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部2008年1月8日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包括安徽黃山市現屬區域及績溪縣、江西婺源縣,這是第二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根據規劃,“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今後將側重於對非物質形態的徽州民俗、民歌徠、文書、方言等的保護,並由江西與安徽兩省共同進行跨區域的徽州文化整體保護,國家也將投入專項資金,對整個區域內的生態性文化保護給予扶持。2019年12月,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實地暗訪、社會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將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文化部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
1949年5月成立徽州專區,1987年撤消徽州地區,成立地級黃山市,古徽州府的歙、黟、休寧、祁門四縣為其轄區的主體部分,績溪縣劃歸安徽省宣城地區(現宣城市)。
徽州文化是伴隨著中華民族文明進程而形成的區域文化體系。徽州文化伴隨著中國文化的傳播、整合、變異過程,並在由徽商創造的雄厚經濟基礎之上,得到了全面的發展。特別是自宋以來,徽州“儒風獨茂{”,文化繁榮,教育普及,科舉昌隆,因而人文薈萃,形成了許多具有影響力的學術流派。徽州文化的最終形成是在以徽州本土為基礎的“小徽州”即地緣關係和徽州人活動區域的“大徽州”既親緣關係互動作用的歷史產物。
概言之,徽州文化是指徽州人在其生活的自然環境中,所創造出來的一切社會文明成果。它包括徽州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徽州人得、傳承自身文化傳統的方式、思想和觀念等。
徽州文化的表現形式有城鎮規劃、村落布局、徽派建築、商貿習俗、宗法制度、佃撲制度、新安理學、徽州樸學、新安文學、新安畫派、徽派篆刻、徽派盆景、徽州戲曲、新安醫學、程大位珠演演算法、歙硯製作、節俗、方言等生產生活方式和社會習俗。這些文化表現形式,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物質文化遺產,也有以非物質文化形態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古徽州“一府六縣”與相關的周邊地帶,是徽州文化孕育和發展的主要空間。隨著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時至今日,徽州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劃的概念已被徽州文化概念所取代。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就是在徽州文化產生、發展、傳承的區域對其所承載的文化表現形式,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的全面的整體性保護工作的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緣範圍。
2019年12月,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實地暗訪、社會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將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為13881平方公里,總人口200萬。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對象為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歷史遺跡,特別是構成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核心內容----以活態存在並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1、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2、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3、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自然保護區(單位)。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佈實施,電面結合、講求實效。
(1)落實刊物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工作原則。
(2)注重原生態、原真性保護,堅持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
(3)以人為本,保障和實現保護實驗區內民眾基本文化權利的工作原則。
(4)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
(5)正確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經濟、發展旅遊和文化創新的關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
進一步完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搭建基本框架。
確立若干以自然環境、物質文化遺產為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關係相對緊密、相對系統、相對完整的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有機部分。
通過搜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用文字、錄音、錄象、數字化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予以妥善保存。
維護生態文化創造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持活力的各種條件,維護文化傳承的生態鏈,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有效傳承。如節慶、人生禮俗、宗祠族祭等。
採取生產性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自身價值,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如徽州三雕、宣紙製作、歙硯製作、徽墨製作、萬安羅盤製作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既是藝人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其相關產出也是增長經濟效益的獨特和可資利用的優良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具體的文化傳承主題聯結在一起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將以傳承人
為核心主體,通過傳授、培訓,以及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更好的傳承,傳承人的地位得到尊重。
開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及傳承人開展全面的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資料庫”,為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編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總體規劃、生態保護規劃、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各行政區劃的保護規劃、各類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等。擬包括:
(1)編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
