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
西漢劉德及門人創作的書籍
《樂記》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較完整體系的音樂理論著作,它總結了先秦時期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創作於西漢,作者劉德及門人,是西漢成帝時戴聖所輯《禮記》第十九篇的篇名。
《樂記》,中國儒家音樂理論專著。西漢成帝時戴聖所輯《禮記》第十九篇的篇名。
(不知堂)《樂記》是《禮記》49篇中的一篇。《禮記》中題作《樂記第十九》,約5000餘字,包括11子篇:《樂本篇》、《樂論篇》、《樂禮篇》、《樂施篇》、《樂言篇》、《樂象篇》、《樂情篇》、《魏文侯篇》、《賓牟賈篇》、《樂化篇》、《師乙篇》等。根據西漢劉向的《別錄》,古代《樂記》共23篇,篇名都記載於《別錄》中。《別錄》雖已佚,但唐孔穎達作《禮記註疏》時說,《別錄》所載《樂記》的全部篇目,當時還"總存焉",從孔穎達記載看,這23篇除上述11篇之外,還包括《奏樂篇》、《樂器篇》、《樂作篇》、《意始篇》、《樂穆篇》、《說律篇》、《季札篇》、《樂道篇》、《樂義篇》、《昭本篇》、《招頌篇》、《竇公篇》等12篇,這12篇已佚。
《樂記》的作者和時代問題眾說紛紜。《漢書·藝文志》載,古樂早已有之,后散失,及秦而滅,漢初"廣開獻書之路",河間獻王以其地方力量搜集古書古樂,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輯成《樂記》。《漢書·藝文志》所列《王禹記》24篇可能就是河間獻王所輯《樂記》,不屬漢人新作,而屬"先秦舊書’。
推薦參考:孫堯年《“樂記”作者問題考辨》
關於樂的起源與本質
《樂記》中的"樂"兼指詩、歌、舞三者,但主要以論述音樂為主。
《樂記》認為,音樂是通過聲音來表現情的,情來自人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樂本》)這打破了以往認為樂是上天賜予或神聖創造的說法,《樂記》認為,外界事物的變化使人的感情產生各種變化,音樂則是這種感情變化的表露。這種感於外物而發的聲音,並不就是"樂"。"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本》)這就是說,發出來的聲音,要能按照宮、商、角、徵、羽排列變化,形成高低抑揚、有節奏的音調,才能稱之為樂。按照一定的音調歌唱、演奏,並舉著干(盾牌)、戚(長柄斧)、羽(鳥羽毛)、旄(牛尾)跳舞,這就是樂。"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樂化》)樂的最大特點是"和"。
《尚書·堯典》早已有"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的思想。鄭國的史伯(公元前806一前711年)提出過"和六律以聰耳"的思想,認為諸多聲音相異相和才能構成動聽的樂曲。(見《國語·鄭語》)。孔子提出"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強調情感和理智的平衡和諧。《樂化》繼承與發展了這一思想,認為"大樂與天地同和","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樂禮》)音樂猶如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風雨飛動、日月光照、百化興焉那樣和諧美妙。"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樂論》)和諧而不相損害,這是樂的精神!
