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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
種族
種族又稱做人種,是在體質形態上具有某些共同遺傳特徵的人群。
四大人種:東亞人種(黃種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尼格羅人種(黑種人)、澳洲人種(棕種人)。
[stock;race;ethnic group] 人種自存種族。——[英]赫胥黎著、嚴復譯《天演論》
2.人種。章炳麟《駁為論革命書》:“謹案 長素 大旨,不論種族異同,惟計情偽得失以立說。”毛澤東《接見非洲朋友發表支持美國黑人鬥爭的聲明》:“種族問題實質上是階級問題。”
3.指動物分類學上的群體。宋范成大《河豚嘆》詩:“芟夷入薦羞,蓋欲殲種族。”
4.猶族誅。《漢書·高帝紀上》:“恐事不就,后 秦 種族其家。”顏師古註:“誅及種族也。”《南史·袁湛傳》:“吳 人 陸映公 等懼不濟,賊種族其家,勸之迎賊。”宋洪邁《容齋續筆·淮南守備》:“郭廷謂不能守 濠州,以家在 江 南,恐為 唐 所種族,遣使詣金陵稟命,然後出降。”
5.幻想類作品中不同種類的生物。
種族又稱做人種,是在體質形態上具有某些共同遺傳特徵的人群。“種族”這一概念以及種族的具體劃分都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課題,其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文化中都有差異,種族的概念也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等其他範疇。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干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徵來劃分的)種族,如尼格羅人種(黑種人)、東亞人種(黃種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等。但自1940年代起,進化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另外,種族長期以來是以科學分類的角度所理解的,即將種族視為一個分類的層次,如將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群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以及模型也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以群體、特徵線等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的差別。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和模型也使科學界對人類起源有了新的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用世系而非特徵來定義種族的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模糊集合,統計群體,或廣義的家族。有許多進化學以及社會學家認為,基於生物學研究結果,任何對於人類種族的定義,都缺乏科學分類的嚴謹性和正確性;“種族”的定義是不準確的,隨意性的,約定俗成的,隨文化視角的差異而變化,種族應該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但也有其他科學家認為,這個觀點轉變的動機,主要為政治原因而非科學。
各個學科對於“種族”是什麼,是否存在,到底有幾個,應該如何定義,如何理解,如何分析等問題,尚無定論或共識。
由於人類的成員擅長識別其他成員外觀,其內部群體關係又極其複雜,因此自史前時代以來,人類就可能對“種族”的概念有一定的認知和理解,但各個文化對於“種族”的理解又不盡相同。最早記載種族的文學作品,為古埃及的《地獄之書》,其中將人類分為“埃及人”、“亞洲人”、“利比亞人”和“努比亞人”四類,可看出這個分類融合了“種族”、“民族”、“國家”等概念。後來的中國、羅馬等文化比較注重於氏族,對於以外觀劃分的“民族”的認知則較少(Dikötter 1992;Goldenberg 2003)。但希臘、羅馬、中國等文化對外觀不同的“種族”也有一定的認識,同時也導致其古代文獻中(如中國的《山海經》)出現許多在遙遠地方所存在的奇異種族的描寫。同時也有一些羅馬作家認為種族的特徵是由居住環境決定的(Isaac 2004)。但在許多古代文明中,外表不同的人仍然可以通過採納所在社會的文化標準而成為該社會完全的一員(Snowden 1983;Lewis 1990)。歐洲中世紀時期將古典時代的理論和《聖經》中的描寫相結合,認為人類是挪亞三子閃、含以及雅弗的後代,其中閃族為亞洲人,含族為非洲人,雅弗族為歐洲人。
近現代對於種族的理解是歐洲地理大發現時代的產物(Smedley 1999)。歐洲人在探索世界的過程中,接觸到了世界各地的許多民族,對於這些民族之間外表上的、行為上的、以及文化上的差異產生了許多猜想。同時由於非洲奴隸貿易使歐洲人的奴隸來源漸漸地由歐洲、中東轉變成非洲,歐洲也因此產生了將人類分類的動力,以作為奴役並虐待非洲人的理由(Meltzer 1993)。通過借鑒希臘羅馬的文獻以及當時歐洲內部的關係(如英格蘭人與愛爾蘭人之間的不和 -- Takaki 1993),歐洲人開始將自己以及其他民族劃分為外表、行為、能力皆有分別的群體,並把可以遺傳的外表特徵和內在的智力、行為、甚至道德水平互相聯繫(Banton 1977)。雖然其他文化也有相似的觀點(Lewis 1990;Dikötter 1992),但是這種觀點開始影響社會的構造,主要是在歐洲及其殖民地開始的。
