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弟雲松事狀
亡弟雲松事狀
名稱:《亡弟雲松事狀》
亡弟諱庭樹,字雲松,別自號半圃,巴陵縣學生。以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卒[1],年三十。明年二月初五日,葬於近里彭仙塘祖塋之旁。妻李氏,子昌煊。女二人,適本縣何氏、郭氏。孫期壇、期埏。
先君子研田公,行善於家鄉,有上元梅郎中曾亮為表墓。子三人,長先兄石林先生,諱友樹,附貢生[2]。次即敏樹。亡弟季也,為三叔父宗海公后。先兄出前母氏[3],年最長。而吾母為先君之繼室,生敏樹,又最晚。弟少敏樹二歲。兄弟三人雖異出,年相差,至相篤愛。用名后三叔,父母皆已早卒,實無所為異產別居者。及先兄卒,母氏念諸侄與余兄弟年相若[4],且指眾或難處[5],乃命析產半以畀四侄[6],而敏與弟共其半焉,鄉人驚為義事。
敏樹頗好書,不解家人生計,弟獨任之,纖毫不以相關。及有所欲物,或他有所費,無多少則無不得者。弟又絕有幹才,處置畢,惟相與怡怡母親之側[7]。又從余讀書,為文字。喜藝花木[8],辟小園為樓,臨之可三裡外望洞庭,花樹繞樓下,兩人讀且卧其中,名樓曰“聽雨”,取韋蘇州詩語也[9]。當時兄弟相顧,以為此樂可長有,人世間他可喜事,即不如志,亦不足為有無矣。及余丙申會試歸[10],而弟已病,則急為延醫遠地,又相從就醫長沙,日夜守視之,疾竟不起[11]。敏樹蓋自是喪精失魄,茫然視天地,獨哭荒山中,凡三四年而僅能自活也。惟時先母七旬望八之年,孤侄才二齡,而又當強其所不能,以治米鹽、牛豕、田穀之務。往時所欲學而為者,中遂廢棄。春官試亦不能上[12],而意氣消耗,終已不可復振,凡以余弟之故。
嗚呼!非敏樹之有性情[13],能厚於其同氣而然也,惟余弟之賢而蚤死[14],所以困余者,豈非其命也夫!初,弟為叔父后,有遺資錢千貫[15],弟所當獨得。而不願有私財,乃以創為族人義學之塾,尚有餘,病時顧我,願以積置義田[16],贍族人之貧者。及弟死,余檢其籍,則所與假貸,皆姻戚不能促償。而籍首自注,所以放息將為義田之語。余讀之痛而不知所為。先是義塾因舊有公田[17],稍增益之,以起其事,乃還族人田而自專其責。而弟所欲為義田贍族人者,至今未能就也。弟之葬也,余未為志,其地域已隘,而余終當相就,欲別擇地,而自營壙偕焉。近經兵亂不暇,而弟子孫又頗宜善以葬家之說[18],意未可遷易之,遂定於此。嗚呼!亦余之命也夫!
咸豐丁巳之春[19],寓家長沙。遇孫芝房待讀[20],與言吾弟為人,及余親兄弟不幸早相失,所以為憾者。待讀文章高世,頃年罹其兩弟之戚[21],蓋能以類憐余而知其情者,因請表於亡弟之墓,而為之狀如此。謹狀。
[1]道光十六年:1836年。
[2]附貢生:貢生名目之一。科舉制中,生員一般隸屬本府、州、縣學,若考選升入京師國子監讀書,稱為貢生。
[3]前母:即大母,庶子稱父親的嫡配妻子。
[4]諸侄:此指作者大哥的兒子們。
[5]指:手指。
[6]畀(bì):給,付與。
[7]怡怡(yí):和悅貌。
[8]藝:種植。
[9]韋蘇州:唐代詩人韋應物,曾官蘇州刺史。韋詩中有“山館夜聽雨”的句子。
[10]丙申:即道光十六年。[11]起:病癒。
[12]春宮:即禮部的通稱。[13]性情:舊指本性。
[14]同氣:指兄弟。蚤:通“早”。
[15]遺資:遺產。
[16]義田:舊時某些地主置田產,取其租入,救濟族人。義學也同此類,免費收讀族人子弟。
[17]公田:封建時代同宗族集資的田產,所收入用為宗族公益事務,如祭祀、辦學等。
[18]葬家:此指選擇葬地的風水家。
[19]丁巳:咸豐七年(1857)。
[20]孫芝房:孫鼎臣,字子余,號芝房。官翰林院侍讀。
[21]罹(lí):遭遇不幸的事。戚:憂傷。
此文中記敘亡弟生平,幾乎全是瑣屑軼事,點點滴滴,情真語摯,亡弟善良的心地和持家的能幹都從中表現出來。
吳敏樹(1805—1873),字本深,巴陵銅木半 湖(今岳陽縣友愛鄉)人,因有書齋建於故里南屏山,遂自號南屏,學者稱南屏先生。他自幼才智超群,見者驚嘆以為非常人。8歲入塾,拜鄉儒秦石畲為師,受讀《五經》、《四書》、《左傳》、《國語》、《戰國策》及《史記》、《漢書》等傳記史書。秦石畲通曉古今,推崇秦漢以來的古詩文,認為“俗師教人以八股為正業,而他藝皆名為雜學,此大謬也,人文無自而起矣!”吳敏樹在這位良師的指導下,嗜好古文,“為文章力求岸異,颳去世俗之見”。1832年(道光十二年),29歲的吳敏樹鄉試中舉,1844年,朝廷挑選舉人任官吏,吳敏樹受命到瀏陽縣任教諭,因厭惡爭權奪利、爾虞我詐的官場生涯,年余則稱病告退。從此謝絕聲華,不求仕進,家居誦弦,潛心於詩、古文之學,終成大器,成為中國木半 湖文派的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