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審計局

賀州市審計局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和本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及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全市審計政策,制定全市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報告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黨委、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本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二)辦公室
(三)綜合審理科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六)企業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八)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十)電子數據審計科

下屬機構


賀州市審計信息管理中心
賀州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賀州市國有企業審計中心

主要領導


黃偉勇,男,漢族,1969年2月生,廣西賀州人,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區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廣西區委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廣西賀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