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慕蘭

原中共書記秘書

黃慕蘭(1907年—2017年2月7日),女,湖南瀏陽人。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漢口婦女部部長。1927年國共分裂后不久,黃慕蘭赴上海任中共書記處秘書兼交通員。

1933年脫黨,與國民政府官員陳志皋結婚。1951年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1955年因受潘漢年案牽連被捕入獄,關押長達17年。1980年獲得平反,認定黃慕蘭於1926年入黨,1933年脫黨,按1951年重新入黨計算黨齡。2017年2月7日,黃慕蘭在浙江杭州辭世,享年110歲。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黃慕蘭老年照片
黃慕蘭老年照片
1907年,黃慕蘭出生在湖南瀏陽一個開明之家,12歲被父母送進長沙周南女校。周南女校當時培養了一批在中國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的女學生,如向警予、蔡暢、楊開慧、丁玲等。1923年至1925年,黃慕蘭曾有過一段短暫的包辦婚姻,“丈夫”是抽鴉片、打丫鬟的二世祖。
北伐前夕,黃慕蘭逃婚後在漢口投奔宋慶齡何香凝領導下的婦女運動,19歲擔任了漢口婦女部的部長,她不僅人長得漂亮,而且有文化、交際廣,有魄力,在武漢三鎮很出名。很多優秀男士都對她展開了追求。郭沫若把她化身為長篇小說《騎士》中的女主人公金佩秋。據說茅盾寫《蝕》也借鑒過她的故事。
1926年,先後加入共青團和共產黨。
1927年三八節當天,黃慕蘭與中共中央機關報《民國日報》主編、中共中央軍委機要處主任秘書和警衛團政治指導員宛希儼結婚。國共分裂之後,宛、黃夫婦被命令轉入地下工作,用米湯在《聖經》中密寫文件、去小旅館對接頭暗號,至此開始“潛伏”人生。
1928年,兒子出生才三天,丈夫宛希儼就被調往贛西南領導土地革命和武裝鬥爭,4個月後犧牲。赴命前,她強忍著喪夫別子的巨大哀傷,把剛斷奶的兒子送回宛希儼的父母家撫養。
1928年12月,接到地下黨組織調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員會機要秘書,成為中央特科成員。她還兼任中央的機要交通員,經常與各省來上海找中央聯繫的地下交通員接頭。
黃慕蘭生活照
黃慕蘭生活照
在中央機關工作時,遇見了在武漢時就認識的賀昌。賀昌在中共六大上和關嚮應同時當選為中央委員。日久生情,黃慕蘭開始了她的第三段婚姻。1931年,賀昌主動申請獨自秘密前往蘇區鬥爭,黃慕蘭再次面臨離別。黃慕蘭後來才聽到傳達的消息:中央紅軍開始長征后,他跟項英、陳毅等一起被留在江西堅持游擊戰爭,一次率領部隊向粵北邊區轉移時,在江西會昌河遭敵伏擊,被包圍了7天7夜,最後因糧盡彈絕腿部負傷而壯烈犧牲。陳毅曾寫有悼念其犧牲的《哭阮嘯仙、賀昌同志》。
1931年1月,黨組織看中了黃慕蘭的活動能力和社會關係,委命她為中國人民革命互濟總會的營救部長,與潘漢年單線聯繫,承擔營救被捕同志的任務。
1931年4月中旬,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並在上海領導全國工聯工作的關嚮應在閘北他的寓所被捕。關嚮應當時化名李世珍,被捕時身份沒有暴露。
1931年,調任中國人民革命互濟總會的營救部長。
1933年奉命脫黨,先後以銀行家、慈善家、國民黨特派員等特殊身份為中共工作,參與了“全國冤獄賠償運動”、營救“七君子”出獄、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線、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動。
1980年,黃慕蘭冤案昭雪,還了黃慕蘭“本來清白”,後任上海市政府參事並離休。
新中國成立後生活
黃慕蘭日常照
黃慕蘭日常照
新中國成立之後的黃慕蘭命運十分坎坷。黃陳二人均未獲工作安排,黃曾去找當年的同事——華東局書記饒漱石,卻被他一頓奚落。其實饒乃是由愛生恨,當然要看黃的笑話。當時為打破經濟封鎖,決定派一批人去國外搞貿易,陳積極要求前往,實則他與初戀情人已在外同居,至此恰好可以一走了之。黃無可奈何,只好希望陳繼續為黨做貢獻。陳表示國內一切由黃處理,並決不離婚。陳此去再也沒有回來,給黃心靈造成巨大的創傷。黃此後結束了通易公司,參加她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在上海從事居委會工作和救濟總會的工作。
1955年,黃慕蘭涉入“潘楊案”之中,於6月初在上海被捕,后被關入秦城監獄。63年,宣判她為叛徒、特務、反革命,同年被宛希儼的長子接出監獄。黃的老同事吳德峰、阿英支持她上訴,期間陳從海外託人帶信要黃去香港,黃未去。67年,黃再次被押入秦城監獄,75年釋放,黃表示要繼續上訴,一直沒有結果,連在地下工作時指導過她的工作的高級領導人,也無能為力,不能過問。直到1980年,得蒙鄧穎超召見,她的冤獄才得以平反,任上海市政府參事室參事。
109歲大壽
2015年7月9日,黃慕蘭老人在杭州度過了109歲生日。

