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關
明朝時期內地徵稅的關卡
鈔關是明代徵收內地關稅的稅關之一。宣德四年 (1429年),因商販拒用正在貶值的大明寶鈔,政府准許商人在商運中心地點用大明寶鈔交納商貨稅款,以疏通大明寶鈔,並趁機增稅。在這些地點設立徵收商貨稅款的稅關,因此得“鈔關”之名。成化(1465—1487) 以後,鈔關折收銀兩。設立鈔關的處所有:崇文門、河西務、北新、正陽、臨清、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漷縣。各關屢有興廢。
宣德四年(1429)始創設,據《明史》記載:“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悉令納鈔”。隸屬於戶部,稅收多用以支付軍事撫賞費用。前後設有十三所。宣德時,設關地區以北運河沿線水路要衝為主,包括漷縣關(正統十一年移至河西務)、臨清關、濟寧關、徐州關、淮安關(在今江蘇淮安)、揚州關(在今江蘇江都縣)、上新河關(在今南京)。景泰、成化年間,又在長江、淮水和江南運河沿線設置金沙洲關(在今湖北武昌西南)、九江關、正陽關(在今安徽壽縣)、滸墅關(又名蘇州關,在今蘇州滸墅關鎮)、北新關(在今浙江杭州)。鈔關幾經裁革,萬曆六年(1578),尚存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關、淮安、揚州、杭州七關;崇禎時,又在蕪湖設立鈔關。示例:明 趙震元《為李公師祭袁石寓(袁可立子)憲副》:“帝曰念哉,駿業惟戲。鈔關江南,貪泉自付。”
設置鈔關旨在徵收船稅,臨清、杭州兩關也兼收貨稅。由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船稅以載運商貨之船戶為征課對象。初期按運送路程之遠近和船舶大小長闊不同分等稱船料,估料定稅。宣德四年規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濟寧、濟寧至臨清、臨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納鈔一百貫;自北京與南京間的全程,每一百納鈔五百貫。后又以估料難核,改為計算梁頭廣狹定稅,其標準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鈔關歲收鈔兩千四百萬貫,當銀十二萬兩。嘉靖至萬曆初,歲收銀大體維持在二十三萬兩左右。萬曆中期,明神宗朱翊鈞大肆搜刮,鈔關稅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為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兩。天啟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萬兩,是萬曆二十五年前的兩倍。
鈔關初建時,以鈔為徵收本色。成化元年規定錢鈔均為本色。弘治六年(1493)又定鈔關稅折收銀兩例,但鈔關之名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