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林業局
縉雲縣林業局
縉雲縣林業局屬於政府部門,主要職責是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2020年7月,縉雲縣林業局被評為浙江省林業產業先進集體。
(一)研究制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定,研究制訂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並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護林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照《佔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2號令],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審核、審批。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領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協調、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食用菌由農業部門檢疫);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占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協調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七)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制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林業隊伍建設。
(九)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
(2)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信息、人事、教育、信訪、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工作;
(4)負責林業系統職稱評審基礎工作和退離休人員管理;
(5)負責局機關、林業站、檢查站的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制訂林業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規程和制度,編報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劃,負責林木採伐作業設計,檢查監督採伐限額執行情況。
(2)指導監督林產品、林副產品運輸、檢查和管理工作。
(3)負責林地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管理。
(4)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負責自然保護區、濕地的規劃及管
理工作。
(5)做好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1) 制訂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計劃並監督執行;
(2) 負責生態公益林規劃及森林分類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
(3) 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竹林等)的營造及培育管理;
(4) 負責上報全縣綠化造林計劃;掌握營林生產動態,定期定時上報全縣營林生產進度;承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縣林業綜合開發與林業示範林建設;組織制定項目系列管理制度,規範項目監督管理。
(1)負責全縣森林及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2)依法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3)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指導加強林區治安防範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嚴打活動和區域性的嚴打整治,指導林區禁毒工作,負責信息情況的統計、報告。
(4)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管理,指導隊伍建設;
(6)按時完成林業、公安兩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協調本縣的森林消防工作;
(2)負責森林消防宣傳教育和森林火險預報、森林火險預防、火險隱患巡查管理等;
(3)做好森林火災的撲救指揮工作,抓好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4)搞好森林防火規劃及防火裝備設施建設;
(5)做好森林防火期內的防火值班工作,按上級要求及時上報森林消防信息,記載、填報火災損失及查處情況;
(6)做好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7)完成縣林業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1)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檢疫工作;
(2)宣傳有關測報、防治、檢疫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對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除治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防治試驗和技術推廣;
(4)組織培訓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隊伍,宣傳學習主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知識;
(5)制定本地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辦法,並提出防治方案,制定監測預警和除治措施。
(1)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
(2)負責全縣林業科研及技術推廣課題立項、審查、監督實施、課題驗收、評審、申報等科技管理工作。
(3)指導並監督林業實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為林業生產提供信息、技術諮詢、培訓等技術服務。
(4)組織林業科普宣傳和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發展林業行業二、三產業。
(5)推進全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協作企業做好技改、開發項目立項,可行性論證、資金籌措、竣工驗收等工作。
(1)調查全縣山林糾紛情況,做好統計工作並建立檔案;
(2)負責山權、林權管理,維護山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和負責全縣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4)協助省、市調處縣際山林糾紛工作;
(5)代表縣政府參加山林糾紛的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
(1) 宣傳、貫徹和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受理群眾舉報,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對本轄區過往的木竹及半成品、製成品、野生動、植物等運輸證件、數量、規格進行檢查,及時處理違章運輸的木竹和野生動植物事件。
(3) 依法行政,認真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4) 加強木檢隊伍建設,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
(5)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及時收集和發布林權流轉交易供求情況、林權抵押、市場交易行情等相關信息,組織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招標拍賣掛牌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統維護等。(4)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政策、法規,研究森林資源收儲管理的操作規範,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收儲管理工作。
(5)為林農的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與反擔保,化解金融機構信貸風險。
(6)開展好森林資源收儲業務。做好抵押人提供扳擔保的森林、林木或林地折價收儲抵償債務工作。
(1)管理保護國有生態公益林和林業設施;
(2)開展國有林的更新造林、低產林改造、撫育、採伐利用和森林資源調查等工作;
(3)做好國有林場森林消防、病蟲害防治工作;
(4)研發林業新技術,引進開發優良品種、樹種,適度發展林業產業,開發森林公園,發展森林旅遊經濟;
(5)管理縣林場財務、資產;
(6)做好黨建、人事工作;
(7)完成上級交予的其它工作。
(1) 管理保護國有生態公益林和林業設施;
(2) 開展國有林的更新造林、低產林改造、撫育、採伐利用和森林資源調查等工作;管理縉雲縣括蒼山林場財務、資產;
(3) 做好國有林場森林消防、病蟲害防治工作;
(4) 研發林業新技術,引進開發優良品種、樹種,適度發展林業產業,開發森林公園,發展森林旅遊經濟;
(5) 做好黨建、人事工作;完成上級交予的其它工作。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6)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7)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縣林業局內設四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信息、人事、教育、信訪、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職稱評審基礎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林業站、檢查站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林政科
制訂林業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規程和制度;編報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劃,負責林木採伐作業設計,檢查監督採伐限額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林產品、林副產品運輸、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做好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濕地的規劃及管理工作。
營林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生態公益林規劃及森林分類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並指導全縣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負責種苗的生產管理與調劑;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竹林等)的營造及培育管理;宏觀管理和指導國有林場、鄉村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股份制合作林場的生產和經營;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負責上報全縣綠化造林計劃;掌握營林生產動態,定期定時上報全縣營林生產進度;承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綜合開發與林業示範林建設。
森林公安科(森林警察大隊)
根據森林公安管轄範圍,負責偵查和協助偵查本縣的森林案件,實施對違反林業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掌握全縣森林案件和林區治安情況,制訂森林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開展創基礎工作達標單位活動,搞好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建設,指導協助局屬林業單位內保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朱曉飛:主持林業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紀檢書記朱德進: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人事、財務、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效能建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結對幫扶、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考核、文秘、檔案、保密、老幹部、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婦女、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計劃統計、提案辦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局屬各支部、工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偉進: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國有林場改革、山林糾紛調處、木材流通檢查、林業中心站建設、森林旅遊開發等工作。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分管旅遊辦、林業中心站、木材檢查總站、國有林場。
黨組成員、副局長樊桂友: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資源林政管理、行政案件查處、森工企業管理、林業生態保護、林權制度改革、行政許可、複議、政策法規、信息化建設、林業案件技術鑒定、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全程辦事代理、農民增收六大目標等工作。分管林政科、林權管理中心、森林資源收儲中心、林業窗口、法制辦、林業勘察設計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虞小青:借用到金麗溫天然氣管道工程指揮部工作,暫不作分工。
黨組成員、副局長厲國勝: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綠化造林、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森林城市創建、興林富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林業科技推廣、種苗生產管理、林產品質量安全、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分管營林科(產業科、公益林管理辦公室、綠化辦、創森辦)、種苗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劉金進: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工作,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林業刑事案件偵查、林業行政案件查處、森林消防、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信訪室。
地址:東門小區6弄
2020年7月,縉雲縣林業局被評為浙江省林業產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