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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同性戀者
同志(同性戀者),LGBT的別稱,同志一詞不僅限於同性戀者,已擴大到國際上通稱的LGBT四大族群,即男同性戀者(Gay)、女同性戀者(Lesbian)、雙性戀者(Bisexuality)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這種稱謂開始出現於19世紀末,當時的清朝光緒皇帝在籌劃戊戌變法的時候,就對變法派的大臣採用了“同志”這一稱謂,之後漸漸成為一定範圍內對人的稱謂,冠在姓氏或人名之後;1989年隨香港人林奕華的同性戀電影節——《香港同志電影節》的出現,漸漸演變為同性戀的代稱。
同志
"做研究的學者不嫌山長水遠寫信來問“同志”的起源,已經不是第一次——這回這一位是認識的,所以答得額外詳盡。但我漸漸覺得,這麼樣做私鍾似的,久不久兜載伸出大拇指的乘客在回憶里搭一程順風車,長遠來說實在不是辦法,九曲十三彎保不定幾時在三岔口轉錯方向,迷了路累人累己。還是花點時間寫下來,一勞永逸,以後誰再打爛砂盆掏古井,請他自己找來看。
朱小姐名下的“同志”專用權並不長久,很快它已經成為小圈子的暗語,廣泛被擲向早已定案的角色頭上,和可疑人物無辜的懷裡。譬如,路上看見秀色可餐的陌生人,我會向同行的朋友查詢:“你猜那邊穿紅毛衣的是不是同志?”或者,在酒吧里有求於人而被托手踭,哀求的聲音帶點威脅討價還價:“大家都是同志,幫幫忙也不可以?”用暗語在大庭廣眾進行神不知鬼不覺的交談,在這個個案簡直是多餘的脫了褲子放屁。三藩市的風氣開放得很,當著街坊同事高談闊論同性戀司空見慣,而且我們說的是廣東話,周圍的當地人根本聽不懂。除非在唐人街——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確很遲才操進唐人街,但我們同志長同志短的談話很多時候由一個電話筒傳到另一個電話筒,根本不是在公共場所,遑論耳目眾多的中國人地頭。沒有實際作用的再創造,說得好聽點是“藝術”吧?
白紙黑字首次亮相
襟前釘上粉紅三角的“同志”首次在文字出現,應該是八四、八五年間。那時我在香港待業,窮極無聊常在《號外》和《電影雙周刊》寫稿——名副其實的窮,低得那麼可恥的稿費也歡天喜地的寫。還化了幾個不同的筆名寫,其中專走偏鋒路線的“玉賢右子”愛挑電影里撲朔迷離的同性戀骨頭,“基”用得太繁複,開始把“同志”派上用場。我記得有一篇評早期美國愛滋片《早霜》登在《號外》,題目《人間有早霜》是當時的編輯陳輝揚代取的。手頭沒有剪報,多次想上雜誌社找,拖著迄今沒有成事。…"
林奕華點石成金
象徵同性戀的彩虹旗
1989年,香港人林奕華將自己籌劃的首屆同性戀電影節命名為《香港同志電影節》,這可能是這層意義的開端。(最晚是)從此開始,在中國大陸之外的中文地區,如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同志”一詞逐漸演變成對同性戀者的另一個稱呼,用的時候並不是如“某某同志”這樣作稱謂用,而是“某某是一個同志”、“某某參加了一個同志團體”這樣。這種用法起先在同性戀群體中使用,後來影響逐漸擴大,上述地區的社會各界都採納了這個用法,例如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就在《認識同志手冊2001年版》中寫道:“市長愛同志”。
林奕華本人曾表示:自己希望用來取代同性戀的同志一詞,是由孫中山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聯想而來。另一方面希望指出仍然需要繼續努力,另一方面則希望將討論的焦點從性取向轉移到性別議題。此後許多關注各種不同性別議題的人士都希望能用同志一詞聯結、包含、代表更多人,同志一詞不僅限於同性戀者,已擴大到國際上通稱的LGBT四大族群,也就是男同性戀者(Gay)、女同性戀者(Lesbian)、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例如2004年台灣出版的小說《彩虹陰陽蝶》,副標題就是“跨性別同志的心路歷程”。並且在這層意義之後出現如“直男”這個辭彙。
進入大陸后,由於絕大多數年輕人已經不再使用“同志”這個辭彙,使得這層含義反而後來居上。儘管這一層新的含義在大陸地區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知曉並使用,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媒體和文件對這一外延含義基本不予採納。
林邁克起源說
另一種說法認為,香港影評人林邁克(Michael Lam)是最早使用“同志”一詞的人,比林奕華導演的使用更早,因此林邁克的使用才是“同志”的起源。
根據林邁克的自述,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他先私下裡使用“同志”指代自己的一位女同性戀朋友。此外,林邁克認為,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他很有可能在為《電影雙周刊》或《號外》雜誌撰寫文章時使用了“同志”一詞。而且最有可能是出現在他為男同電影《早霜》(An Early Frost)所寫的影評中。在這之後,林奕華選擇用“同志”為其電影節命名。
是指對社會中自身性別認同相同或性別相同的社會成員產生性吸引和/或性衝動的性取向。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完全等同的。一個有同性性行為的個體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同性戀現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和各個社會、各個歷史階段都普遍存在,但是作為現代意義概念的“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最早是由匈牙利的Karl-Maria Kertbeny與1869年首先提出。該詞由希臘單詞前綴homo-(相同)和字根sex(性)組成。後來受到精神學科的廣泛採用。因此在英語使用國家,同性戀者一般比較拒絕使用這個醫學術語很重的單詞。
同性戀在中國不是我們表面感受的那麼少,如今我的感受是"無處不在",男同性戀一般稱為gay,女同性戀稱為les!且同性戀在中國古已有之,並有固定稱謂:如龍陽之癖,斷袖之癖。並且為數不少,很多達官貴人都好此一口。
(一)什麼叫做同性戀?
