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辦行知第二中學

1992年創建的公辦中學

上海民辦行知二中是一所初級中學,繫上海市首批實驗性示範性高中行知中學初中部與上海市化成中學於1997年合併轉制,並於2002年由上海至德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獨立投資、自建校舍改制而成。學校座落於上海寶山中心城區,佔地40餘畝,建築面積1.8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區劃分明,功能齊全,校園建築格調典雅清新,意蘊悠遠。

行知二中每年有80%以上學生升入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是寶山區最好的初中之一。其前身上海市化成中學,是一所為紀念血戰吳淞口的民族英雄陳化成殉國150周年而建立的公辦初級中學,全國政協副主席、著名書法家趙朴初先生為學校題寫校名。

歷史沿革


1997年5月,經寶山區教育局商定、審批,由化成中學和行知中學初中部合併,公辦轉製為上海市行知第二中學。
2002年4月,經寶山區教育局和寶聯投資發展公司協議,轉讓辦學權,再次轉製為民辦行知二中。04年2月,學校搬遷至新址,翻開民辦行知二中嶄新的一頁。

辦學理念


學校堅持“辦學為民、立校育人”的宗旨,遵循“以質量求生存、以服務樹信譽、以創新求發展”的辦學思路,以偉大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為校訓,形成了“求真務實、追求卓越”的校園精神和“嚴謹、勤奮、求真、創新”的校風,成為一所“現代化、高質量、有特色、具品位”的品牌學校。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以“學會關心、學會負責、學會尊重、學會創造”為德育主題,努力培養學生自主能力,促進了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提升和人格完善。學校面向全體學生,堅持讓每一個學生都得充分發展,立足課堂教學改革,積極實施多元化校本課程,重視學生學習習慣、學習方法、學習品質培養,形成了“基礎厚實、興趣廣泛、思維活躍、身心健康、個性充分自主發展”的育人模式,每年有80%以上學生升入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
上海市民辦行知第二中學
上海市民辦行知第二中學

師資力量


行知二中具有一支拼搏奉獻、愛崗敬業、業務精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年輕、富有朝氣是這支隊伍的一大特色之一。45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佔83%。教師的平均年齡為39歲,平均教齡達15年。高級職稱教師比例22%,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91%,上海市後備名師2人。

校園環境


寬敞明亮的閱覽室讓學生在知識的海洋里盡情遨遊。
整潔有序的電腦房為學生提供掌握先進信息技術的平台。
錯落有致的教學大樓成為寶山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四人一間具空調設施的學生宿舍為學生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歐式風格的體育館是學生強健體魄、揮灑青春的競技場。
上海市民辦行知第二中學
上海市民辦行知第二中學

辦學成就


學校教師在傳承優秀先進文化、塑造學生高尚健全人格、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經過不懈地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教育、教學和學生素質全面提高的可喜成績。學校於2004年12月被中央教科院、教育部師範司授予寶山區全國首個“科學教育實驗區”,同時被命名為“全國科學教育實驗基地”(寶山區共十所學校被首批命名、初級中學三所)。王玉玲、姚春妹、梁英、孫珏敏等教師04年被授予區“學科帶頭人”和“教學能手”等稱號,梁英老師又獲得上海市第六屆“金愛心”一等獎。05年1月,在全區的初三質量管理考試中,該校學生以人均總分578.46的高分榮登榜首,其中600分以上的學生就達54人,占初三總人數的26.2%。同年6月,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中,談如媛同學以476分成為寶山區第一名,為該校禪連第四次區中考狀元。該校460分以上人數達54人,為全區各校參考人數百分比及高分人數之冠。
佳績讓全體師生振奮、自豪,佳績彰顯二中師資隊伍驕人的實力。佳績代表了昨天,展現出今天,佳績也將預示著二中的明天。明天的二中在本著“求真務實、追求卓越”的校園精神基礎上,百尺竿頭、更上一層,明天的二中定會迎來更光輝燦爛的前景。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上海民辦行知二中;
第二條學校舉辦者:上海至德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第三條學校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海江一路16號。
第四條本學校是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該校由上海至德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出資舉辦,註冊資金200萬元。該校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投資者不要求回報。該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注重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展,在完成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關於全日制完全中學各項要求的基礎上,努力進行教盲創新,辦出特色,形成“和諧、誠信、求真、創新”的校風,培養優秀中學生。
第五條學校接受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目標與規模
第六條
(一)七年制(含一年預備班)完全中學教育;
(二)該校按32班級的規模配置教室和教育設施;
(三)招生範圍:以寶山區為主招生。對象:小學、初中畢業;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部分住宿)。
第三章產生、罷免程序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程序
第七條組織機構和名稱
學校設立董事會。
法人代表人:董事長。
第八條校董會職責:
一·選舉與罷免董事長;
二·聘任與解聘校長;
三·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教職員編製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管理學校的資產;
七·決定接受捐贈;
八·修改學校章程。
第九條校董會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學校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1/2以上董事應具備學校教育教學經歷。
第十條校董會每屆五年,可連選連任。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以後按章程推選。董事需經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核准后聘任。
校董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董事長主持,2/3以上董事出席有效,參加會議2/3以上董事通過決議有效。
第十一條校長由校董會根據任職條件提出,經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核准后聘任。
第十二條學校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
(三)執行董事會決議;
(四)管理學校日常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實施獎懲;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貴人與總務、會計、人事職務的人員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十四條校長的罷免應有校董會決議,校董會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為有效,參加會議2/3以上董事通過方生成有效決議。校董會決議生效后報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核准后實施。
第十五條校董會董事的罷免和增補由校董會決議,程序與上條相同。
第四章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制定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學校內管理機構;
(三)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自主招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畢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設施和經費;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生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畢業證書;
(五)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和執行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和校內備崗位的崗位職責,依法治教
第十九條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教師和其他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後上崗。
第二十條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具有任職資格、及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二十一條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裝訂歸檔。
第五章財產、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存續期間,依法管理和使用財產。其財產歸學校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的累積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舉辦者不得對學校的累積進行分配和其他投資。
第二十三條依法建立和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經費使用審批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和退費規定。聘用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
第二十四條獨立設立銀行賬號,進行財務核算,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學期製作會計報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會計年度報表和會計報告,報區有關管理部門。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學校接受捐贈的財物全部用於教育事業,並立專項依有關法規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的收費項目應由區教育局、區物價局審核、批准並公開公布。未經核准的收費項目,不擅自收取費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需修改時,須由舉辦者提出方案,校董會表決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於30日內報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核准。
第七章財產處理
終止程序、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因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校董會表決通過,並報寶山區教育局、寶山區社團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學校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條學校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2003年4月18日上海民辦行知二中校董事會表決通過。2004年10月18日第一屆校董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修改,全體通過。2006年7月5日第一屆校董會第六次會議決議修改,全體通過。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上海民辦行知二中校董會。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交通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海江一路16號
周邊交通:地鐵3號線;公交728、508、116B、寶山8路、寶山23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