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經濟學

組織經濟學

組織經濟學是一門從經濟學的廣泛領域中都汲取了養分的多學科發展,是基於博弈論來分析組織中的行為,是最前沿的經濟學知識,可應用於勞動經濟學、公司金融等領域。

內容概述


組織經濟學以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結合信息、不確定性交易成本與合約等要素,對組織現象和組織行為做出新的、比較系統的解釋,使組織理論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成為新的經濟學科。它包括了在組織研究中廣泛應用的制度經濟學、博弈論、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經濟學、代理理論、合約理論、企業能力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公司財務、社會資本和社會網路等。因此,組織經濟學是許多學科在組織領域中的交叉、綜合和融合,是一個嶄新的更加系統化的經濟學科,它解釋了許多經濟理論,也回答了許多現實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說,組織經濟學已經突破了經濟學帝國主義的公理化,在管理學與經濟學之間搭建了一座堅實的橋樑。
長期以來,有關組織領域的研究大多集中於社會學、心理學行為科學以及人類學的研究途徑,他們傾向於忽視組織和管理一雇傭關係的基本經濟特徵。因此,絕大多數組織和管理理論偏離了經濟考慮。例如,組織理論建構了一整套理論和技術用於最大化員工滿意度,但是,員工滿意度並不是直接相關於工作激勵。近年來經濟學研究途徑在組織領域日漸受到重視,不少經濟學家對組織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希望對“組織是什麼、組織為什麼存在、影響組織運行的因素有哪些?”等問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這種economic-based的研究視角不僅給組織研究者提供了新的視野,其應用性和影響力也不斷擴大。一部分經濟學家開始研究組織內的激勵問題,以及在價格機制之外如何配置資源。組織經濟學(Organizational Economics)逐漸興起,並日益成為當今管理經濟學研究的熱點和主流。

研究對象


《組織經濟學》的學科範疇實際上是相當寬泛的,這表現在其所研究的對象與問題跨越了相關的若干學科,研究方法與分析的角度也相當豐富。組織經濟學是研究在價格機制之外如何配置資源的理論。儘管科斯自1937年就提出企業與市場的邊界問題,但是組織經濟學中大量形式化的理論直到80年代才開始大量出現,而90年代則是組織經濟學發展的黃金時期。
在學科範疇上,組織經濟學的內核,也就是研究的主要對象為組織,包括企業與非企業的組織等。組織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以博弈論和合同理論為主。組織經濟學既研究企業的內部組織又研究企業組織之間的問題,包括:(1)組織中的決策;(2)組織中的職位;(3)組織結構和邊界;(4)組織間的合同、混合、競爭關係;(5)複雜性組織。並與其他學科的研究相互交叉,包括產業組織理論、勞動經濟學、法與經濟學以及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因此,組織經濟學的學科範疇可以用圖1來概括:

理論綜述


近年來,從經濟學視角對企業組織進行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1986年,巴尼和大內在《組織經濟學;理解和研究組織的一種新的範式》中明確提出了組織經濟學的概念,用來說明經濟學對組織理論的貢獻。這些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科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費用經濟學;二是詹森和麥克林的代理理論;三是crossman、Hart以及More等人提出的合約理論。這些學科其根源都在經濟學,不同之處在於它們拓展了經濟學分析的視角,將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活動納人經濟學分析框架之中。組織經濟學更大程度上揚棄了新古典經濟學的本源,例如,代理理論和交易費用經濟學對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激勵機制設計、合約理論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風險及不確定性存在條件下對阿羅一德布魯模型的改進等,重新將自由主義傳統回歸到對外部性領域的分析之中,正是對新古典經濟學核心架構的一種修正。
(一)交易費用經濟學
交易費用經濟學以交易為基本分析單元,著重研究經濟組織節約交易成本的問題。羅納德·科斯的經典文獻《企業的性質》(coase,1937)[2〕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把企業視為生產函數“黑箱”的樊籬,打開了現代企業理論把企業視為內部組織的“大門”。他認為市場和企業是資源配置的兩種可相互替代的手段,二者的不同在於:市場上的資源配置通過非人格化的價格機制來實現,企業內的資源配置則通過權威關係來完成。對企業和市場的選擇依賴於對市場交易的成本和企業內部組織運營成本的權衡。在科斯理論的基礎上,威廉姆森(1985)進一步發展了交易費用理論,他沿用阿羅的交易費用定義,即“利用經濟制度的成本”,並把交易成本進一步細分為事先的交易成本和事後的交易成本兩種。通過用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三個維度刻畫交易成本並建立了一種對市場混合形式和科層官僚組織分立的結構選擇分析法,將交易成本作為制度安排,特別是產權合約安排的量化尺度,對資源配置進行經濟學分析,使得交易成本經濟學日漸成為一門可以檢驗的實證科學,極大地深化了我們對組織的理解。
(二)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是隨著信息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而出現的一個新的經濟理論,它運用契約來描述代理關係,基於自利人、信息不對稱與風險規避假設集中解決代理關係中存在的委託一代理問題和風險分擔問題,目前已經廣泛應用於組織經濟學的實證分析之中。
組織經濟學分析中考慮的代理問題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由阿爾欽和德姆塞茨(1972)及詹森和麥克林所提出的代理成本問題。認為由委託人的監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證金支出以及剩餘損失所構成的代理成本是企業所有權結構的決定因素,側重於分析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及企業成員間的代理關係,研究每個當事人面臨的激勵以及均衡性的契約形式。另一類是委託一代理問題,基本上以正規的數學模型來表達,其推演中包含嚴謹的假設、可以推論的邏輯及應用證明等較為抽象及模型化的過程,以普通的委託代理關係作為研究對象,試圖解決因信息不對稱和有限理性所引起的信號傳遞、信息甄別、隱藏知識和隱藏行動等問題。目前組織經濟學家對委託一代理問題的研究,主要是解決在利益衝突和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委託人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使得代理人在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能實現委託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謂的激勵相容問題。
(三)合約理論
合約理論是組織經濟學主要的研究方法,它是伴隨著信息理論、博弈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的不斷發展而逐漸進人主流經濟學研究視野的。合約理論來源於新古典經濟學完全理性和信息充分的假定,就其內容來看,合約理論沿襲了新制度經濟學和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但組織經濟學分析則更多地強調利用信息假定和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兩種視角的根本差異在於對不完全合約的基礎及其導致的合約功能的不同認識,完全合約和不完全合約從不同角度對它們進行了擴展。由於完全合約理論假定締約雙方能夠完全預見合約期內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並自覺遵守雙方簽訂的合約條款,這種完全無視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存在性的局限性假設,使得目前對合約理論的前沿研究均集中在不完全合約方面。
不完全合約理論主要基於個體的有限理性、環境複雜性和不確定性等外界因素的存在前提,認為合約雙方不可能詳盡準確地將與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及相應情況下的職責和權利寫進合約。簽訂完全合約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況,真實世界的合約在絕對意義上都是不完全的。當合約中沒有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對權力配置的要求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不完全合約理論認為,這種情況下產權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資產的所有者才擁有資產的支配權。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合約方可以通過設計相應的機制來揭示不確定性事件、非對稱信息等。如果事後雙方能達到信息披露的納什均衡解,則合約是事後有效的。關鍵在於通過這種動態規劃的思想以促使事前對合約關係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