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統去除。對於同性戀的定義更正為:「同性戀是指一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這樣的興趣並未從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
(二)同性戀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不再視同性戀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是指對自己同性戀取向不滿意、且感到持續且明顯的困擾者,仍歸屬於心性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一種。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出版之《國際疾病分類》(ICD—9),亦特別註明「同性戀」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仍列入疾病項目中。一般而言,無論是男同性戀或是女同性戀,除非是他自己親口告訴你他的性取向,否則一個人的性取向是一種心理活動,無法從個人的行為表現加以判斷。其實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擁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與表現,只是愛戀的對象是與其性別相同的人罷了!換句話說,只要對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認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樣,同性戀不再被認為是精神異常的行為。
(三)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
1950年代,金賽博士的性學報告中將人類性行為取向從0至6分為七個等級,因此大多數人對於同性戀的認識常僅以性行為來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為與同性戀之間仍有相當的差異,因為有些同性性行為的發生會是偶發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個案他是在軍中與袍澤發生性行為用以發泄性慾,或是過去曾在非自願的狀況下被強迫與同性發生性關係,諸如此類的同性性行為並不等同於同性戀。
(四)同性戀的評估與鑒定
性慾取向可能依時間的改變而有不同,假若性幻想的對象是同性,但卻未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這樣的個案是否仍確認其為同性戀?因此性治療小組成員,以半結構式「同性戀問卷」與個案做深度訪談,配合其它結構式問卷,並且在評估時將時間的變項考慮在內,詢問個案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時<間中,其(1)性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2)性行為sexual behavior(3)性幻想sexual fantasies(4)情感的喜好emotional perference(5)社會的喜好social perference(6)自我認定self-idenification(7)同性╱異性的生 活型態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由此可知,診斷同性戀實需相 當仔細的評估!>
(五)同性戀者常見的求助問題
自我認同困難
同性戀者因為無法認同自己是同性戀,擔心被他人或家人排斥或是希望經由心理治療改變其性取向,出現社會適應障礙等問題,如焦慮、憂鬱、失眠等癥狀。
情感問題
同性戀者因為與其伴侶之間出現溝通障礙,感情之危機。
其它
同性戀者因為被家人、學校師長獲知其有同性戀傾向,故由家長及師長帶個案求助,希望藉由心理治療等方式來改變其性取向。
心理學上把以同性當作滿足性慾的對象叫作同性戀。同性戀發生在男性稱男同性戀,發生在女性間則為女同性戀。同性戀雙方除了受生理解剖限制不能性交外,其他形式的性慾活動及性接觸均可發生,並渴望建立所謂的"家庭",由於受到社會,道德,法律,風俗的干涉,很多同志都處於極度的憂慮之中,有強烈的悲傷感,甚至有自殺傾向。有關研究結果表明同性戀受遺傳,神經,生理,內分泌等生物學因素;心理學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WHO在1992年就規定同性戀不屬於"疾病範疇",因此同性戀是"無罪"的,同志們毋須自責.
有一些判斷標準:A同性戀一般在幼年時期就有些跡象,不過兒時的表現與性成熟恰恰相反,兒時願意和異性在一起,喜歡扮演異性的角色,喜歡穿異性的服裝,喜歡模仿異的動作等等,到了青春期,情況迅速發生變化,開始對同性感興趣,對同性產生愛慕,對異性卻表示厭惡或淡漠. 有一些判斷標準:B長期得不到同性長輩的關愛,或與異性長輩一同生活過久,此情況常見於單親家庭.
