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

商業手段

2020年6月,海南作出決定:堅決破除“房地產依賴症” ,繼續嚴格執行全域限購等政策,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介紹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政策也不衝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應相對緊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實施外來人員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須提供至少一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后才能購買。限購令簡單易行,其實施主要依賴各城市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和網路籤約兩個信息系統,不需全國聯網。目前住建部正在推進40個重點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這項工作非常有價值。系統建成后,將可有效支持開徵多套房房產稅,並可優化40個城市範圍內的限購。
長期限購后,需求主力必然回歸中間階層,房價也會回歸到收入可支撐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過土地供應、公積金的鬆緊等政策靈活調整供求。
其他手段可重歸市場化:
第一、取消商業銀行的差別化信貸,並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貸款上限,支持中間階層置業。現行的差別化信貸政策違背商業銀行的逐利本能,必須靠銀監會三令五申才可實施,而限購令可基本禁絕利用信貸資源炒房和過度投資的行為。央行、銀監會可根據全國宏觀調控需要規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按風險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戶制宜地發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價房,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中產階層可購買性價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體系從“以售為主”轉向“租售並舉”,將來可轉向“以租為主”直至最終取消經濟適用房。
第三、原用於調整供應結構、抑制地價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國有土地出讓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量減少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綜合評標。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沒有區別的,只有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稅這個稅種。現在首付的情況可以分為: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並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5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深圳年終限購


伴隨城市化進程加快,以及汽車行業快速發展,道路擁堵、空氣污染等已經成為限制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為緩解矛盾,一些城市選擇了“限購”——這一飽受爭議的舉措。究竟是城市管理者們的任性而為,還是被逼無奈的最終選擇?
距離2015年新年鐘聲敲響還有三天之際,深圳突然宣布實施限購。深圳成為繼北京、上海、廣州、貴陽、石家莊、天津和杭州之後,全國第八個實施汽車限購的城市。

其他信息


廈門市政府宣布,自2015年1月16日起全島取消住房限購措施,思明區湖裡區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不再限購。截至目前,仍然明確執行限購的只剩下北上廣深三亞,其中三亞不屬於一線城市,也是最後可能退出限購的城市。
2020年6月,為全面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高質量高標準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海南省作出30項決定。其中,第14項提出,堅持“房住不炒”,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海南省要求,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堅決破除“房地產依賴症”,繼續嚴格執行全域限購等政策,進一步強化城市主體責任,實施重點城市“一城一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建立健全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和調控評價考核查處機制,堅決做到任何項目不附帶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成都法拍房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