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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茹斯特
法國政治家
聖茹斯特是法國大革命中湧現出的著名政治家,他雖然只活了短暫的28歲,但他的所作所為,在法國大革命中留下了極為凝重的一筆。遺憾的是,史學界對他的研究甚少。
1767年生於軍官家庭。曾在蘭斯學習法律1789年5月發表長詩《奧爾岡》,抨擊宗教和世俗權力。
1790年秋冬撰寫《法國革命與憲法之精神》,贊成君主立憲制。
1793年 5月當選為五人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 6月進入救國委員會。7月8日代表救國委員會提出控告吉倫特派的報告。10月作關於建立革命政府的報告,主張實行中央集權和恐怖政策他是雅各賓專政的核心成員,分管治安軍事工作。支持M.F.M.I.de羅伯斯比爾(又譯羅伯斯庇爾)鎮壓丹東派和埃貝爾派。
1793年10月至1794年 6月,數度視察萊茵方面軍和北路軍,對弗勒呂斯戰役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熱月政變中試圖為羅伯斯比爾辯護,被投入監獄,1794年 7月28日被處死。
追求光明,敢於叛逆;審判國王,出語不凡
聖茹斯特,1767年8月25日,出生於法國尼維涅郡德西茲鎮一個軍官家庭,他10歲的時候父親去世,留下了許多遺產。豐裕的家境,使他接受了過於嚴格的教育,也養成了他叛逆的性格。1786年9月,他離家出走到了巴黎,主要原因是戀愛受挫和母親管教過於嚴厲,後來被母親送到了教養院接受教養6個月。1787年他開始學習法律,並順利通過了律師學校的考試。此時的聖茹斯特,勤奮好學,興趣廣泛,他研究歷史,喜歡詩文,尤其受啟蒙思想的影響,對法國的封建社會產生了不滿情緒。“”從這時聖茹斯特的思想來看,他和當時法國大多數年青人的思想一樣,是盧梭的信徒,贊同社會契約和人民主權,但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革命思想。
聖茹斯特[法國政治家]
1792年9月,聖茹斯特在國民公會委員的競選中當選為埃納省的代表,從此來到首都參加政治活動。在國民公會中,聖茹斯特是最年青的代表,當時年齡只有26歲。他表面上沉默寡言,辦事謹慎,但思想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君主立憲制的結束和共和制的建立,他也轉變為共和派,是山嶽派中堅定的一員。但在社會上還不知名,了解他的人還不多。他嶄露頭角的契機是國民公會審判國王的辯論發言。當吉侖特派的議員正糾纏於國王能否受審、由什麼樣的法庭來審判等問題的時候,聖茹斯特作為山嶽派審訊國王的第一發言人,並且是第一次在國民公會中發言,提出了卓越不凡的觀點:“就法律而論,國王是不能受審判的。現在所要從事的,並非是一個法律案件,而是一個政治事件。路易十六不是被告,是敵人。對他只能適應一個法律,即民族間的法律,換言之,即戰爭法。‘路易曾與人民戰爭,他被征服了。他是野蠻人,他是戰敗的外國囚犯;你們已知道他之無信義的計劃;你們已經看見他的軍隊,他是巴士底堡、南錫、馬斯場、圖內及杜伊勒里等處的屠殺者。還有什麼敵人、什麼外國人給你們更多的害處呢?’由於聖茹斯特是個剛脫青年時期而素不為人所知的人,他這篇演說產生了巨大的印象。”給袒護國王的人一個“霹靂般答覆”。這次視角獨特,談鋒犀利的發言,切中了問題的要害,直接決定了國王問題的解決方式。後來“羅伯斯比爾從政治角度進一步發揮了聖茹斯特的理論”(P130),得出了“路易應該死,因為祖國需要生”的結論。由聖茹斯特開創,山嶽派其他領導人後繼的審判和推翻國王的這一歷史過程,不僅是議會中派別之間的衝突,而且也是山嶽派和吉侖特派鬥爭的轉折點,從此,吉侖特派喪失了他們在國民公會中的多數。在這場鬥爭中,聖茹斯特發揮了極大作用,確定了他在革命民主派中的地位,同時他也深得羅伯斯比爾的讚賞,在政治舞台上名聲大震,被稱之為“天才的法律專家”,也奠定了他以後成為雅各賓專政主要領袖的基礎。