(2)編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實施細則》;
(3)編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遺產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
(4)編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
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和項目,合理布局,分級管理,先行開展試點保護工作,為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的推進提供經驗。
重點關注對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推進有較大影響的項目,進行政策與資金的特別支持和資助,使其產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為保護實驗區內民眾自覺參與保護工作創造條件。
通過名錄體系的完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文化空間的確立、試點項目的先行、重點項目的關注等工作的開展,全面推進保護實驗區的整體行保護工作。
(1)將保護實驗區範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鄉土教材,對青少年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為他們創造文化習得的有效途徑;
(2)開展保護實驗區範圍的保護工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1)設立相關課題,組織專家並鼓勵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開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理論研究;
(2)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積極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政策研究與學術交流。
(1)利用“文化遺產日”,舉辦展覽、展演活動,不斷增進全民珍愛傳統文化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
(2)出版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及徽州文化研究的相關成果,建設並開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網站”,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宣傳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的普及。
9.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和傳習所
(1)徵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製品,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基本陳列內容,並為宣傳教育和學術研究發揮作用;
(2)在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滿足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必要的條件。
(1)工作機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安徽、江西兩省文化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委、財政廳、建設廳、旅遊局、宗教事務局、文物局、國土資源廳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組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
由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逐級成立保護實驗區的專門工作機構。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常設機構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中心)。辦公室(或保護中心)設在安徽省黃山市,並配備管理、研究、宣傳、培訓等專職人員。
(2)學術組織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牽頭,成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家委員會,對保護實驗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學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3)民間組織成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與發展協會”,凝聚民間力量,開展保護活動,逐步形成全民參與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的合力。
(1)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保護區和管理條例》;
(2)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護單位暫行管理辦法》;
(3)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助及管理辦法》;
(3)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試點保護工作條例》;
(4)制徠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點項目保護工作條例》;
(5)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6)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7)制定《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要傳統節假日暫行辦法》;
(1)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所涉及的市、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發揮民間社團組織和全社會的作用,籌集和接受境內外各界及個人捐助資金,用以開展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工作。
實施文化生態區保護,是保持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文化資源豐富性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別通過對與民眾生活最為密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是喚起人們珍愛傳統文化的自覺意識,培養民眾的文化自信,並能夠積極投身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有效途徑。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目標是通過保護工作的開展和保護措施的實施,在生態保護實驗區內構建起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關係,從而使具有獨特價值的徽州文化葆有旺盛的生命力,為建設和諧文化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徽州,簡稱“徽”,位於新安江上游,古稱新安,自秦朝置郡縣以來,已有2200餘年的歷史,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改歙州為徽州,曆元、明、清三代,統“一府六縣”(徽州府:歙縣、休寧、婺源、祁門、黟縣、績溪)行政版屬相對穩定。徽州是徽商的發祥地,明清時期徽商稱雄中國商界300多年,有“無徽不成鎮”、“徽商遍天下”之說。徽文化已經是中國三大地域文化,1987年11月,國務院批准改徽州地區為黃山市。境內群峰參天,山丘屏列,嶺谷交錯,有深山、山谷,也有盆地、平原,波流清沏,溪水迥環,到處清榮峻茂,水秀山靈,猶如一幅風景優美的畫圖。天目山和黃山山脈是是徽州同浙江、江西省的天然分界嶺。