C在一個陰勝陽衰的大環境或小環境中長大
D對異性沒有"性"趣,從未有過與異性的夢交的經歷
E而對同性具有持久而強烈的好感及性慾,表現在勃起
另外,有一部分的臨時的同性戀,表現在曾受到過異性的打擊或傷害,想以同性戀的方式來娛樂自己或報復他人或他們本質上從未拒絕過異性的,選擇性對象只是他們的生活方式而已(有時又稱之為雙性戀).他們朝三暮四,見異思遷,玩弄感情,轉播疾病,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同性戀(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國醫生Benkert於1869年創造的(Plummer,1984)。這個詞描述的是,對異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應,卻被自己同性別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於Bullough,1976,第637頁)。
今天,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被認為是不同類型的“性傾向”,其定義是:“持久的對某一特定性別成員在性愛,感情或幻覺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戀指的是“對自身性別成員基本的或絕對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頁)。
在Benkert創造這個醫學名詞之前,同性性行為被基督教會譴責為罪惡,並在一些歐洲國家,包括英國,被定為違法。在某些情況下,男人會因為介入同性性行為受到監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國的奧斯卡·王爾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關於同性性行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耶魯大學著名的歷史學家Boswell發現,同性戀者“在大多數歐洲國家的許多層次的社會中是傑出的,有影響的和受到尊重的,並在那個時代的文化遺產中留下永恆的印記,無論是宗教方面還是在世俗社會。”
但是,大約從十二世紀後半葉開始,比較惡毒的敵意出現在通俗文學中,並最終傳播到神學和法律文獻中。(Boswell,1980,第334頁)。十三和十四世紀是一個對任何異端都不寬容的時代,包括十字軍東征討伐非基督徒,對猶太人的排斥,和對被懷疑為危險分子的人們日益嚴重的肆意鎮壓。Boswell注意到,這種不寬容的表現影響了隨後數個世紀的歐洲社會。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隨著工業革命中日益增強的世俗社會的政府和醫學專業的權威,對同性戀的譴責從宗教轉移到世俗社會和醫學專業。
在十九世紀末期,在歐洲和美國,作為這種歷史勢力會聚的結果,同性性傾向被認為是一種醫學上的診斷單位,同時也被當做是罪惡的和違法的行為。然而,在二十世紀初期,那些在性愛和感情上對其同性產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們在城市地區組成益友網路和聚會地點(D'Emilio,1981/1993)。在如紐約這樣的城市,這些聚會地點在那些本世紀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廣為知曉的和經常光顧的。在本世紀三十年代著名的社會壓制下,隨著法律的頒布和警察的鎮壓,這個時期社會對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結束。經濟壓迫迫使許多男人失去工作,從而復甦了對異性戀陽剛之氣的強調,這可能是再次出現對同性戀不寬容的一個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紀二十年代,在德國,一個同性愛運動產生了,並有一個圖書館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納粹摧毀了這個中心,焚燒了那個圖書館。隨後不久,這個政府頒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為,數以千計的同性戀者被監禁並死在集中營中(Plant,1986)。佛洛伊德這個時期逃離德國,在倫敦避難。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請願書上簽名,支持同性愛運動,並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寫道,雖然同性戀對社會沒有什麼好處,但是這也不是什麼精神病意義上的病理現象。
第二次世界大戰將男人與男人和女人與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數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國,結果是對武裝部隊中所謂的同性戀者的清洗,一直延續到戰爭結束以後,並在五十年代參議員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戀和反共產主義運動中被進一步擴大化。在這種社會氣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國發表了他們對性行為進行科學研究的第一個報告,發現為數眾多的男人經歷過同性性行為。其隨後的研究發現,這些經驗在女人中也發生。這些研究資料受到嚴厲批評,但是卻給當時洛杉磯、舊金山和紐約的同性愛運動提供了支持。歐洲也有同性愛運動,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愛運動。同性愛報紙,雜誌,私人俱樂部和公共場所聚會,開始責疑主導的同性性行為是疾病的觀點。
但是,醫生和精神病學家依然採用激素注射、休克療法、閹割甚至腦科手術,試圖治療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專家聲稱,家庭病理引起性的偏離,比如同性戀,並且病人經常接受數年無效的治療 (Haldman,1991)。第一個對同性戀作為精神疾病的經驗性研究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 EvelynHooker 在國家精神衛生研究所支持下開展的。她的研究於1955年在美國心理學會年會上做了報告,並於1957年發表。根據當時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羅夏墨跡測驗,統覺測驗,看圖講故事測驗),並請到了出色的量表說明師(比如,Klopfer負責解釋羅夏墨跡測驗), Hooker(1957)對三十個同性戀男人進行了研究,並對照了三十個同樣年齡、智商和教育情況的異性戀男人。這些男人中沒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過心理治療。結果是,量表的專業解釋者不能把同性戀者和與其對照的異性戀者進行區別,而且專家給這些男人心理健康打的分數在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之間沒有區別。因此,這一研究說明,同性戀並不作為一個疾病單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測驗進行區別,在心理健康的測量中同性戀並不顯著。許多隨後的經驗性研究支持這一結論,在性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沒有關係。
◆ 醫學心理學
* 知覺障礙:錯覺,幻覺等。
* 注意障礙
* 記憶障礙:遺忘症,錯構症和虛構症,似曾相識症和舊事如新症等。
* 智力障礙:智力落後,痴獃等。
*情感障礙:焦慮
* 意志障礙
*思維障礙:違拗症,妄想等。
* 強迫狀態
* 言語和語言障礙:口吃,緘默症,失語症等。
* 人格障礙:精神病態
* 性行為異常:同性戀
* 心理防禦機制 * 緊張狀態
* 康復心理學
* 心理衛生:心理諮詢,兒童期心理衛生,青年期心理衛生,成年期心理衛生,老年期心理衛生,群體心理衛生等。
* 健康心理學 * 變態心理學 * 病理心理學 * 心理生理醫學 * 心身醫學 * 護理心理學 * 臨床神經心理學 * 針刺鎮痛的心理學研究
* 缺陷心理學:盲人心理學,聾啞心理學等。
補充:同性戀的起源
戰國時期的龍陽君就是個同性戀典型的例子。因此,中國古代稱男士同性戀為龍陽之癖。戰國時期指從公元前475年到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結束。