關於樂對人心理的影響
1.樂能影響人的情感。《樂記》認為,音樂可以表達情感。"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樂之說貫乎人情矣。"(《樂情》)"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化》)音樂是人感情的表現,音樂離不開情感。人生在世,孰能無情,因此人人都需要音樂,"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音樂是人情感的表現,情感能影響音樂,音樂能影響情感,所以不同的情感可以從不同的音樂中表現出來。"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樂本》)意思是說,引起悲哀的情感時,發出焦慮急促的聲音;引起快樂的情感時,發出舒暢和緩慢的聲音;引起憤怒的情感時,發出粗暴嚴厲的聲音;引起敬重的情感時,發出直爽莊重的聲音;引起慈愛的情感時,發出柔和的聲音。
以上這六種情感和相應的六種聲音的變化,都不是出於人的本性,都是由感於物發生的,引起哀、樂、喜、怒、敬、愛等不同的情感,不同的情感以不同的聲調錶現出來。反之,由於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相通的,故表達不同感情的音樂也能影響聽者的感情,引起聽者的共鳴,正如孔穎達在《樂言》疏上寫道:"樂出於人而還感人,猶如雨出於山而還雨山,火出於木而還燔木。"
《樂記》說:"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是故志微噍殺之音作,而民思憂;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勁正庄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樂言》)意思是說,人是有感情衝動和認識的本能的,但哀、樂、喜、怒的變化是無常的,受了客觀外在事物的影響,才能形成主觀內在的情感和認識。所以當微弱充滿焦慮的音樂流行時,人民就產生了憂心忡忡的情感;當舒暢、和諧、緩慢、平易,內容豐富而有鮮明節奏的音樂流行時,人民便感到安康和快樂,當粗壯、威嚴、猛起猛落充滿激憤的音樂流行時,人民就能剛強而有毅力;當莊重、正直、真誠的音樂流行時,人民就產生嚴肅崇高的情感;當舒暢、洪亮、流暢、柔和的音樂流行時,人民就會產生慈愛的情感;當邪僻、散亂、淫佚泛濫的音樂流行時,人民易產生淫亂的情感。
《樂記》強調音樂對情感的影響,這是十分正確的。一個時代,一個國家,當處於革命高潮時期,或處於抗擊外來侵略者時期,革命歌曲盛行,人民充滿了革命激情,正義感壓倒了一切歪風邪氣。反之,當靡靡之音或黃色歌曲泛濫時期,許多青少年深受其害,違法亂紀,頹廢墮落,嚴重地影響社會治安。現代心理學家的研究證明,音樂與情感之間的確存在著一種奇妙的聯繫。如美國的蘇珊·朗格在《情感與形式》一書中寫道:"音樂的音調結構,與人類的情感形式--增強與減弱,流動與休止,衝突與解決,以及加速、抑制、極度興奮、平緩而微妙的激發、夢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邏輯上有著驚人的一致。這種一致恐怕不是單純的喜悅與悲哀,而是與二者或其中一者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強度、簡潔和永恆流動中的一致。這是一種感覺的樣式或邏輯形式。音樂的樣式正是用純粹的、精神的聲音和寂靜組成的相同形式,音樂是情感生活的音調摹寫。"這段話更證明了《樂記》強調情感與音樂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的觀點是很深刻的。
2.樂對人的性格、意志的影響。由於音樂是感情的體現,而感情是有個性特徵的,所以音樂對人的性格能發生巨大影響。《樂記》舉了鄭國、宋國、衛國、齊國不同特點的音樂對人意志和性格的影響的例子:"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魏文侯》)意思是說,鄭國的音樂很複雜,使人意志放縱;宋國的音樂很嫵媚,使人意志消沉;衛國的音樂很急促,使人的意志煩亂;齊國的音樂很古怪,使人意志傲慢。以上四種音樂,都是以聲色喪志而損害品德的。所以不能登大雅之堂,祭祀時當然不能用這些音樂。《樂記》還說:"明乎商之音者,臨事而屢斷,明乎齊之音者,見利而讓。臨事而屢斷,勇也;見利而讓,義也。有勇有義,非歌孰能保此?"(《師乙》)意思是說,商、齊是兩種來源不同、內容也不同的古代歌曲,對人的性格產生不同的影響,熟悉商樂的人,遇事而有果斷性;熟悉齊樂的人,見利相讓而不爭。遇事能果斷地解決,是勇敢的表現;見利相讓是義氣的表現。既勇敢又講義氣的性格,沒有詩歌的感染力怎能保證形成呢?果斷、勇敢、義氣、謙讓都是人的性格特徵,音樂對這些性格特徵是有影響的。《樂記》這種認為音樂能培養和影響人的性格的觀點是有價值的。
