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撫司

明朝錦衣衛所屬機構

北鎮撫司,官署名。明朝錦衣衛所屬機構。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朱棣添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皇帝欽定的案件),且擁有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偵訊、行刑、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死於酷刑之下者不計其數。

鎮撫司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統領官稱千戶、百戶、總旗、小旗。一般軍士稱為校尉、力士,被稱為“緹騎” 。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忠賢)、崔(呈秀)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
明朝軍隊建制中,每個衛下面還設有鎮撫司,負責本衛內部的刑名(司法事務)。明太祖改設錦衣衛后,遇辦大案,往往不經刑部,直接交給錦衣衛鎮撫司。鎮撫司一時權勢赫赫,恣肆枉法,以致洪武二十年皇帝下詔“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
朱棣繼位后,又重新倚重錦衣衛來監察、刺探官員,還新設北鎮撫司,專治詔獄。明憲宗成化年間,北鎮撫司更直接向皇帝負責,錦衣衛長官也不能幹預。
所以,錦衣衛中真正具有特務機構功能的是北鎮撫司。錦衣衛與永樂帝設立的特務機構“東廠”(明憲宗、明武宗年間還增設過西廠)並稱“廠衛”,這就是人們印象中作為特務機構的錦衣衛的由來。
錦衣衛中,誰在做“特務”?王世貞的《錦衣志》提到,明憲宗成化年間,錦衣衛掌衛官統緹騎一百人,專門負責監察京師的不軌、亡命、盜奸、機密大事;巡捕官統緹騎二百人,專職捕賊。這些緹騎的來源主要是“大俠或賈人子”。
另外,東廠還在錦衣衛中選取八十人,多是“捷悍利牙爪者”,專門“鉤察出人帷簿間”,太監汪直專寵時又曾開設西廠,緹騎人數比東廠要多一倍,職權更在東廠之上,能夠“糾察中外文武大小及民間事”。
錦衣衛
錦衣衛
這些“緹騎”(這是對有偵緝職權的錦衣衛校尉的別稱),才算得上“特務”,人數一般不超過六百人,占錦衣衛總人數的比例約少於5%(一個所滿編是1120人,錦衣衛有17個所)。值得注意的是,“緹騎”從民間挑選,和一般衛所人員是父子世代承襲的規定不同。
所以,錦衣衛中誰的權力最大,不是看誰的軍階最高,而是看誰掌管北鎮撫司。
例如明英宗被俘時“不離不棄”的錦衣衛校尉袁彬,在英宗復辟之後,被任命為都指揮僉事、理錦衣衛事(一般來說,衛的最高長官是指揮使,都指揮僉事與指揮使同為正三品),但因為袁彬本人“畏滿好避”,不想攬事,所以大權先是掌握在兼理鎮撫司的逯杲手上,逯杲被殺后又落到了兼治鎮撫司的門達手上。
因此,“特務”是錦衣衛中一小部分人的工作(當然無可否認這是最引人注目的工作)。專門的特務機構,應該是明朝的東廠、西廠,以及清雍正年間的粘桿處。張金奎就指出,最近百年以來的錦衣衛研究,長期是在“影射史學”的影響下進行,所以錦衣衛往往被視為無惡不作的特務機構。

鎮撫司職權


“明代最有名的錦衣衛即為北鎮撫司十三太保。
明嘉靖間,北鎮撫司權力達到頂峰。嘉靖帝二十餘年未曾上朝,而天下盡在掌控之中。而在這裡,北鎮撫司就是為皇帝固控天下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