四大人種:東亞人種(黃種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尼格羅人種(黑種人)、澳洲人種(棕種人)。
亦稱黃種。主要特徵是黑色且較為硬直的頭髮,眼有內眥褶,體毛不甚發達,膚色中等。主要分佈在亞洲東南部、東部以及位於南北美洲的大陸。
亦稱黑種。主要特徵是黑色呈小捲曲狀的毛髮,一般分成南非和北非兩個類型,前者分佈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地區,鼻矮,通常為圓顱型,膚色相對較深;後者分佈在非洲撒哈拉以北的地區,鼻高唇薄,通常為長顱型,膚色相對較淺;總體膚色較深。
亦稱白種。主要特徵是呈大波浪狀且較為細軟的毛髮,毛髮顏色主要有:白、金、紅、棕、黑等主要的五種大色調,顴骨不明顯,鼻高唇薄,通常為長顱型,膚色較淺。白色人種主要起源自白人化之後的北非土著,後來經過長期的演化和定居,擴散到北非、西亞、中亞、南亞、歐洲以及16世紀以來逐漸擴散至整個大洋洲和南北美洲。
亦稱棕種。主要特徵是黑色呈小波浪狀且較為粗糙的毛髮,鼻高唇薄,通常為長顱型,膚色中等。主要分佈在位於遠東大洋洲上的島嶼上,以及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地。例如紐西蘭北島上的毛利人等。一般的衣物是用稻草編織而成的,而在建築物的周圍則一般會採用石雕來做裝飾,海島文明顯著,在文明上主要是繼承了隸屬於古代美洲的印第安文明。
根據基因庫網站信息表明,2002年Hurles et al.和2006年Ghiani etal.論文顯示:Y-Q1a3a存在於波利尼西亞群島,包括東部島嶼,顯示是美洲土著印第安人遷徙到了這個區域!而這也為幾百年來的大洋洲人種的來源之謎的爭論劃上了句號。
傳統種族和其他人類現象之間的聯繫
19世紀的自然科學家對於種族的認識可以歸納為三點:一、種族是客觀存在的,自然發生的人類分類;二、種族和其他人類現象(如行為、文化、智力、道德水平)等有很深的聯繫,因此也造成了不同文化之間物質文明豐富與否的區別;三、種族因此是一個有效的科學分類,可以用來解釋以及預測個人或群體的行為。人種以膚色、眼色、眼型、發色、發質、鼻型、嘴唇的厚薄、頭型、臉型等特徵劃分,而這些生理特徵卻和其他文化特徵,甚至智力、道德水平聯繫了起來。如:當時認為,高加索人種的淺膚色和高眉骨;蒙古人種的淺黃膚色和內眥贅皮;尼格羅人種的深膚色、低眉骨、厚嘴唇。(但值得一提的是:大猩猩和黑猩猩的皮膚其實非常白,嘴唇也很細。)進入20世紀以後,這種種族主義的觀念,乃至“種族”的概念本身,都已經開始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
由於對於種族的研究在至少兩個範圍(國家範圍以及國際範圍)進行,同時各種研究的目的也不同,因此對於種族的討論也非常複雜。一般來說,進化論科學家將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他們對全球人類多樣性的研究過程中,有層次的科學分類幫助有限,或者根本不適用。
但是在國家層面運作的政府、執法人員、醫藥事業等則比較注重於在國家或者地區內所出現的基因多樣性,對他們來說,有層次的科學分類的確頗有實用價值。研究範圍和目的的不同,從發表的三篇研究論文中就可以看出:Rosenberg等(2002年)、Serre & Pääbo(2004年)、以及Tang等(2005年)。Rosenberg等以及Serre & Pääbo所研究的都是全球人類基因的多樣性,但是他們的結論卻完全不同,Serre & Pääbo將此不同歸於實驗設計。Rosenberg等從全球各地取樣,他們沒有把地理因素考慮在內,而Serre & Pääbo則是根據地理而取樣。通過從各洲主要群體取樣,Rosenberg等認為有證據表明統計群體的存在(即種族)。但Serre & Pääbo認為,從地理的角度來考慮,人類基因多樣性是漸變式的,特徵線式的。Rosenberg等的研究方向是醫學(即流行病學),而Serre & Pääbo的則是人類進化。Tang等研究的是美國國內的基因多樣性,主要方向是研究種族和地理位置之間哪一個對於流行病學研究影響更深。
與Serre & Pääbo不同,Tang等認為種族更為重要。最近的研究也將種族和群體基因結構相聯繫,和Tang等同出一轍。但國際範圍和國內範圍的研究為何會得出的不同結論,Serre & Pääbo所推測的原因是: It is worth noting that the colonization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resulted in a 'sampling' of the human population made up largely of people from western Europe, western Africa, and Southeast Asia. Thus, studies in which individuals from Europe, sub-Saharan Africa, and Southeast Asia are used... might be an adequate description of the major components of the U.S.population.