中國同志網站已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比較知名的有陽光地帶,軍人同志,四川同志等
性取向可以隨時間的變換有所不同。評估應慎重,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1)性吸引力 sexual attraction
(2)性行為 sexual behavior
(3)性幻想 sexual fantasies
(4)情感的喜好 emotional preference
(5)社會的喜好 social preference
(6)自我認定 self-idenification
(7)同性╱異性的生活形態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
(8)愛情突變、失戀后均加大同性戀的產生(這個不對同性戀不能產生)。
在中國大陸,“同志”的稱謂存在政治含義與非政治含義。政治含義的“同志”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同一體制、政黨的人員。而非政治含義的“同志”一方面被用於作為泛泛的尊稱,如稱呼年長者、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另一方面,也被用於指代廣義上的性少數群體,即LGBT,也就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ity)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
不論根據哪種起源說,這種用“同志”指代性少數群體的用法,一開始起源於香港地區,之後在台灣地區、中國大陸與海外華人群體中流行。人們可以在媒體報道、活動名稱與團體名稱中見到此類用法,例如華人同志交流大會、北京同志中心等。
儘管在中國大陸的民間存在用“同志”指代性少數群體現象,但官方並未認可將“同志”增加與同性戀有關的含義。2012年修訂的《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中,收錄了如PM2.5、“給力”等熱門辭彙和網路用語,但並未在“同志”詞條下增加與性少數有關的含義。
2016年,“同志”的政治含義被強調。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2016),要求“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係,黨內一律稱同志”。
用“同志”建構起積極的身份標籤
同志活動家選擇用“同志”一詞指代性少數群體,以替換其他的帶有貶義色彩的身份標籤。
在“同志”一詞在香港指代性少數群體之前,“同性戀者”與“基”被廣泛地用來指代性少數群體。但兩者均具有貶義,將同性戀群體形象與從事非法、不道德和不雅的性行為的形象聯繫在一起:
其中,“同性戀者”是法律與醫學術語,被評論家認為帶有病理性、罪化的色彩;此外,“同性戀者”(Homosexual)中的“性”(sexual)字,被認為強化了公眾對性少數群體從事非法性行為的聯想。
而“基”常與“搞基”、“基佬”聯繫。“搞”作為動詞,通常表示參與社會不認可的行為;“佬”通常是下層男性的後綴。
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這種背景下,同志活動家採用新術語“同志”,作為一個更加積極的、去性化的身份標籤,旨在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群體的印象,並認為“同志”一詞承載著尊重、平等和抵抗的內涵。
用“同志”強調本土文化身份
研究“同志”議題的學者周華山在其著作《同志論》中提到,男同性戀(Gay)、女同性戀(Lesbian)等詞來自海外,承載的是白人同性戀群體的歷史與文化;而“同性戀者”是對Homosexual的直接翻譯,泛指各種文化背景下的同性戀群體,缺乏本土性。
相比之下,“同志”具有文化特性,專指華人群體中的性少數,強調了同種文化根源。學者周華山認為,這有助於在中國性少數群體中培養積極認同與團結意識。並且,在其著作《同志論》中,他也特意使用“同志”(Tongzhi)一詞而非“同性戀者”(Homosexual),以提醒讀者:中國性少數群體的經歷與其他文化環境中性少數群體的經歷並不相同。
用“同志”呼籲群體內外的共融團結
有本土學者認為,“同性戀者”(Homosexual)與“酷兒”(Queer)一詞製造了同性戀群體和異性戀群體的二元對立,不利於社會上不同群體的和諧與團結。如在周華山看來,“同”(Homo)與“異”(Hetero)相對;而“酷兒”是對污名化辭彙的再挪用,有對抗主流的寓意。
相比之下,“同志”一詞取自主流,並沒有對抗的寓意,而有和諧共榮的寓意。因為“同志”既用“同”將同性戀群體和其他群體作區分,又用“志”體現了不同群體擁有共同志向,即“顛覆異性戀至上主義” 。在1996年第一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的大會宣言中,也主張應該在強調和諧社會關係的華人社會裡,發展出符合自身文化處境的同志理念,讓同志健康和諧地融入大環境里,不論性傾向或一切社會差異,互相尊重,共同建設美好社會。
然而,儘管“同志”一詞寓意團結,但同志社群內部存在分裂,尤其是部分女同志和女性酷兒感到被男同志排除和摒棄。比如金佩瑋博士指出,“同志”過度代表了中產階級男同性戀的形象。
由於中國的同志運動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區,因此,本部分講述的是中國香港地區所發生的同志運動。本部分將進一步闡釋“同志”一詞誕生的歷史背景,以及描述同志群體需求和願景的變遷。
依照研究同志議題的香港學者江紹祺、劉凱亮和李卓賢的理論,香港同志運動經過了三個階段,2012年後,可能進入第四個階段。
第一次浪潮(1979~1991年)
第一次浪潮的重點,是男男性行為的非罪化。
在英佔時期的香港,男性同性性行為是違法的。1842年,港英政府規定,在香港,雞姦(buggery)是犯罪。根據英國法律,雞姦指的是發生在兩名男性或一男一女之間的肛交,以及人和動物之間的性行為。港英政府時期,香港法律緊跟英國法律,例如,在1861年英國廢除雞姦罪的死刑后,港英政府於1865年廢除雞姦罪死刑。
但是,港英政府並不是在所有相關法律上跟隨英國修法。例如,當英國在1967年將男性私下的同性性行為非罪化后,港英政府並沒有做出相應的法律改變。這是因為,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香港,男性同性性行為並不被視作社會問題,也並沒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社會討論,因此,港英政府認為依照英國的做法將同性戀性行為非罪化過於自由和激進,便沒有修改法律。
在英佔時期,由於自由放任市場調節以及高地價政策,香港華人為了改善家庭狀況與財富水平,形成了對典型家庭形象的推崇,即追求“勤勞工作、高度競爭以及嚴格控制家庭成員”。香港的同性戀者因此謹慎地生活,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對良好家庭成員形象的期待。他們主要在公共場所(公共廁所、火車站、街道)與有大量同性戀顧客的酒吧和俱樂部中尋找同類。
使男性同性性行為成為公眾討論議題的事件,是1980年約翰·麥克倫南(John MacLennan)自殺事件。當時,受雇於香港警方的蘇格蘭警察督察約翰·麥克倫南被指控犯有嚴重猥褻行為,後於公寓自殺。由於社會觀察家們認為麥克倫南被警方謀殺,引發輿論與媒體的關注。作為回應,港英政府任命調查委員會調查此案,並責成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審查有關同性戀行為的法律。而法律調查委員會於1983年出具報告,建議將同性性行為非罪化。之後,經過十年辯論,1991年通過了將男性同性性行為非罪化的法律,認定男性之間私下發生同性性行為並不是犯罪。但是,該法律被認為是對當時新出台的《權利法案》的回應,而非港英政府對同性戀權利的認可和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承認。
儘管在第一波同志浪潮中,法律發生了變革,但上述一系列法律改變主要關注和針對男性同性性行為,而女性同性戀者與女性同性性行為並不是法律改革關注的對象。
此外,由於20世紀80年代,很少有男性同性戀者出來爭取權益,因此,第一次同志運動也被認為是一場同志身份缺席的運動。並且,男性同性戀者私下的自願性行為是首要被關注的問題,意味著同志權益被限制在“私人個人權利”範疇(private individual right),而非“人權”的範疇。
