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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彌勒教首領
- 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李福達
明朝彌勒教首領
後來又逃到陝西洛川,傳習白蓮教,“遠近爭附,隨其貧富,有獻至千金者,破產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撞而至”,和邵進祿、惠慶等人在陝起事。事敗,再改名張寅,編立族譜,呈獻黃白朮,投靠武定侯郭勛。嘉靖初年,輸粟捐官,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嘉靖五年(1527年),被仇家薛良告發到山西巡按御史馬錄,郭勛寫信給馬錄,希望大事化小。馬錄卻聯合巡撫江潮上奏彈劾郭勛。
郭勛請張璁進言嘉靖帝,將焦點移轉到大禮議。嘉靖帝命刑部尚書顏頤壽、左都御史聶賢、大理寺卿湯沐等複審。嘉靖六年四月,錦衣衛逮捕馬錄入京,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鈺、僉事章倫皆入獄。薛良被處死刑,馬錄發配邊疆。桂萼、方獻夫等平反有功,李福達官復原位以終。嘉靖帝則利用此案鞏固皇權,史稱“李福達案”。
嘉靖四十五年,四川人蔡伯貫叛亂,事敗被捕,供出是李福達之孫李同的徒弟。四川撫、按官移文山西,捕李同下獄。自吐為李午孫,大禮之子,世習白社妖教。假稱唐裔當出馭世,惑民倡亂,與《大獄錄》姓名無異。撫、按官論同坐斬,奉旨誅之。馬錄被平反,贈太僕少卿。
《李福達之獄》內容來源於《明史紀事本末》第五十六卷,《明史紀事本末》大約成書於清朝順治十五年(1658年),為清人谷應泰(1620~1690)所撰。此書較後來清朝官方撰修《明史》早了八十多年出版。順治十七年(1660年),谷應泰遭到御史黃文驥彈劾,指斥書中有違礙之處。經朝廷查閱,書中尚無不妥之處,后選入《四庫全書》。
青少年時代的谷應泰在縣學念書,二十歲時,取得了舉人出身。過了七年,清順治四年(公元1647年),他參加了由順治皇帝主持的殿試,取得了進士登第。此後,他先後任戶部主事,員外郎。順治十三年,任提督浙東浙西地方的學政僉事。兩浙提學的衙門設在杭州。谷應泰縱情山水。他在湖山的頂上建有一所類似書院式的文化別墅,收藏大量圖書,在別墅的門上,親自題匾:“谷霖蒼著書處”。谷應泰遺留下來的文化別墅,被視為重要名宦古迹。
谷應泰的著作主要有《築益堂集》和《明史紀事本末》,《博物要覽》。
《明史·徐階傳》載:“未幾,帝(明世宗)崩。(徐)階草遺詔,凡齋醮、土木、珠寶、織作悉罷,“大禮”大獄、言事得罪諸臣悉牽復之。詔下,朝野號慟感激,比之楊廷和所擬登極詔書,為世宗始終盛事雲。同列高拱、郭朴以階不與共謀,不樂。朴曰:“徐公謗先帝,可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