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民政局

荊州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荊州市民政局,是荊州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獲得榮譽


2020年,被授予“湖北省扶殘助殘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荊州市民政局局長易波濤
荊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建芬
荊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傅前武
荊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太佳
荊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王睿
荊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政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新時代民政工作創新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五)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市鄉鎮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區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和調處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法規政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全市婚姻習俗改革和婚姻服務工作。
(七)負責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推進服務規範和殯葬改革
(八)負責養老服務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負責擬定和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做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發展。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取消救災職責、醫療救助職責、優撫安置職責后,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荊州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安全、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應對等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實施民政工作法規和行政規章、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政府監督工作和信訪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民政工作標準化建設。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文明創建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負責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全市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承擔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監管工作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評估、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審批和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負責監督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度活動報告。
(六)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救助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貫徹執行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法規,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區劃地名科(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和地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鄉鎮級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市鎮設置與規劃的報批。負責市城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組織參與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區域界線年檢工作。負責鄉鎮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報批。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使用情況。指導城鄉地名標誌的設置、更新、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殯葬執法科)。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十)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科。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規範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做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