第二次浪潮(1991~1997年)
第二次浪潮中,出現了同志身份認同和社群的建構。
第一次浪潮,即(男性)同性性行為的非罪化運動結束后,公眾討論從法律層面轉為道德層面。在討論中,二元區分被強調,如“正常/異常”、“異性戀/同性戀”、“中國傳統/西方文化”之間的差異等。其結果是導致異性戀主流文化與同性戀亞文化的分離,並形成了新的獨特(distinctive)社會群體類別:“同性戀者”。新類別的誕生,引發了同性戀身份認同的發展,產生一系列身份辭彙,來指代同性戀者群體,如“基”、“男仔頭”(Tom Boy)、“Memba”(英語“member”的粵語衍生詞,是香港男同性戀者的自稱之一)、“同志”等。
此外,男性同性性行為的非罪化,也在後續引發了香港一系列“同志景觀”(tongzhi-scapes)的出現,如同志團體(例如,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同志姐妹等);同志“場景”如舞廳、健身中心等;出現了同志電影、同志文學、同志網路空間(網站和聊天室)等。通過在上述場景和空間中的交流和分享,同志群體加深了身份認同感。
之後,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了新一波同志運動。同志身份認同的建構是這場運動的主要關注點。同志的身份變得更具政治性,運動也從之前基於行為(非罪化)的主張,轉變為基於身份與關係的主張,同志群體尋求在不受處罰的前提下公開自己性傾向的權利、無需隱瞞自己同志身份的權利、同性婚姻及獲得社會和法律福利的權利等。
這個時期的同志團體的特點是自我服務、服務導向以及以社群為基礎,目的是幫助同志建立積極的自我身份認同。同志運動家試圖將同性戀與病理相區分,淡化同志身份中“性”的方面。同時,第二波同志運動強調了異性戀群體/主流文化與同性戀群體之間的相似性,走非對抗式的同化主義政治路線(assimilationist politics)。其例子之一,是1996年第一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的大會宣言,宣言強調同志們一直被視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擁有與港英政府提倡的相同的核心價值觀(如愛家、經濟上的成功、注重職業道德等)。總之,對同志正常化、去性化,尋找共同點並強調尊重,是第二波同性運動的特色。
儘管第二波同志運動強調共融和諧,但同志群體內部存在著分裂。如當時香港白人男同性戀群體被認為有更多特權;女性同志群體和其他女性性少數群體感到被男性同志群體排斥和邊緣化等。
第三次浪潮(1997~2000年代)
第三波同志運動的關注點在建立公民身份(citizenship),要求公民權益。例如試圖推動立法,來保障同志群體獲得應有的權益,如婚姻或締結民事關係的權利,遭受家暴后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權利等。
但在立法的過程中,同志社群遭遇了“家庭核心價值”與“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福音教派”聯合的阻礙。自1997年以來,香港新一代基督教福音派教徒致力於透過建立明光社(1997)、香港性文化學會(2001)、維護家庭聯盟(2003)等機構,重振基督教在香港的影響力,並監察社會發展。這些機構將性作為推進其政治議程的核心問題,並強調要保護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核心家庭的主導地位。再加上政府最高行政職位的75%由佔據人口10%的新教徒或天主教徒擔任,形成了“家庭價值”、“福音團體”、“教徒政黨”三位一體的統治,對同志運動爭取推動立法的過程造成阻礙。
例如,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SODO)的討論被視為福音激進主義與同志運動之間的第一場衝突。2004年,香港特區政府開始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接受程度;2005年,維護家庭聯盟刊登四頁廣告,徵集近萬簽名,呼籲公眾反對擬議的立法,因為擔心通過該法律會助長“不健康的方式”,侵蝕“家庭價值觀”,由於強烈的反對,討論被擱置。
同一年,即2005年的5月16日,第一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發起,不僅是作為對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中去除的紀念,也是為了回應福音派活動家對同志群體獲得和其他群體一樣平等權利與機會的反對。
香港地區同志運動相關大事記
● 1842年,雞姦被定為犯罪
● 1980年,麥克倫南事件
● 1991年,男性同性性行為非罪化
● 1990年代,“同志景觀”的出現
● 1995年,首次嘗試通過“性傾向歧視條例”失敗
● 1996年,首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
● 2000年代,同志空間的擴散
● 2005年,第二次嘗試通過《性傾向歧視條例》失敗;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同意的年齡相同;第一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
● 2008年,第一屆同志驕傲遊行
● 2009年,頒布《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W”案中的跨性別婚姻被高等法院駁回
● 2012年,3位公眾人物:黃耀明、陳志全及何韻詩出櫃,其中,陳志全是香港地區以及整個華語社會中第一位“公開”的同性戀政治家;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和基本權利進行的公眾諮詢遭到抵制並最終沒有進行
● 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禁止變性婚姻的法律條文違憲
大陸同志非營利機構與團體
● 北京同志中心
北京同志中心成立於2008年。中心工作包括心理健康項目、艾滋病病毒檢測項目、社群活動與倡導,以及社交娛樂項目。中心致力於使同志社群享有平等權益,並獲得健康、自主、有尊嚴的生活。
● 同語
同語成立於2005年。機構工作包括社群培力、援助服務、公眾教育和政策倡導。機構關注中國在性傾向、性別身份與表達上被邊緣、遭受歧視和壓迫的群體,旨在推動公眾對多元性別的認知,消除針對性別和性少數的歧視與暴力,爭取平等權益。機構核心價值:平等、多元、開放。
● 同性戀親友會
同性戀親友會(PFLAG China)成立於2008年,組織名寓意為中國男女同志的父母、家人和朋友。親友會使命旨在為同志群體創造平等有尊嚴的生存環境。親友會通過家長之間的分享、溝通、熱線,以及舉辦講座和分享會等各類活動的方式,促進性少數者與親友間的理解、溝通,鼓勵性少數者實現自我認同,提升性少數群體的社會可見度。
同志活動
● 上海驕傲節
上海驕傲節(Shanghai Pride),初創於2009年。由志願者組織的、每年舉辦一次的非營利節慶活動。上海驕傲節倡導多元,旨在通過文化、教育、社交活動與體育等多種方式,促進性少數群體的自我認同,增加社會能見度,增進社會對性少數群體的包容。上海驕傲節獲得了來自個人、企業、媒體和外國領事館的支持。2020年8月13日,上海驕傲節官方宣布將取消所有即將舉行的活動,並且終止未來的活動計劃。
● 華人同志交流大會
華人同志交流大會(Chinese Tongzhi Conference)起始於1996年12月。自成立以來,共舉辦了五屆交流大會。2003年為第五屆也是最後一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的建立目的,源於香港同志希望發展本土的同志運動,有別於西方的同志運動。在五屆大會中,參與者共同探討了諸如法制建設、艾滋與性病、網際網路、多元化等議題。
在我國的法律與政策中,有多個條款提到不同性別享有同等權利、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但並未直接提及“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文字。學術界基於法理推論,認為禁止性別歧視適用於性少數群體,因為“性別”理論上應當涵蓋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的少數群體,因此,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政策理論上也適用於保障同志等性少數群體的權益。
