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水利局
公安縣水利局
公安縣水利局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合署辦公,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體制。局機關(含縣防汛抗行指揮部辦公室)內設股室11個,下屬基層水利事業單位34個。其中:鄉鎮水利管理所16個,工程管理單位13個,其他事業單位5個。全局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162人(原有幹部職工1422人,2008年水利事業單位改革買斷260人)。其中:在職職工788人,離退休374人。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水利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加強防汛抗旱排澇工作,減輕洪澇水旱災害損失。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利規劃工作,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全縣河流湖泊的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四)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統籌兼顧和保障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組織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縣涵閘、泵站、水庫、渠道、排灌區水利工作和荊南四河堤防工作;指導江河湖庫閘站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表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依法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鄉鎮區域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堤防、涵閘、泵站、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監督實施全縣水利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全縣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文件、報告和總結,承辦文秘、檔案、會務、政務信息、公文傳遞、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宣傳、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勞動保護、職稱、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本部門財政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縣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和會計業務電算化管理;負責機關行政會計、出納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實施監督和檢查。
(四)政策法規與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水利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鄉鎮、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編製水中長期供求計劃,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製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全縣水利建設年度計劃;承辦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工程建設投資的編製、審查上報工作;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組織編製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和監督及合同管理工作;組織縣屬水利工程的縣級驗收;組織和協調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組織研究解決縣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疑難技術問題,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組織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堤防、涵閘、泵站、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編製全縣防禦特大洪水預案、抗旱預案和縣內主要湖泊防洪排澇調度方案;負責沿江河排灌涵閘管理和鄉鎮以上大中型渠道管理;負責湖區、灌排區建設和管理;參與或組織擬訂大型灌區規劃;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水利血防、農業綜合開發和糧、棉、油基地建設。
(六)水庫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縣水庫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全縣水庫樞紐工程及水庫乾渠,組織制定管理規章規程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庫整險、加固、續建配套工程規劃和計劃,負責項目的論證、初審並組織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水庫防汛抗旱調度工作,組織制定水庫防洪與水利調度運用方案的上報及審批汛期控制運用計劃;組織指導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鑒定、大壩安全鑒定工作;指導水庫工程單位對水庫大壩開展監測、維修養護及白蟻防治工作,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庫供水工程建設,協調管理水庫供水;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七)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水利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老幹部待遇的落實;負責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有關活動。
局黨委書記、局長、防辦主任陝學彬主持縣水利局、縣防辦全面工作;聯繫埠河水管所、斗湖堤水管所、閘口泵站管理處。
局黨委副書記、防辦副主任龍長貴負責防辦日常工作,水利工程調度運用,防汛、抗旱、排澇及應急管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分管縣農排總站,協管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科;聯繫省荊管局、長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作,聯繫楊家廠水管所、夾竹園水管所、法華寺電排站。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夏衛兵負責水利工程規劃計劃、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荊南河流堤防加固工程、外江內垸大中型水閘、中型水庫工程、水利科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水利血防、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分管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科、重點辦、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荊南河流堤防管理總段、縣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協管卷橋水庫管理處;聯繫麻豪口水管所、閘口水管所、二聖寺閘管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明著負責機關財務、基建、水政監察、水政執法、規費徵收、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教育、來信來訪、招商引資、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分管計劃財務科、政策法規與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水政監察大隊(規費站)、機關服務中心、卷橋水庫管理處;聯繫藕池水管所、黃山頭水管所、黃山電排站。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甘永來負責河道堤防管養,農排、農灌,泵站維護管理,水庫、湖泊維護,水土保持,水利綜合經營工作;分管水庫水土保持科、總排渠管理段、泵站,協管農排總站、荊南河流堤防管理總段、卷橋水庫管理處;聯繫甘家廠水管所、章田寺水管所、淤泥湖泵站管理處、小虎西電排站。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塗國強負責系統工會,農村飲水安全和鄉鎮水管所、局直單位績效考核工作;分管縣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辦公室;聯繫孟家溪水管所、南平水管所、玉湖電排站。
局黨委委員、防辦副主任張明安負責抗旱減災、水利信息化、水文測報、新聞宣傳、水利行業“三服務”工作,協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分管防辦綜合科、水情科、信息科,協管局辦公室;聯繫獅子口水管所、章庄鋪水管所、牛浪湖電排站。
局黨委委員譚登貴負責黨建、組工人事、青婦、科教、紀檢監察、機關、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科、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科,協管局機關服務中心;聯繫斑竹壋水管所、毛家港水管所、東港垸泵站管理處。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6名。
(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正科級)在縣水利局對外掛牌。
1、主要職責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排澇工作;對全縣江河湖泊和涵閘、泵站等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排澇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防汛抗旱排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全縣防汛抗災情況,統計洪、澇、旱災情,編寫報告、簡報和發布新聞,草擬有關通知和命令;負責江河、水庫、主要湖泊的防汛、排澇及全縣涵閘、泵站工程運用和調度等方面的聯繫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水利建設的上下聯繫和統計工作;組織擬訂洪水調度預案;協調組織汛前檢查,會同有關機構督促清除行洪障礙;負責全縣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檢查督辦及重大險情搶護物資器材的調運工作;負責全縣性水利、防汛工作會議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2)水情科。負責全縣各河流水位、各地雨量站網的聯繫,及時準確分析水雨情變化;組織和管理全縣水利防汛信息化建設;制訂全縣水利防汛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水雨情信息的收集、整理、預報和發布。
(3)信息科。負責水利政務信息和防汛期間水雨情信息、水利工程建設信息的編輯、上報、傳遞與發布工作;管理本轄區的防汛通訊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等設施;負責全縣防汛通訊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編製含在縣水利局行政編製中,其中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另配副主任2名,科長3名。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縣境內除長江幹線以外的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村安全飲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安全飲水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縣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荊江大道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