《樂記》還認為,音樂表演應適合自己的個性特點。"夫歌者,直己而陳德也"(《師乙》),就是說,每個人要根據自己的德性來選擇歌曲:"寬而靜,柔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疏達而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而謙者,宜歌《風》;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師乙》)意思是說,寬厚平靜、柔和正直性格的人,宜於歌唱《頌》;胸懷寬大、直率誠實性格的人,宜於歌唱《大雅》;恭儉好禮性格的人,宜於歌唱《小雅》,正直平靜,廉潔謙遜性格的人,宜於歌唱《風》;坦率慈愛性格的人,宜於歌唱《商》;溫良果斷性格的人,宜於歌唱《齊》。
《樂記》提出六種性格的人各自宜於歌唱《頌》、《大雅》、《小雅》、《風》、《商》、《齊》六種詩篇,與《詩經》的同名詩篇是一致的。《樂記》的作者在2000年前已經發現了性格和音樂之間的關係,提出什麼性格的人宜於唱什麼歌曲的思想,是難能可貴的。
孔子曾認識到樂有感人至深的力量,但沒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孟荀發揮了這一思想,荀子的論述,尤為詳細。而《樂記》則大大發展了這種觀點,把音樂對人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的影響,論述得更加深入和全面。
政治教育與教化功能
1.樂教能促使政治清明,社會秩序穩定。《樂記》認為,樂是人的感情對外界事物的反映,而樂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與人們所處的社會政治狀況是緊密相聯的。"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樂本》)治世的音樂和安而且快樂,說明其政治太平和諧;亂世的樂聲悲怨而且憤怒,說明其世政動亂而不協調;臨亡國家的樂音悲哀而又傷心,說明其世政危險、人民困苦。音樂與世政是相互聯通的。音樂能反映出一個國家社會政治風俗的盛衰得失。一定的音樂反映一定的"世"。有什麼樣的"世",就會有什麼樣的音樂。這個"世"包括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和人們的生活狀況。所以說《樂記》的"樂與政通"的觀點和現代人們的"藝術是生活的一面鏡子"的觀點有些接近了。《樂記》說:"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樂本》)《樂記》希望統治者關心樂,一方面通過樂觀風俗、知盛衰,作為考察時政的手段;另一方面亦可以防範與禁止出現亂世之音、亡國之音,使"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樂論》)《樂記》從禮樂配合、禮樂並重的角度,論述了樂對輔助政治、維護社會穩定所起的特殊作用。
我們知道,禮是關於"尊卑之差上下之制"等級制度和道德行為規範,這必然是來自外在的對人民的強制和約束。樂是用高低、強弱、長短不同的音階配合所產生的旋律和諧。《樂記》強調這種"和"的性質企圖反映著等級制度的完美性、合理性,試圖表現各階層各階級之間各守其倫、互不沖犯、上下有序的和諧秩序。希望人們在樂的作用影響下,接受禮所規定的道德倫理規範,從而將人們的倫理同心理協調統一起來。
《樂記》認為,禮與樂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它們一個強調同,一個強調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論》)一個講"和",一個講"序"。"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論》)"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說,管乎人情。"(《樂情》)正是由於禮與樂二者作用不同,所以,在政治倫理上就有不同的影響:"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樂論》)"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樂論》)"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輝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樂化》)這即是說,樂偏重於治心,以情感人,以德化人,潛移默化地使人"承聽"和順。禮卻偏重於從外在行為上規範人,強制人們去遵守。樂從內,禮從外;樂從情感,禮從理智;樂從潛移默化去感染人,禮從制度規範去強制人。禮樂配合,使人們內則無怨,外則不爭,使社會呈現一種所謂內和而外順的禮樂之治的昇平景象。總之,禮與樂各有其本質、特點和作用,同時,又是互相聯繫、不可分割、不可偏廢的。"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樂論》)過於偏重於樂則使人放蕩不羈,過於偏重於禮則使人離而不親。"樂極則憂,禮粗則偏。"(《樂禮》)樂若超過極限,則招致憂亂;禮若沒有節制,則產生邪惡。所以禮樂相輔相成,交互為用,不可分離,共為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重要手段。