制定憲法,力主法制;建立政府,主張集權
聖茹斯特[法國政治家]
憲法起草委員會經過一個多月的工作,於1793年6月9日提出了憲法草案,10日經救國委員會批准,11日提交國民公會,24日通過。這就是著名的“共和元年憲法”或“雅各賓憲法”。該憲法包括新的《人權宣言》35條,憲法文本124條。它規定法蘭西共和國是統一不可分割的,政府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力而設立的,主權屬於人民。新憲法把人民革命中爭得的權力充分的肯定下來,基本上是以盧梭的人民主權學說為依據制定的,是法國歷史上第一部共和制憲法。憲法有若干部分是由聖茹斯特起草的,“體現了聖茹斯特等還存在著反對中央集權的思想。”(P242)“1793年憲法通常被認為是最民主的憲法,是最終建立共和國的藍圖。”這部憲法是羅伯斯比爾所說的“要挑燈夜戰制定一些好法律”中頗具份量的一種。作為法律專家,聖茹斯特深知憲法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為此他傾注了巨大的心血,是5人小組中的核心人物。這部憲法也是雅各賓派所有措施中最具民主性的措施之一,通過這部憲法,雅各賓派同城鄉人民群眾結成聯盟,擴大了政權的社會基礎。這部憲法的制定,也說明了聖茹斯特思想的進步,從中可以看出他在早期著作《法國革命與憲法之精神》中流露出的君主立憲思想在此一掃而光,他的法制思想隨著革命的深入也不斷地進步。
由於雅各賓派上台初期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嚴峻形勢,聖茹斯特在1793年10月10日在國民公會上做報告,提出必須建立革命政府,以保證政令的實行。他指出“法律是革命的,但執法之人不革命,從而造成當前困難。1793年憲法缺少鎮壓所需的力量,只有革命政府才能實行革命法律。”(P243)“鑒於危急的形勢,直到和平實現之前,憲法應當被擱置,政府應當是革命的機構。”(P186)革命政府的組織綱領是國民公會根據聖茹斯特和俾約-瓦倫的提議,先後於1793年10月10日和12月4日通過的兩個法令。它們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是革命政府的法律依據。其主要內容是:“所有行政部門包括各部部長和將領,一概受救國委員會監督,從而建立起以救國委員會為中心的適應恐怖統治需要的集權政治制度。”聖茹斯特早在1793年7月就是救國委員會的委員,此後一直是這個雅各賓專政領導核心的成員,他主要分管治安、軍事工作。這兩項工作是革命政府的重頭戲,聖茹斯特以極大的熱情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把革命一步一步推向深入。
風月法令,建立恐怖;北方軍中,大刀闊斧
1794年初,隨著內憂外患局面的結束,雅各賓派內部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掌權派受到左右兩方面的攻擊。羅伯斯比爾派囿於形勢,繼續向左發展。受羅伯斯比爾的影響,“2月26日和3月8日(共和二年風月8日和13日),聖茹斯特提出的風月法令規定:凡經審查被確認為‘革命敵人’者應拘禁到和平實現時為止,其財產應被沒收,無償分配給‘赤貧的愛國者’。”(P192)風月法令是羅伯斯比爾和聖茹斯特同埃貝爾派鬥爭的重要步驟,他們的真實想法是“只要革命未進入經濟領域,民主就無法實現;同樣,如果革命未能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革命也是不能持久的。於是他們想通過沒收有錢的保王派和敵視共和國的資產階級的財產,分配給沒有財產的共和分子,創造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把埃貝爾的擁護者爭取過來。這就是聖茹斯特所說的用‘法律之劍橫砍’埃貝爾派、給予其致命打擊的思想。”(P166)“4月16日國民公會又根據聖茹斯特報告通過法令,規定一切陰謀犯必須解送巴黎革命法庭審判。此時恐怖政策達到高潮。聖茹斯特的主張十分明確:‘敢這個字便包括了我們革命的全部政策’。要挽救革命,非實行恐怖政策不可。”(P244)
