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農業局

黃石市農業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生態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主要職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農業資源開發與利用,以及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以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工作;組織和實施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產品、綠色食品及農村生產生活節能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物質、資金的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墾企業改革、土地流轉及其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用於農業開發建設項目的外資引進工作;指導協調涉外農業技術人員交流工作;為農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
負責對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的上傳下達及檢查督辦;制定執行機關各項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包括安全生產)保衛和保密工作;承擔農情調度分析;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調研活動。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市支農資金的撥付、監督和管理;負責中央農業救災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
(二)市蔬菜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蔬菜發展規劃及蔬菜生產科技計劃;組織審定蔬菜生產基地的布局和蔬菜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蔬菜生產管理,協調蔬菜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實施蔬菜科技推廣工作;組織全市蔬菜科技、生產、市場價格等信息交流;協調淡季和災期全市蔬菜供應;加強菜地管理,核定收繳新菜地開發基金;指導無公害蔬菜生產、銷售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農業機械辦公室(市農墾辦公室)
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提出有關設施農業、保護性耕作和節水農業裝備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發證、審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提出農用柴油供應、價格和補貼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承擔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相對應各項業務性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農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服務農場經濟社會發展;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大、中型農場項目建設的實施與管理。
(四)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管理辦公室(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應由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種子、植物檢疫、農藥、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農業法制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及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或直屬事業單位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五)種植業科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及其他經濟作物)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及重大措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及監督;實施耕地保護與補償制度;承擔國家種植業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組織種植業抗災及救災備荒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及調劑;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研與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外合作科)
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推進農業、農村經濟產業化,合理組織農業各產業的布局、協調發展和農村資源的有效配置;審查、申報農業產業化項目,並組織實施、跟蹤、監督、檢查、驗收;參與協調農產品流通領域的有關事項;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及國際市場開拓活動。
(七)市場信息科
指導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提出大宗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協調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農業宣傳報道工作。
(八)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青、婦工作;承擔局黨務性工作。負責農業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考察、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體協的工作任務;負責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文體活動;承擔老年體協、關心下一代協會工作;負責農業勞模及技術職稱的申報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