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公安局
開陽縣公安局
開陽縣公安局是隸屬於開陽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規範性文件起草、審定和報備工作;領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供處理意見和建議;向各鄉(鎮)派出所及新觀山派出所傳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批示並監督落實。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戶籍管理、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縣的居留、旅行、就業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開陽縣境內的調整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九)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與各類邪教、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縣視察工作的省市主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禁毒工作。偵辦全縣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
(十六)擬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備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各派出所警備保障標準和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七)按規定許可權,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編製、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安機關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督察工作;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民警在職訓練和“戰訓合一基地”的訓練工作;組織全縣保衛幹部業務培訓。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等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及縣政協委員的提案。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影響轄區內社會穩定、國內安全的情況信息和動態,收集情報信息,研判制定對策,處置不安定因素;承辦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內安全案(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場所依法進行管理,取締地下教會活動和各種有害氣功組織;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維護轄區黨政機關、經文保單位、國防工業、重點建設工程等單位和要害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轄區刑事偵察、反恐怖、經濟犯罪偵察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情報動態、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對策;協助跨省、跨地區各類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
4、巡邏(特警)大隊
在處置轄區危害國家安全、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負責縣城的治安巡邏與防範;負責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產、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大事件的現場處置;負責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慶典、大型文體活動及其他重大活動、集會的秩序。
5、交通警察大隊(加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
負責維護轄區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處理髮生在轄區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承擔轄區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6、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對槍支、民爆危化物品的管理;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和組織群防群治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和大型群體性文化活動。
7、禁毒大隊
負責組織轄區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對精麻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點、規律,制定對策,承擔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區域網的維護工作;負責轄區公共信息網路的監督管理;參與偵辦網路犯罪案件。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分析、研究全縣公安機關政治工作的特點,擬定全局公安宣傳、教育、人員、業務、崗位培訓等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局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警銜申報工作。
2、紀檢監察室(加掛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3、法制室
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開展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培訓;負責局信訪工作;承辦全局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劃編製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資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國有資產、房產基建的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局公安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工作。
(三)監管場所
1、看守所
負責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教育和改造;負責留所服刑罪犯的勞動改造;負責獄內偵察工作,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抓好在押人員經費、財物管理,確保監所安全。
2、拘留所
姓名 | 職務 |
劉顯明 | 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