聖茹斯特[法國政治家]
聖茹斯特在雅各賓專政期間的另一個突出貢獻是受國民公會的指派擔任特派員到地方和軍隊視察和指導工作。特派員是大革命中出現的新生事物,負責革命政策的執行和落實,“被派遣到各軍和各郡區的議會特派員擁有廣泛的權力,受救國委員會監督和指導……革命政府通過派遺到各郡各軍的特派員、設在各縣的國家專員以及各地方革命委員會,把中央的法律和政令推行到全國。”(P187)為了保證公眾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羅伯斯比爾專門起草了一項法令“任命聖茹斯特去北方軍,了解部隊的情況,特別是監視里爾、莫伯日和阜香等市的情況,並採取共和國的利益所要求一切措施。”(P155)聖茹斯特到任以後,大刀闊斧地開展工作,顯示了超人的能力和無畏的精神,如為了解決前線的亟需,他下令短時間內脫掉斯特拉斯堡所有貴族的靴子,火速送往前線,滿足前方將士的需要。“聖茹斯特作為國民公會的特使,多次出使軍隊。1793年10月中旬至1794年1月,他與勒巴一同出使萊茵方面軍。1月末至2月中他們出使北路軍,4月末至5月初再次出使北路軍。6月他又出使北路軍與萊茵軍。聖茹斯特在出使地區大力推行恐怖政策,設立特別法庭,清洗部分官吏,保證部分給養,恢復軍隊紀律,督促法軍進攻,使法軍終於贏得弗魯律斯的勝利。”(P244)“茹爾丹軍中的國民公會特派員聖茹斯特,對於保證弗魯律斯的勝利起了重大的作用。……這一勝利不僅解放了邊境,而且把比利時、間接地把萊茵河左岸交給了法國。”聖茹斯特的恐怖政策和在軍隊中雷厲風行的工作,對於穩定雅各賓專政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權力中心、輔佐羅氏;結束恐怖,另有新思
聖茹斯特[法國政治家]
鎮壓埃貝爾派和丹東派后,羅伯斯比爾派陷入孤立地位。從此時開始,聖茹斯特已比較清楚地看到了革命的危機,他說:“要使恐怖政策不成為兩面鋒刃的武器是極其困難的,革命已經冰冷了。”(P192)對羅伯斯比爾來講,正確的做法應是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政策,但羅伯斯比爾為了再度掀起群眾的革命熱情,不合時宜地提倡理性崇拜,舉行盛大的最高主宰節儀式,加大恐怖政策的力度。此舉在革命陣營內部引起了極大的不滿,反對派的矛頭集中指向羅伯斯比爾,稱他為“獨裁者”和“暴君”。
羅伯斯比爾的固執和缺乏理智使他同救國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的大多成員產生了較大的分歧,有一段時間他甚至借病不到救國委員會工作,在巴黎各區做聯繫群眾的工作,就“象取締吉倫特黨前夕那樣建立一個由堅定的愛國者組成的臨時暴動委員會……一場由巴黎公社工作人員指揮的人民運動似乎已經準備就緒。”但兩委員會毫不相讓,熱月4日舉行的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就“如何制止誹謗和迫害最熱誠、對共和國貢獻最大的愛國者的問題”向國民公會提出一個報告,聖茹斯特參加了會議,羅伯斯比爾沒有出席。
熱月5日兩委會繼續舉行會議,邀請羅伯斯比爾參加,由聖茹斯特出面做調停人。會議委託聖茹斯特起草一個報告,意在表達兩委員會的互相諒解之意。“聖茹斯特答應了,雖提出了一些條件,但沒有表現僵硬頑固的態度。他也許樂於在國民公會講台上繼續進行調解工作。也許把自己看作是最高仲裁,超然於各黨派之上,以友好而強有力的手引導羅伯斯比爾本人走上和平與和睦的道路。”(P415)
