五章 資金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自籌;
(二)會員提供的支持;
(三)企事業機構和社會團體資助;
(四)成立中國青少年美育基金會籌集等。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形成的有形資產或得到捐助、贊助等的資產歸協會所有,由本協會統一調配使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形成的無形資產,歸本協會所有,協會內各個機構可無償使用。但不得用於贏利經營。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0年 12 月 26 日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修訂案經2012年1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訂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