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科室,下設局屬事業單位36個(含23個人社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在潛江市建設街80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相應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省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關於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和集體、機關工勤人員和集體的獎勵規定,對事業單位和主管機關(部門)的獎勵行為進行備案和監督。
(七)貫徹實施全省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擬定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並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工作,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對外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區鎮場處及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潛江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潛江市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監管;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類民辦學校由市教育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監管。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和公文處理。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局系統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調研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擬訂符合規定的市級表彰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級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區鎮場處及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負責全市企業年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保險科(養老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就業失業保險科)。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個體從業人員、民營經濟組織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指導實施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城鎮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條件審批;承辦全市企業單位人員喪葬撫恤待遇。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級主職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級主職幹部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辦理統籌單位參保人員的退休條件的審批;組織實施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給付標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職業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與年審;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創業扶持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核准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承擔全市各事業單位人員的獎勵備案工作;受理獎勵工作投訴、舉報,對違反獎勵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國(境)外、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潛工作的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和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評審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審批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喪葬撫恤待遇、遺屬待遇審批;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與調解仲裁科、勞動關係科)。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及服務範圍審批;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特殊工時制度審批;技工學校設立審批。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性文件,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聽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鑒證服務;協調處理本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重大突發事件。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依法規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和文藝體育單位特招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提前退休工種的資格認定。
黨組書記、局長程文輝: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光鴻:負責養老保險、社保基金結算、勞動保障信息工作。分管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武: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黨建黨務、規劃財務、目標管理、軍轉安置、信訪維穩、共青團、計劃生育、統戰、綜治、防汛抗旱、環保、檔案、保密、後勤保障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後勤保障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啟才:負責勞動就業、失業保險、企業改制、勞動關係應急維穩、職業培訓、職業鑒定、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精準扶貧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政策法規與調解仲裁科、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市勞動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技工學校、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劉紅萍: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人才交流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
黨組成員、工會主任昌新仿: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會、紀檢監察工作。分管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