個人生活


家庭生活

舊民主主義革命期間著名的瀏陽三傑之一黃穎初先生的女兒(另二傑為譚嗣同唐才常),黃彰任的姐姐。其父曾任長沙嶽麓書院主任教習,是譚嗣同、黃興蔡鍔等兒子的老師。

情感生活

黃慕蘭年輕時照片
黃慕蘭年輕時照片
一生結過四次婚,其中有三次就屬於典型的“革命聯姻”。
她的第一次婚姻,由父親包辦配給了她父親朋友的兒子,這個人又吃又喝又賭又嫖,她很痛苦,結婚一年不到就逃出來了。
第二次婚姻是在武漢時期,黃慕蘭結識了《民國日報》總編輯、國民黨市黨部宣傳部長的共產黨員宛希儼,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黃淑儀與宛希儼於1927年“三八婦女節”登報結婚。1928年宛希儼在贛南領導暴動時犧牲,她把兒子送到男家,前往上海。
第三次婚姻是在1928年底,黃慕蘭赴上海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秘書,兼機要交通員,並成為中央特科成員,在周恩來、康生、陳賡、潘漢年、李強的領導下工作。黃慕蘭遇到新任的中央委員賀昌,很快便產生革命情誼,經周恩來批准,兩人正式結婚。不久,賀昌調往中央蘇區,后擔任了中央紅軍的總政治部副主任,1935年犧牲。
第四次婚姻是在營救關嚮應期間,陳志皋對美貌智慧的黃慕蘭展開追求。1933年,陳志皋正式向黃慕蘭求婚。黨組織認為,在當時複雜的白色恐怖背景下,黃慕蘭與陳志皋結合,很可能會打開新的工作局面,黃慕蘭於是聽取了組織的意見。

健康狀況

2017年2月7日,黃慕蘭在浙江杭州辭世,享年110歲。

人物評價


黃慕蘭照片
黃慕蘭照片
黃慕蘭雖然出身名門小姐,但是沒有絲毫豪門小姐的嬌弱,而是一個有主見、敢作為、大膽潑辣的奇女子,特別是在中央特科工作中,做出了許多重大的成績,真是巾幗不讓鬚眉。尤其是在感情問題上能夠服從大局,為了工作需要,放棄自己真愛的男人,而與陳志皋結婚,這種犧牲精神是非常可貴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才皆可拋。別人做不到的事情,黃慕蘭做到了,她奇就奇在這裡。
人物爭議
這是《黃慕蘭自傳》中描繪的一幕,在書中,黃慕蘭自稱與潘漢年同時被推薦給中央,留在上海做地下營救工作,她負責對外聯絡,潘負責對內聯絡,兩人“組織關係定為單線聯繫”。在此前後,媒體報道多譽以“曾在千鈞一髮之際救過周恩來”、“曾被周恩來稱為‘黨的百科全書’”。
不過,對於這樣的評價,原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長吳德峰的女兒吳持生堅決持否定態度。最新關於黃慕蘭的新聞報道刊發后,吳持生再次不厭其煩地重申發現向忠發叛變、營救關嚮應、反擊“伍豪啟事”等事件都是黨中央主動應變、群策群力的結果,並直指黃慕蘭系因違反組織紀律被周恩來下令“淡斷組織關係”,而非其自稱的“奉命脫黨成婚”。包括86歲的潘漢年研究專家尹騏在內的多位中共特情研究專家認為《黃慕蘭自傳》有一定誇大美化成分,其特科身份存在爭議,更接近潘漢年臨時安排的聯繫人。
針對“伍豪啟事”事件,吳持生、江曉平、馬長虹等人均曾發文批駁黃慕蘭說法的漏洞:
首先,周恩來於1931年12月21日,由中共中央交通局人員護送從上海到達福建汀州中共閩粵贛蘇區,而國民黨方面炮製的“伍豪啟事”是在1932年2月16日起在上海各大報紙陸續登出的,“周恩來對於處置‘伍豪啟事’的全過程既沒參與,更不知情。”其次,策劃反擊“伍豪脫黨”謠言的不是黃慕蘭,而是上海臨時中央。繼中央蘇區蘇維埃政府布告、上海地下黨中央機關報闢謠聲明后,中央特科設計利用公開報紙作出反擊:先是在《申報》登出一則間接闢謠的廣告,之後商量決定由潘漢年找陳志皋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的啟事。後來陳志皋出面找了法國律師巴和完成此事。國民黨的這則“伍豪叛變”啟事,在“文革”時曾被“四人幫”利用以誣陷周恩來。吳持生曾憤怒地指出,黃慕蘭自傳中的這段描繪,恰好“偽證”“伍豪事件”發生時周恩來未進蘇區,“不正是‘四人幫’之流如饑似渴,難以尋找的誣陷總理最好的‘證言、證詞’嗎?”
“奉命”脫黨成婚,是《黃慕蘭自傳》中更為人指責的說法。一位特情研究專家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其從權威渠道獲悉,“黃慕蘭與陳志皋的戀愛顯然是違反組織紀律的,所以特科與黃慕蘭脫鉤,並對黃慕蘭下了脫黨結論。”
2004年,《黃慕蘭自傳》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並於2012年再版。2013年1月11日揭曉的“2012年後中國影響力圖書”評選,將《黃慕蘭自傳》列為傳記類榜首。早在4年前,吳持生就開始向該出版社反映,《黃慕蘭自傳》“存在諸多嚴重失實問題,醜化、誣衊我們黨的隱蔽戰線工作”,建議將已發行的書收回銷毀,消除不良影響,並通告媒體不要繼續炒作。2012年底,在吳持生牽頭下,西花廳和紅岩兒女聯誼會曾召開一場“紀念周總理誕辰115周年——隱蔽戰線專題研討論會”,隱蔽戰線後人、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近百人蔘會,包括吳持生、江曉平、馬長虹發表的剖析《黃慕蘭自傳》不實問題的文章都被收入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