我國在勞動就業、教育等多個領域推動與保障性別平等,並做出了相應的國際承諾。不過,在性少數平等方面,我國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進步的空間。
國際承諾
在2018年6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8屆常會上,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國際組的負責人蔣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允現象。”
我國代表團在日後再次重申了這一發言內容。在2020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4屆會議上,在與防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互動對話時,我國代表團發言道:“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忍現象。”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確立了憲法是我國根本法的地位,指出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並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因此,憲法關於公民(包括性少數公民)享有平等權益的規定也應當在各地方、各領域貫徹。在憲法中與性少數相關的內容有: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勞動與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獻血
在舊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01)中,有條款4.5.3規定“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病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不能獻血;而在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中,修改了這一規定,將“同性戀者”變更為“男男性行為”,即不以身份認同來禁止性少數群體的獻血行為,而是以高危行為作為能否獻血的標準。具體條款如下:
5.2.2 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
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 教育工作全面貫徹性別平等原則。
· 性別平等原則和理念在各級各類教育課程標準及教學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
策略措施:
· 在教育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制定、修訂、執行和評估中,增加性別視角,落實性別平等原則。
· 加強婦女理論研究和高等學校女性學學科建設。在國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會性別和婦女發展的相關項目和課題,推動婦女理論研究。提高女性學學科等級,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女性學專業或女性學課程,培養女性學專業人才。
· 實施教育內容和教育過程性別評估。在課程和教材相關指導機構中增加社會性別專家。在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體現社會性別理念,引導學生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觀念。
·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會性別意識。加大對教育管理者社會性別理論的培訓力度,在師資培訓計劃和師範類院校課程中增加性別平等內容,強化教育管理者的社會性別意識。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決策和管理層的女性比例。
· 均衡中、高等教育學科領域學生的性別結構。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弱化性別因素對學生專業選擇的影響。採取多種方式,鼓勵更多女性參與高科技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不足之處
在性少數平等方面,我國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進步的空間。例如,截止2021年,法律政策仍未納入性少數群體的婚姻權。儘管在《民法典》未出台前,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籲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
此外,在面向公眾的信息傳播方面,性少數群體正變得越來越不可見。作為我國網路視聽領域的國家級行業組織(一級協會),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2017年6月30日通過了《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其中要求協會會員如果發現網路視聽節目中含有“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內容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后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 。而該服務協會會員包括了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人民網、新華網、騰訊網、愛奇藝等重量級信息平台,意味著性少數群體在網路視聽平台的可見度下降。
有關性別平等的政策和教育可以減輕同志群體自身的困擾,也可以減少他人對同志群體的誤解和偏見。我國各部委教育類相關文件中,雖有多處提到不同性別享有同等權利、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卻並未直接提及“同志”等與性少數群體有關的概念,而主要是從疾病預防、心理健康、性與生殖健康、公共衛生事故預防等方面體現性別平等教育,例如反對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培養心理調節能力、預防性傳播感染等。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4~6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初中年級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了解校園暴力造成的危害,學習應對的方法;
● 學會克服青春期的煩惱,逐步學會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抑制自己的衝動行為;
● 學會在與人交往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方法,構築起堅固的自我心理防線。
高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初中階段
疾病預防
● 與預防艾滋病相關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識。心理健康
● 建立自我認同,客觀認識和對待自己。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青春期心理發育的特點和變化規律,正確對待青春期心理變化。安全應急與避險
● 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 合理宣洩與傾訴的適宜途徑,客觀看待事物;