(我們應該注意到,美國殖民史導致了全球人類的“抽樣”,使得美國人口主要來自西歐、西非、以及東南亞。因此,以歐洲、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以及東南亞為對象的研究……可能足夠描述美國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
隨著20世紀初現代綜合論的興起,生物學家發展出了新的,更嚴謹的,將種族等同於亞種的定義。對於這些生物學家來說,種族是一個種中,組成其全部或一部分的,可辨認的群體。一個“單型”的種就沒有種族(或者可以說是只有一個種族包含了整個種)。以下情況的種都可視為單型種:該種所有成員都非常相似,沒有有意義的方法將其分類。
該種的成員有相當的多樣性,但是有很高的隨機性,從遺傳角度來講毫無意義。(許多植物物種就屬於此類,因此許多園藝學家假如要保留某種特徵(如花瓣顏色)的話,會避免利用種子繁殖,而會使用插枝等不改變原有基因的途徑。)
該種的成員有相當的多樣性,且多樣性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但是各個群體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而是漸變式地互相融合。這種特徵線式的多樣性,一般上表示各個看似分開的群體之間其實存在相當的基因流。假如一個物種的各群體之間有相當的基因流,該物種很有可能仍然是單型種。
一個多型種就是有兩個或以上種族的物種。這種物種通常有多個明顯的亞種,一般上不會雜交(但可能有較窄的雜交區域),但在有機會的情況下會進行雜交。(但注意:假如兩個群體在有機會的情況下仍然不可雜交的話,那麼這兩個群體就屬於兩個不同的種,而非一種之內的兩個種族)雖然這個以概念精確性為目的的嘗試得到了許多生物學家的支持(尤其是動物學家),但是進化論科學家卻從多個方面對其進行批評。
“種族”概念摒棄“群體”“特徵線”概念興起 20世紀初,人類學家對於種族是有截然分別的語言、文化、社會群體的理論開始質疑,摒棄。之後,群體遺傳學的興起使一些在人類學和生物學等學科的主流進化論科學家開始質疑種族作為一個客觀存在的科學概念的正確性。那些摒棄種族概念的正確性的科學家主要從四個角度分析:實證、定義、其他理論、道德倫理。(Lieberman and Byrne 1993)首先從實證角度挑戰種族概念的是兩位人類學家:Franz Boas展示了環境因素造成的表現型的可塑性(Boas 1912),Ashley Montagu則依靠基因學證據。(1941, 1942)動物學家Edward O. Wilson和W. Brown則從一般動物系統學的角度挑戰該概念,同時否認了“種族”等同於“亞種”的理論。(Wilson and Brown 1953)特徵線概念的提出,是對人類表現型和基因型重新理解過程中最重要的發展之一。該概念源自人類學家C. Loring Brace所描述的現象:自然選擇、遷徙以及基因漂變在塑造人類基因多樣性的同時,其多樣性主要呈漸變分佈,而這些漸變中出現的“等高曲線”可稱為特徵線。
(Brace 1964)這個現象突顯出了以表現型(如膚色、發質)來描述的種族忽略了許多其他的,和種族劃分重合較少的特徵(如血型)。因此,人類學家Frank Livingstone得出的結論是:因為特徵線和種族界限互相交叉,因此根本沒有所謂的“種族”,只有特徵線。(Livingstone 1962: 279)1964年,生物學家Paul Ehrlich及Holm指出了一些兩個或以上條特徵線以不協調地分佈的特例:如黑色素的分佈取決於離赤道的距離,越遠就越少;但是beta-S血色素的單基因型卻是以位於非洲的特定的地理位置為中心,呈放射性分佈。(Ehrlich and Holm 1964)以人類學家Leonard Lieberman和Fatimah Linda Jackson的原話來說: Discordant patterns of heterogeneity falsify any description of a population as if it were genotypically or even phenotypically homogeneous' (Lieverman and Jackson 1995).
