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針療法,古稱“焠刺”、“燒針”等,是將針在火上燒紅后,快速刺入人體,以治療疾病的方法。
火針療法
《靈樞·壽夭剛柔》云:“刺布衣者,以火焠之。“《靈樞·官針》云:“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張仲景《
傷寒論》中有“燒針令其汗”,“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等 記載。直到唐代
孫思邈《千金要方》才正式定名為“
火針”。明代楊洲的《
針灸大成》記述最詳:“頻以麻油蘸其針,針上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明代
高武《
針灸聚英》云:“人身諸處皆可行針,面上忌之。凡季夏,大經血盛皆下流兩腳,切忌妄行火針於兩腳內及足……火針者,宜破癰毒發背,潰膿在內,外皮無頭者,但按腫軟不堅者以潰膿。”說明火針在明代已廣泛應用於臨床。近代火針使用一般有兩種情況:長針深刺,治療
瘰癧、
象皮腿、癰疽排膿;短汁淺刺,治療
風濕痛、肌膚冷麻。
火針療法
①選用22-28號不鏽鋼針,針柄用布包裹,以不導熱為宜。施術時,在患部及其周圍用碘酒、酒精消毒,然後用2%-10%
普魯卡因(可混入0.2%的
鹽酸腎上腺素以防出血)作
浸潤麻醉,約2分后,將針在酒精燈上燒紅,左手固定患部,右手持針。迅速刺入患部或其周圍,然後立即將針拔出。
②針刺的深度,視潰瘍種類和病變深淺而定。每次針數的多少,根據病變局部面積的大小而定,一般1-3針。
③針刺間隔,1-2周針1次為宜。
①火針刺激強烈,孕婦及年老體弱者禁用。
②火熱證候和局部紅腫者不宜用。
③高血壓、心臟病、惡性腫瘤等禁用。
①施行火針后,針孔要用消毒紗布包敷,以防感染。
②使用火針時,必須細心慎重,動作敏捷、準確,避開血管、肌腱、神經干及內臟器官,以防損傷。
③火針必須把針燒紅,速刺速起,不能停留,深淺適度。
④用本法治療前,要做好病人思想工作,解除思想顧慮,消除緊張心理,取得病人配合,然後方可進行治療。
火針療法具有
溫經散寒、通經洛絡作用。以往臨床多用以治療虛寒性的
癰腫,近代擴展了火針的治療範圍。對某些病證有其顯著的功效,如
扁平疣、痣、瘰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