● 緩解壓力的基本方法。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
性與生殖健康
目標
● 樹立自我保健意識,掌握維護性與生殖健康的知識和技能,提高維護性與生殖健康的能力。
核心內容
● 性與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識;
● 友誼、愛情、婚戀、家庭與倫理道德;
● 優生優育與適宜有效的避孕方法;
● 非意願懷孕和應對措施;
● 常見生殖健康問題與自我保健方法;
● 無保護性行為對生殖健康的影響;
● 常見性傳播疾病和預防;艾滋病的傳播、流行與控制,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為和預防措施,艾滋病諮詢檢測和服務,不歧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 預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學習目標
培養性別平等意識,消除基於性傾向的偏見、歧視與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了解“同志”等性少數群體的相關知識,能夠使兒童和青少年建立科學的性別認知,樹立寬容和尊重的價值觀,減少對同性戀者的誤解和歧視,學會接納自我和他人,從而創造更友好的社會。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性別平等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和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以及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及尊重”。每個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4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2: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同樣有價值,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性別
學習者將能夠:
► 說出人們會如何因為自己的社會性別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知識);
► 描述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如何使屬於不同社會性別的個體之間的關係更加公平和平等(知識);
► 認識到對不同社會性別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是錯誤的,並且違背人權(態度);
► 認識到無論社會性別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權很重要(態度) 。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家庭、朋友、戀愛關係、社區和社會中存在著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社會性別不平等(知識);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區和社會中,社會性別不平等與權力差異有著怎樣的聯繫(知識);
► 回憶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帶來的消極後果(如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知識);
► 培養每個人都有責任克服社會性別不平等的觀念(態度);
► 展示在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方法(技能) 。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導致偏見和不平等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與社會性別有關的刻板印象和偏見(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社會性別期待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知識);
► 認同由社會性別產生的差異可能導致剝削或不平等對待,尤其是當人們的行為不符合預期的規範時(態度);
► 敢於質疑社會性別角色的公平與否,並展示如何挑戰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徑(技能) 。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學習者將能夠:
► 回憶社會規範如何影響社會對於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者進行描述的方式(知識);
► 舉例說明社會性別偏見的各種形式(知識);
► 認同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態度);
► 認識到對不符合社會性別規範者持有偏見會損害他們做出選擇的能力,包括關於健康的選擇(知識);
► 展示如何在對待他人時不持有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 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的觀念和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平等可以促進與性行為和人生規劃有關的平等決策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關係中的社會性別平等具有哪些特徵(知識);
► 列出社會性別角色如何影響與性行為、避孕措施使用和人生規劃有關的決定(知識);
► 分析更加公平的社會性別角色如何促進健康的性關係(知識);
► 堅信社會性別平等是健康性關係的一部分(態度);
► 建立基於社會性別平等的關係(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社會規範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可能增加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說出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如何影響性行為,以及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知識);
► 認同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影響人們做出安全選擇和採取安全行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等(態度);
► 當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脅迫、性虐待,或社會性別暴力時,主動尋求支持或幫助他人尋求支持(技能)。
主題3: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了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了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該遭遇(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說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說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路(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說相關經歷(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了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這種暴力可以尋求相應的幫助