([人類基因]異質性的不協調分佈,也反證了任何把[人類的]群體描述成在基因型或甚至表現型方面同質性[的描述]。)
最後,基因學家Richard Lewontin鑒於人類多樣性的85%皆出現於群體內而非群體之間的現象,提出論點,認為“種族”和“亞種”都不是正確的或有用的描述人類群體的方法。(Lewontin 1973)(該論點後來被其反對者稱為Lewontin的謬誤。)有研究人員報告說,(以Sewall Wright之群體結構統計FST來測量的)種族之間的區別僅有人類基因多樣性的5%。2但由於FST的技術局限性,許多基因學家認為很低的FST值並不反證人類種族存在的理論。
(Edwards, 2003)同時,還有如David Harvey(1982, 1984, 1992)的新馬克思主義者認為,種族是一個用來鞏固階級之間不平等的社會構造的手段,實際上並不存在。這些從實證角度提出的對“種族”概念的挑戰,迫使進化科學重新考慮“種族”的定義。20世紀中葉,人類學家William Boyd將種族定義為: A population which differs significantly from other populations in regard to the frequency of one or more of the genes it possesses. It is an arbitrary matter which, and how many, gene loci we choose to consider as a significant 'constellation' (Boyd 1950).
(一個在其擁有的一個或多的基因的頻率上,和其他群體有顯著差別的群體。我們選擇哪些基因位點,選擇多少個,作為顯著的“星座”,是完全隨意性的。)
Lieberman和Jackson(1994)指出:這個論點的弱點在於:假如一個基因就能區別種族,那麼種族的數量就和進行交配的人類配偶數量一樣多。同時,人類學家Stephen Molnar提出,特徵線的不協調性不可避免地導致種族數量的大幅增加,最終使這個概念失去意義(Molnar 1992)。在種種實證方面和概念方面的問題出現的同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進化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很清楚地認識到,和種族有關的理念被屢次用來給種族歧視、種族隔離、奴隸制以及種族清洗提供理由。1960年代期間美國民權運動以及世界各地反殖民主義運動興起期間,這個從倫理道德角度提出的質疑也日益激烈。
在這些論點的輪番攻擊下,一些進化科學家完全摒棄了“種族”概念,轉而使用“群體”。群體和種族的不同在於,群體所指的是一個繁殖群體(在進行遺傳演演算法時必不可少的概念),而不是一個生物學上的分類。其他的進化科學家則採用了特徵線的概念(即某個特徵的頻率相對於地理的變化速度)。“群體”和“特徵線”的概念並不矛盾,許多進化科學家兩者並用。進化科學家摒棄“種族”概念的同時,許多社會科學家則把“種族”改換成“民族”,其中民族是指在國籍、宗教、種族等方面自我認同的群體。這些科學家完全承認,這些國籍、宗教、種族等方面的自我認同全部都是社會構造,和自然或超自然領域的客觀事實可以完全無關。
任何人類種族的模型都必須能解釋人類進化過程中種族差異的形成。但在20世紀末以前,人類學家只能依靠相當不完整的化石記錄來推斷人類進化的過程。
而他們的模型也無法作為我們就種族起源問題提出推論的有效基礎。然而,分子生物學領域的發展已經開始給進化學家提供更新、更全面的數據,也充實了我們對於人類起源的認識。人類學家對於智人(homo sapiens;現代人)的起源,一向爭論不休。大約一百萬年前,直立人(Homo erectus)從非洲遷徙到歐洲和亞洲。而爭論的中心就是:直立人是否是在非、歐、亞三洲各自同時進化為智人,還是智人在非洲進化之後,離開非洲並取代了歐亞二洲的直立人。兩種模型的不同,也導致了各自對種族起源問題的解釋上的不同。