荀子曾對禮樂關係有過深刻的論述。《樂記》繼承與發展了這一思想,把禮與樂的關係論述得更加辯證、完善。由於樂具有如此特殊的作用,因此,《樂記》一再強調統治者要利用樂來教化人民,弘揚樂教,以樂治國。
《樂記》認為,樂對人的感情、性格,意志等有巨大的影響,這種影響必將擴展到人的心理的各個方面,從而對人的道德品質發生作用。"樂者,通倫理者也。"(《樂本》)"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樂象》)這種影響是雙向的,一個人內心的道德品質,可以從樂中反映出來。"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樂象》)"樂者,所以象德也","觀其舞,知其德"。(《樂施》)樂是道德品質之花。不僅如此,樂對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都能起到深遠的影響。這種影響一方面表現為樂能"制欲"。人的感情和慾望有時會與"天理"發生衝突,如果不對這些慾望加以節制,就會滅絕"天理",喪失天賦善性,而樂則是以道制欲的有效手段。
樂能表現"天理"能"平好惡"、"反人道之正"。(《樂本》)所以,《樂記》告誡統治者務必要運用樂教來移風易俗,使人慾歸其正,"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樂化》)這即是說,樂可以提高人們的內心的修養,平易、正直、慈愛、善良的心,就會油然而生,因此樂在改變人的氣質、消除人的慾望、培養人的品德方面,實在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表現為樂能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人民關係和睦,步調一致,欣喜歡愛,相親相敬。《樂記》說:"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樂施》)"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樂象》)此外《樂記》還要求統治者以樂來修身養性,以發出德性的光輝,做到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從而使百姓"莫不承聽"、"莫不承順"。(《樂化》)
2.樂教的內容與方法。《樂記》強調對音樂內容的控制和挑選,才能進行有成效的音樂教育。他認為,不是所有的音樂都能對人民起到好的教育作用的。應當選用先王所制的"禮樂"、"德音"來教化人民。"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魏文侯》)德音包含了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足以感動人之善心。"(《樂化》)
樂教任務
《樂記》認為樂教應包含三個方面的任務:
第一,道德教育。《樂記》強調用"德音"來施教,使人民的言行舉止都符合封建倫理道德規範的要求:"故聽其雅頌之聲,志意得廣焉;執其干戚,習其俯仰詘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綴兆,要其節奏,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樂化》)以樂教來輔助德育,是樂教的主要任務。《樂記》說:"唯樂不可以為偽"。(《樂象》)只有音樂是不能作偽的。音樂是品德的花朵,是品德的聲音,是人的德性的真實的表現,是人的真情的流露。音樂既有披心露腹的抒情作用,又有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音樂能感化人心,培養人的道德品質,並進而形成道德行為習慣。總之,《樂記》認為音樂有助於道德教育。
第二,音樂知識教育。《樂記》中的樂,是詩,歌、舞三種文化的總匯,它包含著許多音樂、舞蹈、文化、藝術等多方面的知識與技藝。如"鐘鼓管磬,羽管幹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樂論》)"金石絲竹,樂之器也。"(《樂象》)進行樂教的過程,也是對人民傳授音樂文化知識的過程。
第三,情感教育。《樂記》認為,樂與人的感情密切相關。樂既是人們感情的表現,又能對人的感情發生深刻的影響。所以,進行樂教的過程,也是對人民進行情感教育的過程。
《樂記》認為,樂教一定要與禮教相結合,因為禮樂是相輔相成的,互為補充的,所以應用平和的、發自內心的、近乎仁的樂來關懷引導人民百姓,同時又以區別差異的、發乎於外的、近乎義的禮來要求教導人民百姓才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樂記》強調,樂教與禮教相結合,要在特定的場合下進行,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樂化》)君臣在宗廟里祭祀列祖列宗,一起傾聽反映尊卑貴賤的音樂,才會在君臣之間產生"和敬"的效果;在族長鄉里的特定氣氛中,同族老幼在一起傾聽反映長幼有序的音樂,才能獲得"和順"的效果;在家族閨門中,父子兄弟在一起傾聽反映父慈子孝的音樂,才能獲得"和親"的效果。
