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監察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駐馬店市市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01〕24號),設置中共駐馬店市紀律檢查委員機關(以下簡稱市紀委)、駐馬店市監察局。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制訂的各項決議、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 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本市黨內的紀律規定。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省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內設1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有關文件;承擔市紀委常委會、全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創建文明活動、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文件和情況報告;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聯繫;承辦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項。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擬訂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
(四)調研法規室
承辦全市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議定的有關行政法規,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五)幹部管理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辦理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的提名工作,報市委按有關程序任免;負責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幹部的任免手續;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老幹部工作的聯繫與管理;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六)信訪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查辦、督辦信訪舉報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市系統內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八)第一紀檢監察室
聯繫汝南、上蔡、平輿、新蔡、正陽五縣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聯繫縣的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縣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縣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第二紀檢監察室
聯繫西平、遂平、確山、泌陽、驛城區五縣區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聯繫縣區的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縣區的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第三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黨群、人大、政協、政法派駐駐馬店單位和行政監督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直部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 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直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市直部門、單位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市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第四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直工委、財貿、農林水、文教、衛生、科技、勞動、人事等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直部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 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直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市直部門、單位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市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查處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議、複審、複核的案件;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放訟中的應訴事宜。
(十三)執法監察室
(十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著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十五)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掛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全市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落實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治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姜彥玲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負責市紀委日常工作、行政監察工作。
胡新功 市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監察綜合室、效能監察室。
郟學成 市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第一案件紀檢監察室、第二案件紀檢監察室。
王明太 市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執法監察室、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室。
2013年,全市執法監察工作按照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九屆省紀委三次全會、三屆市紀委三次全會的部署和省監察廳《2013年執法監察工作要點》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加強對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為主線,以查辦案件為突破口,突出兩個重點,抓好兩個深化,開展六項經常性工作,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兩個重點,即突出抓好水利資金和項目建設問題專項治理和行政執法行為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一)水利資金和項目建設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一是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落實情況,強化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二是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查糾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三是嚴肅查處違規招標投標和騙取、擠占、挪用以及其他違規使用或嚴重浪費水利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
(二)行政執法行為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抓以下工作:一是推進行政執法制度化、規範化。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等工作,推行行政處罰結果公示、罰繳分離,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公開、時限承諾、結果查詢等制度,適時推廣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等做法。二是突出重點領域,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商管理、質量監督、治安管理、勞動監察、城市管理作為重點領域,採取抓系統、系統抓的方式,集中治理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三是開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促進依法行政。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失職瀆職、利用執法權謀取私利,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執法人員公正執法甚至為不法分子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四是堅決糾正越權行政行為,督促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行使職權,支持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二、抓好兩個深化,即深化鞏固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和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一)深化囤地圈地違規用地土地閑置浪費專項治理,鞏固工作成果。一是認真解決遺留問題。採取部門聯動方式,對未處置到位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閑置土地和違規用地加大處置力度,對應收未收的資金加大徵收力度,力爭上半年全部處置到位。繼續對各地未處置到位宗地進行掛牌督辦,特別要對未處置到位的疑難案件和“市直”用地進行重點督辦,並會同當地政府排定處置時間,責成各地限期處置到位。二是搞一次“回頭看”,鞏固工作成果。藉助最新衛星遙感圖片,核實土地處置效果。重點對處置的閑置土地,逐宗核實約定延期時間是否開工,對延期后仍未解除政府原因而導致不能按期開工的,要追究當地政府領導的責任。對新發現的閑置土地,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推進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繼續整改工程建設領域未整改到位的突出問題,並著力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督促各縣區和各單位依法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進市本級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綜合檢索平台建設,實現和省級平台的互聯互通。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區域和行業工程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
三、開展六項經常性工作
(一)是加強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是加強對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環保等部門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肅查辦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案件,嚴厲查處違法審批,對環境違規行為監管不力、執法不嚴以及利用環境審批權、評審權、執法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三)是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目標考核。督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審計等部門,對“十二五”以來節能減排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利用項目資金審批權索賄受賄、謀取個人和單位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促進“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任務的落實。
(四)是加強對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辦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查處非法批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擅自變更規劃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在礦產資源開發中違規審批出讓探礦權和採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
(五)是加強對徵兵、招生的監督檢查。
(六)是搞好事故調查,促進安全生產。認真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瞞報謊報事故問題,從嚴懲處事故背後腐敗行為,確保責任追究落實到位,推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四、加強對土地整治項目的監督檢查
會同財政、審計、國土等部門對全市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土地整治項目和耕地佔補平衡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和責任制,規範土地整治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完成耕地佔補平衡目標;糾正和解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項目和耕地開墾費徵收、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拖欠、截留、挪用、擠占、減免耕地開墾費和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各縣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科學選題立項,認真開展黨委政府支持、人民群眾擁護、社會廣泛關注的執法監察項目,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五、加大查辦案件力度
堅持以查辦案件為突破口,把查辦案件作為推動執法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擺在突出位置來抓。重點查辦發生在行政執法、工程領域、水利、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節能減排等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深挖違規問題背後的腐敗案件線索。同時,認真做好突發性、應急性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綜合運用行政、紀律和司法等手段,努力取得查辦案件的政治、法紀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執法監察工作科學化水平
(一)明確工作重點。
堅持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把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執法監察作為首要任務,把治理反腐倡廉中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工作,把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作為重要職責,通過抓重點任務、關鍵環節推動工作全面落實。
(二)找准職能定位。
處理好監察機關專門監督與政府部門行政監督的關係,認真履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發揮執法監察促進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加強對行政主管、監管部門執法行為的再監督,注意查找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找其履職能力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事。
(三)堅持務實創新。
進一步轉變作風、真抓實幹,敢於在解決突出問題上出實招、動真格、見實效,扎紮實實抓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以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堅持把執法監察工作寓於相關重要改革措施之中,鼓勵和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加強調查研究,提煉有效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四)注重自身建設。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自覺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充分發揮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科學履職水平。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正文風、改會風,轉作風、樹新風。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嚴格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維護執法監察幹部良好形象。
市紀委監察局加強“雙節”期間自身黨風廉政建設
為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若干意見,堅決剎住2013年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市紀委監察局在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的同時,多措並舉,切實加強“雙節”期間自身黨風廉政建設,引導全市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爭做端正黨風政風和淳化社風民風的示範者、參與者、實踐者。
專題安排部署。2013年9月16日,及時召開市紀委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傳達2013年9月15日市委緊急會議精神,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雙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進行部署。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張憲中出席會議並提出明確要求。
重申紀律要求。制定印發《關於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狠剎“四風”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嚴格對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帶頭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
構建監督網路。在公布監督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的同時,建立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對明知故犯、頂風違紀者,堅決嚴肅查辦、嚴肅處理,絕不袒護、絕不遷就、絕不姑息,確保過一個清清爽爽、乾乾淨淨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