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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名義上代表國民行使政權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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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名義上代表國民行使政權的機關
國民大會會議照片
孫中山關於國民大會的設計顯然存在一定缺陷,國民大會的定位介於選舉人會議與權力機關之間,作為選舉人會議,它的人數太少、代表性不夠,作為權力機關,它的人數又過多,沒有效率,要麼成為“橡皮圖章”、“表決機器”,要麼成為爭吵不休的雜亂之所。另外,孫中山也沒有國民大會與立法院的許可權進行劃分,國民大會的創製、複決權顯然包括創製、複決法律,那麼立法院的功能何在呢?更重要的是,孫中山沒有意識到,隨著交通、通訊的發展以及其他技術的進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是可以直接選舉監督政府的,完全沒有必要在人民與政府之間加上一道國民大會的屏障。
正因為有上述缺陷,所以舊政協會議上,中共與民盟代表力主“無形國大”,即規定“選民行使四權名為國民大會”,這樣國民大會實際成為選民的代稱,雖然由於國民黨的極力反對,政協憲草仍然採取了有形國大,但是將它的權力大大縮小,僅限於制定修改憲法和選舉罷免相關議項,立法院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監察院由省議會選舉產生,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也是這樣規定。國民黨政權退台後,國民大會除了六年一次“選舉”外,基本上沒什麼作用,成為一個雞肋機關,最終被廢也在情理之中。
國民大會會場照片
1946年初,政治協商會議決定當年召開制憲國大。鑒於到2013以年來情況的變化,為確保國大的公平民主,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提出國大代表應進行適當調整。經各方協商,決定原選舉的一千二百名代表繼續有效,取消當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灣、東北收復區代表一百五十名,各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總計二千零五十名。各黨派代表經分配后,由各黨派自行提出,計國民黨二百二十名,共產黨一百九十名,民盟一百二十名,中國青年黨一百名,社會賢達七十名。按照政協決議,國民大會必須在內戰停止、政府改組、訓政時期結束、憲草修正完成後,始能召開。同年10月國共軍事衝突擴大,且雙方就改組國民政府後之中共代表名額問題和東北問題僵持不下,國民政府為及早結束訓政,決定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此舉立即招致中共反對。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在中國共產黨缺席,但制憲國大代表仍超過法定人數的情況下於南京召開。中共和民盟拒絕參加,並宣布將參加國大的中國民社黨開除出盟;一些民社黨人員,如梁漱溟等也退出該黨。
大會會場
制憲國大之後,國民黨於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召開了行憲國大,其中心議題是選舉。蔣介石在4月4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臨時全會上表示不競選,而願意擔任掌握實權的任何職責。實際上蔣介石的用意是嫌該憲法實行的內閣制導致權力受到限制,因此4月5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張群提出的“賦予領導人以緊急處置權”的建議。經過這番安排,蔣介石表示接受全會決定。4月19日,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為領導人。在選舉副任時,國民黨內部各派展開了激烈的爭奪,經過四次選舉,李宗仁才當選。5月20日,蔣介石、李宗仁就任。
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召開國民大會。
與會代表1381人,絕大多數是國民黨黨員。大會中心任務是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共14章,175條。國民大會自五五憲草以來一直是爭論焦點,期成憲草和政協憲草均圍繞國民大會問題激烈爭論。據張君勱助手回憶,最終的憲法實質上是折中方案。12月25日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宣告閉幕。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梅園新村舉行記者招待會,散發書面聲明,表示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國民黨政府一手包辦的分裂的“國大”。12月21日,中共中央發言人聲明中國人民不承認偽憲。28日,周恩來關於時局問題答新華社記者時說:“蔣政府的‘國大’與‘憲草’既未經政協一致同意,又無聯合政府召集,更無中共及真正民主黨派的代表參加制定,故不論這所謂‘國大’已經開過,這所謂‘憲法’已經通過,其性質依然是蔣記國大,蔣記憲法,我們及民主人士決不會承認它為合法為有效。”
新中國成立后,原中國國民黨一黨壟斷的國民大會功能被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