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各項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鄭海忠同志為廣東省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二)負責專業文化、社會文化、基層文化建設的指導推進工作;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起草广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四)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和出版環節中的動漫進行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的前置審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路遊戲服務。
(五)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地方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歷史文化名城,承辦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等工作;負責國級、省級、市級文物管理、保護和縣級文物的指導、監管等有關工作。
(六)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及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八)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有線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和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
(九)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開展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管境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指導和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組織查處嚴重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管書報刊的印刷、物資供應和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研工作;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印製和發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核和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報刊社駐揭記者站和通訊社駐揭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Page]
(十五)負責制訂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市級本系統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
(十六)負責對揭陽廣播電視台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機要、統計、信訪、財務、接待、保衛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二)文化藝術科(加掛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牌子)
綜合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負責營業性藝術培訓,辦理文化藝術團體的報批手續;辦理文化藝術出訪團體的審核、報批手續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管理中等藝術教育事業;協調、指導重大文藝活動及社會文化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申報與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三)廣電管理科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各項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規劃;負責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安裝知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
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組織實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指導市、縣(市、區)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辦理重點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審核報批業務;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出版(版權)科
擬訂新聞出版行業總體布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審核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下同)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負責審批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設立(包括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經營者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兼并、合併、分立審批)、出版物批發企業的設立、印刷企業承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印件、印刷業經營者承接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備案、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等事項;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負責內部資料的印刷、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六)文化產業(事業)發展科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群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公共圖書館、群眾藝術館、博物館、廣播電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家庭文化、文化社團等各類群眾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館、鎮(街道)文化站建設;負責文化產業、文化事業、廣電事業及有關資料統計工作。[Page]
(七)文化市場科(與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
管理文化市場,參與擬訂文化市場行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文化娛樂、音像、書報刊、營業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遊戲機室、歌舞娛樂場所、音像製品等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市縣設立的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和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指導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的項目審批審核和市場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演出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宣傳培訓;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推動文化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化藝術系列、新聞播音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直屬行政單位
揭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處級,為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直屬機構,按內設機構管理,以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轄區內的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市轄區不另成立執法機構,其屬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承擔。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主要職是:在轄區範圍內,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能等。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內設第一中隊和第二中隊,均為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