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的別稱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准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201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三大通信運營商簽訂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失信彩鈴”聯合懲戒工作備忘錄》,已對5865名失信被執行人設置“失信彩鈴”。

發布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有效治理該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建立了網上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國家宣布


一、失信被執行人自己受限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划扣失信被執行人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划、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路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不得擔任老闆、高管等人生贏家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車輛上不了高速
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出行也將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還有個別擁有私人飛機的被執行人,很難乘坐私人飛機,否則會容易被暫扣甚至查封。
7、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卧(含高級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失信被執行人的水陸空出行處處受阻。
8、高消費通通駁回
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及室內裝修;不得旅遊、度假;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審批通過難上加難。
9、限制炒股、買房、出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備忘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划。但是,在凍結、扣划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布抖音視頻,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2018年6月6日,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中首創利用抖音發布執行懸賞,該案被執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我刷抖音的時候,看見了興寧區法院發布的這條執行懸賞視頻。我覺得很丟臉,周邊朋友也都看見了。”當天,被執行人周某俊與其妻子一同來到法院,表示願意配合法院處置房產,並在筆錄上確定了具體處置方案,為下一步處置房產節約時間。
12、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家長是失信被執行人,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法院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目前許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聯合懲戒,法院將向區教育局及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三、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大學(含考研)可能被拒絕錄取
2016年5月,饒先生因跟銀行貸款20萬元后,沒有按照約定還款,銀行起訴到蒼南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饒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17年3月,經銀行申請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法院多方努力通過多種執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饒先生還款。2017年7月,該案件由於期限已到,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但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即便如此,饒先生依然沒有去還錢。2018年7月,饒先生的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隨後一家人就接到了學校“若不還錢,則不錄取的通知:“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四、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2018年多省公務員即將進入面試環節,面試結束后就是體檢,體檢完成後就到了公務員政審環節,只有經過政審之後,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公務員。但是政審環節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對於考生的直系親屬也進行一定的審查。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如果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那也將嚴重影響子女公務員、軍校等政審。2018年5月24日,被執行陶某某因兒子報考航空院校,在《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政治考核走訪調查材料》中,要求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關證明,但由於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難以通過招飛單位審查。
五、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有些失信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債務,將房產都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會綜合分析房屋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認定案涉房屋所有權屬於被執行人,就可以強制評估拍賣。最高院已有相關判例。
六、失信被執行人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產並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產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產,拍賣后將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即可。

相關規定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名單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四條規定: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 2013年7月17日印發。

新增人員

2019年1月份,相關部門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單信息新增215582條,涉及失信主體19053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54484家,自然人136047人。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單主體9851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4號)和《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兩個文件明確的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7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863人。其中,鐵路總公司提供578人,主要涉及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將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等。將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稅務總局提供1人,將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2019年3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新增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33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692人。

醫療失信


2018年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包括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等。

政策依據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同年11月,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了44家成員單位11大類41項聯合懲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聯合打擊失信行為的天羅地網,最大限度地擠壓了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
2018年7月14日報道,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的信息,發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分別與民航局、鐵路總公司建立了數據傳輸通道,並實現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高票通過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表決。該條例將酒駕、醫鬧、逃票、騙保、傳銷以及詆毀英烈、“精日”行徑等敗德失信行為,均已納入懲戒目錄清單。

相關措施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做出規定。
6月1日,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了31名經認定有嚴重失信行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鐵路部門將實施限制購買車票的懲戒。6月,福建省羅源縣某影城在所有電影正片放映前,會播出一條特殊的廣告,內容是一份涵蓋120名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據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搬上電影屏幕,在福建省尚屬首例。
8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對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進行嚴格限制。對於“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該《通知》回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並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另外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和內地關於廣深港高鐵的規定,由於高鐵香港段屬跨境鐵路,內地和香港營運商已就票務事宜制訂共同的規則。按內地有關政策,特定“嚴重失信人”會被限制乘搭高鐵。作為國家高鐵網路的一部分,上述有關失信人的購票規定亦適用於高鐵香港段。
8月9日,深圳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關於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通告》,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人相關信息。8月31日報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教育局發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高新法院、雙流法院、邛崍法院也相繼發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限制令。8月31日,從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北京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個人信用“紅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小客車搖號。
11月,江西出台懲戒新規,要求法院、國土等部門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防止其轉移財產。截至2019年1月底,各部門共簽署43個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其中,聯合懲戒備忘錄35個,聯合激勵備忘錄5個,既包括聯合激勵又包括聯合懲戒的備忘錄3個。

實施效果


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展情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隨著聯合懲戒作用日益凸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單呈下降趨勢,目前處於發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共789萬例,涉及失信被執行人440萬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萬人。全國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截止2018年8月,自海南省高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有2237名失信被執行人因被採取懲戒措施而主動履行了義務,履行金額7.75億元。2018年9月23日,2018年以來,遼寧省三級法院連續開展執行攻堅專項行動,已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667人。同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上介紹,2016年以來,北京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6萬例,限制4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限制2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為推進“誠信武漢”建設,武漢市各級法院多措並舉破解“執行難”,近三年累積有10.88萬人被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有2.58萬名失信被執行人迫於壓力自動履行義務。
2019年1月,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圍繞“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目標,累積受理執行案件143659件,執結134805件,實際執行到位368億元。同年3月26日,北京市發改委副巡視員戴穎介紹,北京加快誠信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累計將4.5萬法人和13.5萬自然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165.7萬戶企業納入“市場監管風險洞察平台”監測範圍。

失信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