首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129項
一、民間舞蹈(18項)
八、民間美術(計17項)
1、徽派三雕 黃山市博物館 徽州區徽派雕刻研究所 徽州區唐模老作坊、程阿日
2、徽州竹雕 徽州區竹溪堂、竹藝軒
3、徽州根雕 徽州區岩寺鎮
4、徽派盆景 徽州區區盆景協會
5、新安畫派 徽州區徽州書畫院
6、徽州剪紙 徽州區岩寺鎮
7、徽派建築 徽州區中亞古建公司
徽派建築公司
8、新安畫派 歙縣文化館
9、徽州四雕 歙縣文化館
10、徽州版畫 歙縣文化館
11、徽派篆刻 歙縣文化館
12、徽州根雕 歙縣杞梓里鎮
13、徽州印模 歙縣文化館
14、徽派盆景 歙縣林業局
15、徽派刻書 歙縣文物局
16、徽派建築 黃山市建委、歙縣建設局
17、徽州篆刻(“黟山派”)黟縣文化局
九、民間戲曲(3項)
1、徽劇 市徽劇研究中心
歙縣黃梅戲劇團
2、目連戲 歙縣長陔鄉
3、徽州目連戲 祁門箬坑、歷口、渚口
十、民間曲藝(1項)
討飯燈 歙縣桂林鎮
十一、民間雜技(5項)
1、耍鈸 歙縣武陽鄉
2、耍叉 歙縣岔口鎮
3、流星 歙縣岔口鎮
4、疊羅漢 歙縣三陽鄉
5、舞抽單 歙縣武陽鄉
十二、遊藝、傳統體育與競技(計1項)
放颺燈 歙縣深渡鎮
十三、民俗(13項)
1、徽州祠祭 黟縣文化局
2、“出地方”黟縣文化館
3、“游太陽”黟縣文化館
4、鬧燈會 黟縣文化館
5、地戲 黟縣文化館
6、錫格子茶 黟縣徽文化研究所
7、女婿上門 黟縣徽文化聯誼會
8、九都做社 黟縣徽文化研究所
9、五都清明 黟縣徽文化聯誼會
10、祁門祠祭 祁門縣箬口、歷口、渚口等
11、中秋草龍 祁門縣閃里、歷口等
12、舞龍 祁門縣
13、游太陽 祁門縣金字牌
十四、消費習俗(1項)
1、徽菜 黃山市烹飪學會
文物古迹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7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6處)83處
序號 | 文物分類 | 文物名稱 | 所在地 | 保護級別 |
1 | 古建築 | 許國石坊 明 | 黃山市歙縣城關 | 全國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 | 古建築 | 潛口民宅 明 | 黃山市徽州區潛口 | 全國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3 | 古建築 | 老屋閣及綠繞亭 明 | 黃山市徽州區西溪南村 | 全國第四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4 | 古建築 | 羅東舒祠 明 | 黃山市徽州區呈坎村 | 全國第四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5 | 古建築 | 黃山市歙縣棠樾 | 棠樾牌坊群?明-清 | 全國第四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6 | 古建築 | 漁梁壩 唐-清 | 黃山市歙縣漁梁 | 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7 | 古建築 | 程氏三宅?明 | 黃山市屯溪區城內 | 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8 | 古建築 | 宏村明清民居建築群(171幢) 明-清 | 黃山市黟縣宏村 | 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9 | 古建築 | 西遞明清民居建築群137幢 明清 | 黃山市黟縣西遞 | 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0 | 古建築 | 呈坎古民居建築群 明 | 黃山市徽州區呈坎村 | 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1 | 古建築 | 許村古建築群 明至民國 | 黃山市歙縣許村鎮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2 | 古建築 | 祁門古戲台 明至清 | 黃山市祁門縣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3 | 古建築 | 南屏村古建築群 明至清 | 黃山市黟縣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4 | 古建築 | 溪頭三槐堂 明 | 黃山市休寧縣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5 | 古建築 | 鄭氏宗祠 明 | 黃山市歙縣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6 | 古建築 | 竹山書院 清 | 黃山市歙縣雄村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7 | 古建築 | 齊雲山石刻 | 宋至清 黃山市休寧縣齊雲山 | 全國第六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8 | 古建築 | 新安碑園石刻 宋-清 | 黃山市歙縣城西 | 第二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19 | 古建築 | 漸江墓 清 | 黃山市歙縣城西 | 第二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0 | 古建築 | 長慶寺塔 宋 | 黃山市歙縣城西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1 | 古建築 | 太平橋 明 | 黃山市歙縣城內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2 | 古建築 | 南譙樓?宋-清 | 黃山市歙縣城內 | 第三批省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 |
23 | 古建築 | 忠烈祠坊 明 | 黃山市歙縣鄭村 | 第二批省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 |
24 | 古建築 | 貞白里坊 元-明 | 黃山市歙縣鄭村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5 | 古建築 | 聖僧庵壁畫 明 | 黃山市歙縣暘村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6 | 古建築 | 黃賓虹故居 清 | 黃山市歙縣潭渡村 | 第三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7 | 古建築 | 新州石塔 宋 | 黃山市歙縣城內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8 | 古建築 | 方春福宅 明 | 黃山市歙縣瀹坑村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29 | 古建築 | 張林福宅 明 | 黃山市歙縣街口村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30 | 古建築 | 方士載宅 明 | 黃山市歙縣城內 | 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國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
《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在“十一五”期間,“確定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集中的區域,實施整體性保護。自2007年始,文化部在對各地文化生態綜合調研考察的基礎上,啟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到2012年前先後共已經建立了四個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