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專題
民法總論專題
作者:楊代雄
叢書名:中國法學前沿.研究生教學參考書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2278627
出版日期:2012 年2月
開本:16開
頁碼:337
版次:1-1
《民法總論專題》選取民法總論的若干領域.每個領域再選取若干問題進行專題式的考察與探討.包括民法的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民法基本原則體系)、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點與終點、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設立中法人的法律地位、違反禁止性規範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形式瑕疵、惡意串通法律行為、意思表示錯誤、欺詐。違法脅迫、法律行為基礎障礙。代理權授予行為與原因行為的關係、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容忍代理與默示授權。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效果。民事權利救濟制度的二元結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等專題。
《民法總論專題》對於絕大多數專題都採用如下進路:考察國外的立法或判例,對其進行比較、評論,整理該問題的學說爭論,對我國現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釋和評價,提出自己的觀點。本書適合於作為研究生教材或課外讀物,也可以作為學者學術研究之參考。
《民法總論專題》
第一章民法的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
第一節民法的外部體系
一、法學階梯式民法體系
二、潘得克吞式民法體系
三、兩種民法體系構造體現了不同的體系化思維模式
第二節民法的內部體系:民法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二、私法自治原則
三、誠實信用原則
四、公序良俗原則
五、信賴保護原則:以卡納里斯的信賴責任理論為考察重點
第二章民事能力的若干疑難問題
第一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點與終點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點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點
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一、學說與制度史考察
二、我國民法學上的論爭
三、以“過錯能力”取代“民事責任能力”
.四、過錯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關係
第三節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目的範圍與法人民事能力的關係
二、設立中法人
三、法人的侵權行為能力
第三章法律行為的效力瑕疵
第一節違反禁止性規範的法律行為
一、問題概說
二、國外的學說與判例
三、對我國現行法相關規定的評價
第二節形式瑕疵的法律行為的效果
一、從形式強制主義到形式自由主義
二、法律行為法定形式的立法目的
三、欠缺法定形式的法律行為的效果
四、欠缺法定形式的法律行為的補正
五、欠缺約定形式的法律行為的效果
六、我國民法上的法律行為形式瑕疵制度
第三節關於惡意串通法律行為
一、惡意串通法律行為概念的立法一學說史考察
二、我國司法實踐對惡意串通法律行為的理解
三、惡意串通法律行為概念的立法取捨
第四節意思表示瑕疵的若干問題
一、意思表示錯誤
二、因脅迫而為的意思表示
三、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
第五節法律行為基礎障礙
一、法律行為基礎障礙理論的緣起與發展
二、法律行為基礎障礙的立法化
三、法律行為基礎障礙在我國民法中的制度空間
四、我國民法典中法律行為基礎障礙的立法構想
第四章法律行為的效果歸屬
第一節代理權授予行為與原因行為的關係
一、國外及我國台灣地區的學說考察
二、我國現行民事立法與學說的立場
三、本書的觀點
第二節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一、比較法考察
二、我國民法上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容忍代理與默示授權
一、德國及我國台灣地區民法上的容忍代理
二、關於《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的學說爭議
三、我國的司法實務見解
四、本書的觀點
第四節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
一、比較法考察
二、我國的民事立法與學說
三、我國的司法實務見解
四、本書的觀點
第五節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效果歸屬
一、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類型
二、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效果的判定基準
三、各種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效果分析
第五章民事權利的救濟
第一節民事權利救濟制度的二元結構
一、權利復原請求權與民事責任的區分
二、權利復原請求權的類型構造
三、我國民法典中權利復原請求權的立法體例選擇
第二節關於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思考
一、對“無過錯即無責任”原則的檢討
二、現行法中的“公平責任原則”能解決問題嗎?
三、作為歸責原則的無過錯損失分擔原則
第六章民法上的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一、比較法考察
二、我國的立法、司法解釋與學說
三、本書的觀點
第二節取得時效的立法問題
一、取得時效的立法取捨
二、取得時效構成要件的歷史一比較法考察
三、我國民法典中取得時效構成要件的設計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取得時效規則的評價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