多地起源說支持多地起源說的學者(見Frayer et al. 1993)指出了中南歐洲(Smith 1982)以及東亞、澳洲(Wolpoff 1993)等地化學紀錄中的解剖延續性,認為解剖延續性證明了基因親和性。他們認為,人類內部顯著的基因相似性並不表示他們有共同的祖先,二是反映了世界各地人類群體之間,互相聯繫所造成的不間斷的基因流。
(Thorne and Wolpoff 1992)他們同時認為這個模型和特徵線的理論並不矛盾。(Wolpoff 1993) 這個模型在種族問題上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既然智人在世界各地已經進化繁衍了一百萬年,這個物種完全有時間進化成多個種族。然而,Leiberman and Jackson(1995年)卻指出,這個模型取決於以下和種族有關的條件是否成立:一、人屬(Homo)在其分佈地中心和邊緣地的成員之間須在更新世中期就有顯著的構成學區別;二、許多特徵須先在人屬的分佈地域的邊緣處發展;三、這些特徵隨時間推移並不消失。這種地域性的多樣化即可成為人屬內部長期以來即存在差別,以及這些差別是現今人類內部差別的前身的證據。
猶他大學人類學家亨利·哈彭丁領導的研究小組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上報告說,他們研究發現,人類基因組中有大約1800個基因呈加速進化狀態,這一數目占整個人類基因組的約7%。亨利·哈彭丁說,總體來看,過去4萬年來,人類的進化速度在加快,尤其是最近5000年來,進化速度更是比以前快了100倍。這就意味著,從基因本質上看,人們變得越來越不一樣了,而不是像人們通常認為的人類相互融合越來越“同質化”。
美國華盛頓大學《人類體格學年鑒》的編輯羅伯特·沃爾德·薩斯曼稱,“人類進化仍在繼續”的觀點已經被很多人類學家們接受,並且可以預見的是,人類未來可以演化出與現在完全不同的新物種,而這種新物種無法與現在的人類物種共同繁育後代。
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在其論文中稱,遺傳學的突破將使得人們對於“提升自我”愈發感興趣。雖然法律可能會反對人類基因工程,但富人階層或許會通過編輯自身及子孫的基因創造出在記憶力、抵抗力、智力、壽命上都更具優勢的“超級人類”。
平權法案的一個假定是,種族之間的天賦等同。但由於進化史的差異,人類體內的差異性基因至少佔了10%的基因組。不同種族間智商、社會組織、體質等平均水平存在差異。在西方社會,種族差異研究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對此進行的研究常被攻擊為“種族主義”。但是科學與主義不同,無需強行將這類研究同主義聯繫起來。而且,這些白人研究者一般得出的結論是在智商和社會組織等方面東亞人優於歐洲人,歐洲人優於非洲人。這些論文的提出者,都是來自不同國家的至少幾十名的專家學者,包括諾貝爾獎得主、DNA發現者之一詹姆斯·杜威·沃森,裡面有英國人、加拿大人和美國人,這方面的論文至少有幾十篇,他們有的人用了幾十年的時間,走遍了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統計數據。他們的統計結果一致,人種之間存在智商等差異是當前科學界的主流。影響智商的基因已經發現至少上千種,不同人種的智商基因對比的結果也與平均智商一致,且智商大部分由智商基因影響,環境等因素也證明影響有限。在種族眾多的美國,同處一個國家等外部環境的不同人群同樣出現了智商差異,且這種差異與處在不同國家等外部環境的他們血緣相近的所屬人群的智商沒有太大差別,美國跨種族領養兒童的智商水平同樣如此。不少人否認“種族”的存在,認為它完全是社會概念,不是生物學概念。但是,在平權法案時卻又考慮種族。而且這種過於理想化且不嚴謹的思想與人種之間的生物差異無關。有一個微妙的影響,是歷史遺留,也就是二戰時期,與這類知識相似的主義導致了二戰的發生,而對於人類,特別是受此傷害過的國家的人,提到這類研究就像被觸到心理上的傷疤,害怕多於理智,情感多於理性,但是科學與主義不能相提並論,所以無需強行把這類研究和二戰聯繫起來。而另一個因素,則是人類性格上的博愛,比如人類對人類以外的其它生物產生強烈的感情,甚至對任何事物產生強烈的感情,更別說人類會怎麼對待這種研究。有時這類知識,被一層一層的貼上標籤。而如果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忽視和反對這類科學研究,那麼這就是愚昧無知,是反科學。所以務必冷靜客觀對待這些研究。以下是J. Philippe Rushton的種族比較。請注意,這只是平均水平,而非認為群體中的每個個體都強/弱與另一個群體中的每個個體。