學習者將能夠: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心理層面、身體層面、性層面)(知識);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並且可以擺脫這種虐待關係(態度);
► 展示在自己經歷此類暴力時如何向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尋求支持(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並公開反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徑和其他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在倡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和減少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識);
► 意識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間,包括在網路上公開反對侵犯人權和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重要性(態度);
► 倡導社會性別平等,消除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3:寬容、包容及尊重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並有被尊重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嚴、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所具有的含義(知識);
► 舉例說明儘管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但每個人都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知識);
► 列舉嘲笑他人所帶來的各種害處(知識);
► 認識到所有人都是獨一無二且有價值的,都享有尊嚴並應該受到尊重(態度);
► 展示向他人表達寬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污名和歧視是有害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污名和歧視,並認識到它們的危害(知識);
►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導致的後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閉)(知識);
► 想到有支持機制能夠幫助遭到污名和歧視的人(知識);
► 明白以寬容、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的重要性(態度);
► 為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們提供支持(技能)。
要點: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或其他差異而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什麼是騷擾和欺凌(知識);
► 描述為什麼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態度);
► 展示多種應對騷擾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基於差異(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懷孕或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差異)的污名和歧視是缺乏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並且是對其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掌握污名、歧視、偏見、成見、不寬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識);
► 分析污名和歧視對他人的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所帶來的後果(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正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態度);
► 深刻體會到包容、非歧視和多元的重要性(態度);
► 在遭受污名和歧視時尋求幫助(技能);
► 練習如何為包容、非歧視和尊重多元發聲(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挑戰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和多元,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污名和歧視如何給個人、社區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知識);
► 總結目前反對污名和歧視的法律法規(知識);
► 認識到對那些被認為“不一樣”的人所遭受的歧視提出挑戰很重要(態度);
► 表達對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 開展倡導活動,反對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以及對多元的尊重(技能)。
同志文學
同志文學經常反映華語地區同性戀者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出櫃、社會壓力和人際關係問題等。
《孽子》作者:白先勇
同志作家白先勇於1983年完成的作品《孽子》被認為是台灣地區第一部同志小說。講述了在20世紀60和70年代的台北,生活著的一群被社會、家庭拋棄的“孽子”們的故事。其中描繪了父與子的衝突,以及台北下層同志青少年生活的貧困與黑暗。
《北京故事》作者:北京同志
《北京故事》於1996年出現在網路,作者不詳。講述了貧窮的學生藍宇和富有的商人捍東的愛情悲劇。故事以捍東的視角展開,是藍宇去世3年後,身在加拿大的捍東對往事的敘述。香港電影導演關錦鵬根據這部小說改編拍攝了電影《藍宇》。
同志電影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港台、大陸產生了一批涉及同志話題的華語電影。同志電影的上映,增加了同志群體的曝光度。其對同志生活畫面式的呈現,也給了觀眾對同志相關的境遇、生活更栩栩如生的了解,讓同志和非同志觀眾對同志群體的悲歡離合有所共鳴。
相關節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每年的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The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該節日於2004年開始設立,旨在引起政策制定者、輿論領袖者、社會運動家、公眾和媒體對恐同、恐跨性別者問題的關注。選擇5月17日這一天是為了紀念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決定將同性戀不再列為精神疾病。
“國際不再恐同日”已得到若干國家與國際組織(如歐盟議會、聯合國等)的承認。大多數聯合國機構也會以具體的活動來紀念該節日。
● LGBTI組織、政府、地區城市、企業和名人會在5月17日採取了以下行動:
● 提醒媒體注意針對性少數群體的恐懼問題;
● 組織活動;
● 要求決策者給予關注並開展遊說活動;
● 與志同道合的組織建立網路並在國內外發展新的夥伴關係;
● 動員現有支持者並向新的受眾發表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