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政府部門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梅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辦公地址:梅州市嘉應中路26號。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話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梅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查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的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推進區域文化和旅遊的宣傳推廣。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和客家圍龍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財務、保密、綜治、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行風建設、意識形態、建議提案、扶貧、擁軍、工青婦、計劃生育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涉多部門(科室)的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擬訂文化廣電旅遊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製文化廣電旅遊經費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和組織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
統籌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統籌和行政服務窗口管理、網上辦事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及政策、法律、法規相關事務。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市節慶管理工作。
市場管理和監督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廣電旅遊行業市場監督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對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文化旅遊市場各行業協會、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協調、指導、監督。負責相關行業培訓。負責遊客和群眾來信來訪的綜合協調工作,受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及民聲熱線諮詢,協調處理旅遊服務質量糾紛,發布旅遊服務質量公告。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收繳、管理工作,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導遊業務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以及假日旅遊市場、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
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全市群眾文化品牌活動建設。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與無障礙設施等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理。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旅遊惠民便民工程。建立健全文化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立文化旅遊志願者服務長效機制。
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電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統計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示範區和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資源開發科:
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促進全市文化旅遊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旅遊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文化遺產科(加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髮展規劃以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文物的研究、宣傳、發掘、徵集、維修等工作。統籌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事業建設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客家圍龍屋“申遺”項目的日常工作。承擔文物領域的相關審核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發和利用。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日常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藝術科:
擬訂全市專業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對位交流合作。負責涉外(港澳台)文化藝術交流項目的審核工作。推動全市品牌藝術活動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表演、生產、培訓、評獎和研究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造性發展。
交流合作與推廣科:
擬訂策劃文化旅遊交流合作並組織實施。管理文化旅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梅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智慧旅遊工作。制訂本市旅遊市場營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推進區域旅遊合作。負責策劃設計精品旅遊線路,建立媒體宣傳推介網路,完善旅遊諮詢推介體系。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收集、分析、總結有關旅遊市場信息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廣播電視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負責對所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承擔廣播電視領域相關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廣告播放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人事科:
制訂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隊伍建設,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因公出訪報批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梅州文化旅遊特色區管理委員會:
承擔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管理,推進梅江韓江綠色健康文化旅遊產業帶建設事務、服務工作。
全面展示客家民系文化淵源與發展,系統收藏、整理、研究、展示客家歷史文物與客家民俗文物的綜合性博物館。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執法支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二)負責擬訂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三)負責全市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執法工作計劃制定、執法隊伍培訓等工作。協調督辦舉報投訴工作。(四)統一行使市級和梅江區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行政執法職責。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市“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梅州市客家山歌傳承保護中心:
承擔客家山歌和客家山歌劇的研究、保護、傳承、展演和推介等工作。
梅州市劍英圖書館:
承擔紙質文獻、音像製品、數字資源等各類知識信息記錄的搜集、整理、存儲、開發和利用工作,面向公眾提供圖書、期刊借閱、報紙閱覽、多媒體閱覽、展覽講座、文化展示等服務。是國家一級圖書館,梅州市文獻資源中心、信息服務中心、社會教育中心和圖書館事業中心。
梅州市文化館:
承擔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組織、策劃,群眾文化藝術理論研究,群眾文藝骨幹輔導、培訓等工作;承擔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挖掘、整理和保護等工作。
梅州市戲劇研究工作室:
客家劇種的研究機構。承擔我市重點劇目的創作、戲劇理論的研究、專業劇團的業務指導及創作人才培養等工作。
梅州市革命歷史紀念館:
承擔革命歷史文物的收藏、保護和展示工作,負責講解革命歷史,為社會公眾提供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場所和服務。
梅州市百花洲影劇院
市旅遊發展中心:
承擔旅遊資源的開發研究,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旅遊行業規範、標準的研究,負責旅遊質量監督的信息處理等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謝欽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干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俊培
二級調研員:溫文青、楊貴宏、黃珊鍾
四級調研員:黃坤靈、黃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