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水利局

乳山市水利局

乳山市水利局是乳山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的水資源、水利工程和河道進行管理和保護。
2、組織編製全市水利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制定全市的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4、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編製全市的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規劃,負責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5、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鎮村供水工作;負責全市鎮、村供水工程的規劃、設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節水型灌溉技術的推廣和實施。
6、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7、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水事案件的查處及水事矛盾的調處。
8、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段鵬 局長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於惠泉副局長
負責抗旱防汛、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水庫除險加固、庫區移民扶持、水利普查等工作
分管工程科、水資辦、水保辦、水保監督站、台依水庫管理所、院里水庫管理所、花家疃水庫管理所等。
邵長寶 副局長
負責機關支部、老幹部支部工作,負責人武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信訪、包村扶貧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工科。
李新權副局長
負責河道管理、節水工程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攔河截流工程建設等工作
分管水政科、河道管理所、水利隊等。
曹永剛副局長
協助於惠泉副局長抓水利工程建設,分管水利綜合經營、安全生產、農村自來水建設等。
薛誼強 紀檢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乳山市水利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保衛、會議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規章制度建設;承辦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二)財務科
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管理、監督國家、省和市撥水利經費的使用;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內審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工會等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四)水政科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有關規章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區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局行政應訴、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補償費的徵收管理使用,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
(五)工程科
組織編製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劃;承辦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製、審查工作;組織編製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具有控制性和跨市區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設乳山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調處理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指導、督促、檢查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定期核減移民人員併發放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指導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防洪、飲水安全、農田灌溉、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威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

下屬單位


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⑴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資源管理、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水政監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⑵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產生活用水的節水管理和淡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工作。
⑶編製生產、生活用水計劃和用水定額,負責取水許可和水行政審批,並組織考核檢查。
⑷監督用水單位制定節水措施和節水管理辦法,落實節水責任制。
⑸負責開發節水新技術,推廣節水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和經驗。
⑹負責節水型單位的標準制定和評審工作。
⑺負責徵收水資源費和水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⑻負責全市水利設施的保護,協調解決水事糾紛,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處理。
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負責全市水土流失調查、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對治理工程項目進行考察論證,規劃設計,方案編製,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實施;
負責編製全市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包括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重點項目規劃等)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縣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重點治理區的劃分、公告和管理工作;
負責縣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論證、審批工作。
負責縣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負責監督縣級開發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實施,並參加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參與查處縣級內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承辦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等工作,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土保持刑事案件;
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宣傳、培訓及綜合統計工作;
承辦市政府、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宣傳《水土保持法》;
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
負責審批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依法對有關部門、廠礦、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土保持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
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繳;
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工作的管理;
行使法律、法規及各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有關職權,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有關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水利隊
⑴負責全市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與管理。
⑵對鎮級水利站進行業務指導。
⑶協助全市的抗旱防汛工作。
⑷合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
(五)河道管理所
⑴依照法律、法規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
⑵合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
⑶打擊河道亂采、亂挖等行為。
(六)台依水庫管理所
⑴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和改造工作,為水庫正常運行提供安全保障。
⑵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加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做好城市用水供給工作。
⑶負責水庫大壩的實時檢測、維護、維修和除險加固工作,建立防汛通訊、計算機網路、水庫水文遙測系統,提高洪水預報精度,為保證水庫安全、科學調度洪水提供技術保障。
⑷負責水庫灌區的農田灌溉工作。
⑸做好防汛防洪工作,負責制定搶險預案、貯備防汛物資,組建專業搶險隊伍,及時有效地搶護滑坡、坍塌、滲漏等許多重大險情,避免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七)院里水庫管理所
⑴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和改造工作,為水庫正常運行提供安全保障。
⑵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加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做好城市用水供給工作。
⑶負責水庫大壩的實時檢測、維護、維修和除險加固工作,建立防汛通訊、計算機網路、水庫水文遙測系統,提高洪水預報精度,為保證水庫安全、科學調度洪水提供技術保障。
⑷負責水庫灌區的農田灌溉工作。
⑸做好防汛防洪工作,負責制定搶險預案、貯備防汛物資,組建專業搶險隊伍,及時有效地搶護滑坡、坍塌、滲漏等許多重大險情,避免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八)花家疃水庫管理所
⑴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和改造工作,為水庫正常運行提供安全保障。
⑵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加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做好城市用水供給工作。
⑶負責水庫大壩的實時檢測、維護、維修和除險加固工作,建立防汛通訊、計算機網路、水庫水文遙測系統,提高洪水預報精度,為保證水庫安全、科學調度洪水提供技術保障。
⑷負責水庫灌區的農田灌溉工作。
⑸做好防汛防洪工作,負責制定搶險預案、貯備防汛物資,組建專業搶險隊伍,及時有效地搶護滑坡、坍塌、滲漏等許多重大險情,避免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