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府機關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達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供水與排水、燃氣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業管理職責。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及規範性文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建立本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及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部分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市場管理和房屋測繪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包括抵押、租賃、交易、房地產銷售)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維修資金歸集、監督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房屋測繪企業、拆遷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評估、經紀、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市場准入和清出工作。
(五)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行業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和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材料、製品的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抗震設防工作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利用。
(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與排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與排水、燃氣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與管理工作。
(九)承擔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推廣,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的責任;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市建築勞務輸出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系統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建設系統信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組織、群團組織和紀檢監察工作;督查督辦上級組織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指定區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系統應用網路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對外交流有關事務。統籌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組織編製全市行業發展戰略,編製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引進、利用外部資金計劃。組織開展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局管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監管工作。指導中央、省、市級財政用於全市行業的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研究行業政策與改革工作,組織審查行業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行業法治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法律服務、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局系統行業社團。負責局系統依法治理、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平台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系統“放管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系統依法治訪、群眾信訪、維護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違反建設行業法律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市本級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擬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和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規定和流程。協同做好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改革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執行。編製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全市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負責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房地產業市場監管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科)。組織編製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商品住宅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房產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白蟻防治、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既有住宅電梯安裝工作。指導開展城鎮老舊小區管理、城鎮危險房屋管理、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紀經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參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本級承擔的房產開發管理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竣工驗收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鑒定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建築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收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指導企業外出承包工程,開展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散裝水泥運用和發展、智慧工地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建築業發展管理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道路、橋樑、隧道及供水設施、節水設施、雨水排放設施、生活污水排放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燃氣設施、照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統籌協調行業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設計審查。負責局承擔的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市本級承擔的城市建設工作。
(九)勘察設計科技科(市建築節能抗震設防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監管。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全市牆材革新、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勘察設計諮詢管理工作。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建設。指導城市園林、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風貌塑造、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實施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查。負責局承擔的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市本級承擔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塑造和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指導村鎮建設管理人員、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小城鎮建設,推進試點鎮、重點鎮、特色鎮發展。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審核報批、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人事科(黨建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廁所革命”三年行動中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9月22日,被評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