聖茹斯特在所起草的報告中定的調子是力圖保持客觀和公正,致力緩和羅伯斯比爾同兩委會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對此羅伯斯比爾不能接受。“更嚴重並使他尤其傷心的是,聖茹斯特接收比洛—瓦雷納和科洛·德布瓦的明確要求,居然在他的報告中不再談論最高主宰和靈魂不滅的問題。…羅伯斯比爾把聖茹斯特視為他最好的、最忠實的戰友,在戰鬥正酣之際,聖茹斯特對政敵所作的讓步會使羅伯斯比爾產生什麼樣的印象呢?更在甚者,第二天上午他聽說聖茹斯特輕率到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竟同意比洛-瓦雷納和卡爾諾(他的死敵)一起簽發一項讓巴黎的炮兵離開首都的命令!”(P415)
聖茹斯特的做法讓羅伯斯比爾失望,在熱月政變前的一次會議上,羅伯斯比爾講了這樣幾句話;“我的看法是不受別人左右的……我不怕任何人……我服從我的職責……我不需要任何人的支持和友誼……”(P420)當時,聖茹斯特正在場作著記錄,他肯定明白他的朋友和師長所講話的含意。
聖茹斯特同羅伯斯比爾的分歧,事實上在熱月政變前一段時間已經明朗化了,聖茹斯特力圖緩和兩委會同羅伯斯比爾的矛盾,但沒有奏效。羅伯斯比爾決意用更強硬的手段對付反對者,揚言要在國民公會中進行“清洗”。
聖茹斯特[法國政治家]
“事實上,人們只是在正午時分才看到聖茹斯特。他直接走向講台,他並不是以救國委員會的名義講話,而是以他個人的名義。……他首先想做到客觀和寬容,……作為結論,他向國民公會提出如下法令草案:‘國民公會決定:即將擬定的法規應提出這樣的辦法,使政府既不失去革命權力,又不至獨斷專行,助長野心以及壓迫國民公會或篡奪它的權力’。全文寫得很巧妙,語氣和緩,頗有希望贏得絕大多數議員的贊同。如果獲得通過,聖茹斯特個人可能取得一次勝利,其影響將是無法估量的。他起草的《共和國規章》將成為政府的憲章。羅伯斯比爾已經過時,而聖茹斯特紀元開始了。”(P424)“一般認為這篇報告是他的最好之作,假使當時能讓他念完,局勢可能不同;因其主張溫和而合理,只責難少數人,並未要求死刑,這種態度大可取得中立派之擁護。”(P843)
遺憾的是,聖茹斯特雖有比較好的願望,但對形勢估計地過於樂觀,太相信自己的力量。他沒有想到,雖然他在最後的歲月里同羅伯斯比爾有一定的分歧,力圖緩和反對派同羅伯斯比爾之間的關係,讓大家都理智起來,但他執掌恐怖政策的時間太久了,同羅伯斯比爾的關係過去太密切了,他的政敵很難把他同羅伯斯比爾分隔開來,故經過精心準備后的“聖茹斯特力圖說服議會,但無濟於事。羅伯斯比爾被控告,並被逮捕。”聖茹斯特也未能倖免,也被當作羅伯斯比爾的同黨一起被逮捕,並於次日與羅伯斯比爾等人一起被處死。
綜上所述,聖茹斯特是羅伯斯比爾的追隨者。從聖茹斯特成長的經歷來看,也大體如此。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尤其是不得人心的恐怖政策的升級,聖茹斯特的思想深處也對羅伯斯比爾產生了叛逆。從處死丹東以後,他的思想向右轉,極力主張扭轉一些過激行為,並以“仲裁人”自居,彌合羅伯斯比爾同反對派之間的矛盾。聖茹斯特雖然最後沒有力挽狂瀾,自己也成了犧牲品,但他的舉動說明他比他的老師羅伯斯比爾理智和清醒,最終證明了“他的思想和行動的發展,與法國大革命的演變進程大致相同。”(P245)他個人的歷史就是大革命歷史的真實縮影。
1789年5月初,他匿名發表長詩《奧爾剛》,詩中攻擊當時的宮廷、法院和教會,險遭警方逮捕。
1790年秋冬時分,聖茹斯特寫成了《法國革命與憲法之精神》一書,該書較完整地表明了他當時的政治主張,其主要內容是贊成君主立憲制,主張立法機構制定法律,國王執行法律,國王既是法律也是自由的保護者。他的這些想法,實際上是君主立憲派信條在他頭腦中的反映。
有《聖茹斯特全集》、《聖茹斯特演說和報告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