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的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


局長 吳楚斌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划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划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制訂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的執行,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地區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新聞、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工作。編製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規範優化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監督和指導下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情況。
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區(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食品市場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藥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藥品包裝材料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藥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廣告監測;指導本地區藥品流通監管業務工作。
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指導本地區醫療器械監管業務工作。
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業務工作。
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稽查局
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區(縣)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劃,併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承擔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指導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舉報投訴受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負責中心城區消費環節食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心城區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中心城區消費環節食品的監督抽驗、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人員編製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2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製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長(主任、分局長)9名,副科長(副主任、副分局長)1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另文核定。

其他事項


(一)澄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潮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潮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附后。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