《樂記》認為人的聲音與人的感情是一致的。正因為這樣,所以通過音樂上聲音的和諧一致,可以達到人們感情上的和諧一致。"審一以定和",即是說,音樂演奏,應當審定一個中聲,不過高,不過低,演奏起來,自然"和"。音樂的聲音和諧,它所產生的效果,打動的感情,也自然和諧。所以《樂記》希望通過音樂演奏的聲音,來使本來不"和"的"父子君臣"能夠"和諧"起來。《樂記》所謂"立樂之方"正在於此。這便是《樂記》闡述的樂教的方法和途徑。
總之《樂記》繼承與發展了孔子以來儒家關於音樂的特徵、樂教的功用以及內容與形式、美與善、禮和樂等關係的思想,在闡述"心物感應"的樂的本質方面,在論及音樂對人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活動的影響方面,在突出音樂的政治教育與教化功能方面,在強調音樂對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作用方面,在注重禮樂並重"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其基本思想比在它之前的儒家著作中都更明確、更豐富、更具體、更深入、更系統,它是中國古代最重要、最系統的音樂教育思想的論著,至今仍未失去其燦爛的光輝。
在西方,古希臘的德謨克利特有樂論專著《論音樂》,惜已失傳,其思想面貌不得而知,無法與《樂記》比較。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都有論樂思想,但很不系統,遠沒有《樂記》這樣豐富與完善。古羅馬裴羅德謨的《論音樂》雖是一部樂論專著,但其主旨在於批判與否定古希臘音樂美育論,而未正面樹立自己的音樂思想體系。因此,我們可以說,《樂記》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古代音樂思想史及音樂教育思想史上也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樂記》把音樂當作封建地主階級手中的工具。《樂記》希望通過音樂教育使"官序貴賤各得其宜",要"示後世也有尊卑長幼之序"。
《樂記》主張"德成而上,藝成而下",就是主張以封建地主階級的"德"作為"善"的標準,作為評價音樂的政治標準。《樂記》認為音樂是體現"天理"的,亦即天賦善性,"唯君子為能知樂",音樂可以用來表彰君子的德行,宣揚統治者的功業,為鞏固統治服務。對於廣大人民來說,音樂則是統治者給予的恩賜,接受樂教的目的是使人民"制欲"、"改過",從而"無怨"、"不爭",順從統治。所以《樂記》對於三皇五帝以來一切統治階級的音樂,一切對統治階級歌功頌德的音樂都推崇備至,尊之為"德音"、相反,對一切民間的音樂,則大加攻擊,斥之為"奸聲"、"邪音"、"溺音"、"淫樂"。《樂記》過分強調"樂"必配合於"禮","樂"被緊緊綁在"禮"的車子上,使"樂"逐漸失去了它的獨立性與創造性。
《樂記》過分強調"德"和"位"的音樂標準,這也就容易把中國的古代音樂引向庸俗化和勢利化。中國古代社會的音樂,到了後來,愈來愈衰退,這不能不說和《樂記》所宣揚的"樂"配合"禮"的思想有些關係。所有這些,都是《樂記》的階級與時代的局限性。
《樂記》以後,嵇康提出"聲無哀樂"論,認為"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於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而後發,則無繫於聲音",他突出了音樂本身的藝術特點,力圖使音樂"越名教而任自然",並肯定"鄭聲是音聲之至妙",這是向《樂記》等儒家傳統音樂思想發起了挑戰。馮夢龍也認為民間音樂"借男女之真情,發名教之偽藥",充分肯定了被儒家傳統音樂思想所否定的"鄭衛之音",他們對《樂記》思想有所否定與突破。這樣的觀點,在中國過去是很少的。
《樂記》體大精深,以儒家思想為主,包容其它各派思想,談到音樂的本源、音樂的特點、音樂與政治的關係、音樂與社會價值、音樂形式與內容的關係等問題,余篇僅留篇目,由篇名看,涉及樂器演奏、音樂創造、音律理論等問題。
歷來有兩種說法:
1.《樂記》一書為戰國時期孔子的再傳弟子公孫尼子所作。
2.此書是漢代劉向、劉歆父子校先秦古籍所得。
比較公認的觀點:《樂記》成書於西漢,但其思想資料來源於先秦諸子言樂事者。
1. 關於音樂與政治的關係,《樂記》強調音樂與政治、音樂與社會的密切關係。它認為:
“使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2. 關於音樂的社會功能,《樂記》主張使音樂與治理朝政、端正社會風氣、禮治、倫理教育等相配合,為統治者的文治武功服務。它認為:
“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
“是故先王之政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返人道之正。”
3. 關於音樂的美感認識,《樂記》有比較深層的論述。它強調音樂給人們的愉悅感受是人類生活不可缺少的,它認為: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