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府機構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現任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長發

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原市建設局和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划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划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職責划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參與武夷新區建設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製、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推廣和應用。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單位及部門績效評估;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建環保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註冊考試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部門預決算;負責年度城建項目計劃編製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指導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較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受理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規範性文件的備案;負責頒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和信訪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政策規範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和證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及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雙擁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四)工程建設科
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和實行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參與市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綜合指導管理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和督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年審工作。
(五)建築業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制訂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崗位證書和執業資格管理和指導企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六)城鄉建設科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路燈)、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項目策劃和統計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對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編製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名鎮、名村保護監督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七)科技與勘察設計科(抗震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用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負責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八)產權產籍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文件,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房屋權屬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對房屋徵收與補償糾紛依法進行核實、處理,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各縣(市、區)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及房屋權屬管理工作。
(九)市場物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製全市中、長期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規範性文件;負責房地產建設用地指標、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辦理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勘察成果報備;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辦理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理、檢測企業資質申報審查;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的有關許可、經營、服務、使用等審批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審批;負責房地產開發和物業企業資質審查或審批;負責商品房測繪成果審查。
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金屬結構、建築幕牆、設備安裝、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企業資質審查或審批;負責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備案;負責燃氣工程建設、供應、企業經營許可審批或備案;負責城市建設、設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審查;組織或參與有關審批、審查、備案項目的現場勘察、複核工作。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審批、備案事項。
(十一)住房保障科(南平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製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規範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住房貨幣化和補貼發放工作;負責中央和省上保障性住房資金在我市安排的有關事項。
黨委辦公室。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派駐監察室機關行政編製1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製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28名(黨委辦公室行政編製在行政總編內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黨委書記(或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二)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
(三)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以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和陸生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
(四)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下級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把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市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五)關於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
(六)關於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交線路、站點設置規劃及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維護;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做好公交場站布點設置的規劃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現任領導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長發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廣欽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岩、詹國方、陳建競、朱忠勇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長:馬凌芩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級調研員:楊新儀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調研員:蘇紹德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級調研員:陳金柱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鄭燦華 
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榮華山產業組團管委會副主任: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