頭顱容積:黑人(1267)、白人(1347)、東方人(1364)
神經元(單位百萬):黑人(13185),白人(13665)、東方人(13767)
智商:黑人(85)、白人(100)、東亞(106)
文化成就:黑人(低)、白人(高)、東亞(高)
雙胞胎(每1000新生兒):黑人(16)、白人(8)、東亞(4)
性激素: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性器官:黑人(大)、白人(中)、東亞(小)
性頻率: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性放任度: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性病: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侵略性: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謹慎度:黑人(低)、白人(中等)、東亞(高)
衝動性: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自我概念: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交際度:黑人(高)、白人(中等)、東亞(低)
懷孕期:黑人(短)、白人(中等)、東亞(長)
頭顱發育:黑人(早)、白人(中)、東亞(較晚)
運動發育:黑人(早)、白人(中)、東亞(較晚)
牙齒髮育:黑人(早)、白人(中)、東亞(較晚)
第一次性:黑人(早)、白人(中)、東亞(較晚)
第一次懷孕:黑人(早)、白人(中)、東亞(較晚)
生命周期:黑人(短)、白人(中等)、東亞(最長)
婚姻穩定性:黑人(低)、白人(中等)、東亞(高)
守法性:黑人(低)、白人(中等)、東亞(高)
心智健康:黑人(低)、白人(中等)、東亞(高)
根據多位學者統計結果收集整理的世界平均智商,註:雖然不同學者對同一人群的統計結果略有不同,但差異一般在5點以內。美國猶太人113,漢族106,東亞人105(中國人、日本人、朝鮮人),歐洲人100,東歐人97,愛斯基摩人91,拉丁裔89(有大部分是混血種人,純種拉丁裔白人平均智商98),蒙古到中亞人89,東南亞人87,美洲本土印第安人87,太平洋諸島土著居民85,美國的黑種人85(四分之一有白人血統),南亞及北非人84,北非以南非洲黑人67,澳大利亞原住民62,布須曼人和俾格米人54。混血種人的智商通常介於非混血祖先兩者之間。同一人群中,女性平均智商比男性低5點。歐洲白人出現遠離平均智商的極低和極高智商的概率高於其它人群,而在所有人種中,這些遠離本人種平均智商的人的後代的智商水平會回歸到他們本人種智商的平均水平。理查德·林恩教授對造成這一結論的原因也進行了研究。他認為,造成人種智商差異的原因是生存環境和基因。
英國阿爾斯特社會研究所的大衛·皮佛從1000個基因組資料庫中比較了5個大陸群的等位基因頻率,發現頻率差異與觀察到的大陸的綜合智商水平密切相關,得出以下模式:東亞>歐洲>南亞>美洲(西班牙裔)>非洲。但方差分析的p值不符合常規的顯著性閾值(p<.05),而杜凱氏差距檢驗得到的置信區間為0。缺乏統計意義顯然是由於樣本數量很小(N=9)。越來越多的全基因組關聯分析研究無疑將在未來提供更多的命中率,使人們能夠在群體內部和群體之間產生一幅越來越精確的認知相關遺傳變異圖。
在跨種族收養人群的跟蹤調查中發現,在養父母收養的兒童中,同樣出現了種族智商差異,雖然在初期差別不是很明顯,但到了青年時期,被收養人群的智商水平已經和他們血緣關係近的人群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