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鄭州市人民政府組成的部門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是由中共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部門。局長,李雪生。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督導各區背街小巷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的管理。
(五)負責城市道路紅線內花壇花帶和行道樹的管養職責。
(七)負責城市河渠和濱河公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停車場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負責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牽頭組織城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空中桿線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區河渠等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橋樑、排水、綠化等設施的移交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十六)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考核。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八)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鑒定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接待和計劃生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局門戶網站對外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編製人事處。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調動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表彰獎勵、出國審查和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技術工人考評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群團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行業的各類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行業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
(四)督查辦公室(城鄉管理綜合考評辦公室)。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催辦、督辦與辦理件的審核反饋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黨代表意見和建議的督促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市城鄉管理綜合考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考評工作;綜合協調市、區及市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之間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關係。
(五)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技術規範;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承辦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普法工作。
(六)計劃財務審計處。負責組織編製城市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工程項目預算、年度部門預算和政府釆購預算的編製、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政府釆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財務票據的申領、核銷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財務人員的會計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公積金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業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七)信訪工作處。負責局系統的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恐等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承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
(八)科技與城市雕塑處。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設計審查、作品評審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雕塑維護管理工作。
(九)市政設施管理處。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城市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橋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竣工驗收與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公共服務設施;負責組織城市空中桿線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範圍內路名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督導各區(管委會)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公用事業處。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的產品質量安全及規範化服務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鑒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單位的發展與改革;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曰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環衛設施和環衛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及“門前三包”的曰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曰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戶外廣告管理處。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戶外廣告、霓虹燈設施、門頭牌匾設置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霓虹燈設施、門頭牌匾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曰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三)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處。負責城市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調劑、處置登記核量,審驗城市建築垃圾運輸單位車輛及工程設備;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修繕、裝飾裝修渣土的管理;負責對建築垃圾產生點、消納點和運輸車輛、運輸線路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建築垃圾處置的相關事宜;負責對固體廢棄物處置實施全程監管;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曰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城市照明管理處。負責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關規範和標準;參與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政府性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和亮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佔用、動遷路燈專用線路、線桿及其他設施或者單位自籌資金架設公用路燈線路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工作;負責大型活動及節假日城市照明和景觀燈設施完好和安全運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五)城市河渠管理處。負責城市河渠和濱河公園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河渠和濱河公園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濱河公園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綠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河渠調配水指揮調度、運行方案、防汛排洪的組織指揮工作。
(十六)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管網設施、市容環衛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負責市政公用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責任認定;負責城市理行業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數字化城市管理應急服務處。負責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建設、服務質量評比、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局門戶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數字化城市管理網站、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維護與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和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服務熱線、立刻辦指揮中心的監督管理;負責計劃、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澇、清除冰雪工作。
(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管理處。負責局系統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統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施工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負責建設工程質量評定、驗收與交接;負責對局系統非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指導、檢查,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監督、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參與處理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突發事件。
(十九)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審批。
(二十)執法管理處。負責編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據、程序、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一)執法督導處。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案件及跨區域案件的督查;負責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現場查處糾正,對城市管理執法中違章違紀問題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建議、意見。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雪生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正縣級):李平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翟月修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賈中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張禕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韓永進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彬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尚學振
辦公地址
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265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